城市道路保洁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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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保洁导则(试行稿)》
本导则是市市容环卫局依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及《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总结提炼各区道路保洁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六位一体”道路新型保洁法所制定的操作应用手册。道路新型保洁法使人、机清扫与冲洗达到最佳组合,充分发挥组团式环境卫生管理、作业综合优势,减轻了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有效引导各区管理、作业人员进一步做好道路保洁工作,提高清扫保洁水平,使道路更洁净。 一、目的意义
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市民对城市道路的保洁要求不断提高,中小道路的保洁是整个城市道路保洁的重中之重,为此市局确定了提高中小道路保洁水平的目标,旨在改善主要道路与中小道路保洁质量存在较大差异的现状,摒弃白天普扫后的“大扫把”作业,推行“小扫帚”巡回保洁作业及上门收集垃圾,探索和建立具有地域特点的城市道路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树立道路保洁作业文明的新形象。 二、“六位一体”道路新型保洁法 项目 内 容
定义 在道路保洁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扫、机扫、冲洗的组合优势,即以机扫、冲洗、人工扫、拣扫为主,对沿街单位(商店)、居民实行上门收集,配置满足垃圾投放需求的废物箱,环卫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巡回监管为辅的全天候道路综合保洁法。
特点 1、扫管结合。保洁员对沿街单位(商店)、居民实行上门收集,环卫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密切配合,控制道路垃圾主要产生源,减少人为污染。2、重点控制。针对污染产生严重路段,适时增加巡回保洁力量,并在高污染时段进行突击收集、清扫,缩短垃圾暴露的时间。3、装备配套。根据行人流量及道路垃圾产生量,配置适当数量、满足功能需求的废物箱;实行机械化保洁与人工拣扫相配合的作业方式。4、无缝交接。在早、中、晚3个时段的薄弱环节,实行保洁人员岗位上交接班,从而实现无缝交接作业;延长保洁时间,使中小道路晚上也有保洁人员。5、垃圾不落地。是对扫管结合的深化,对沿街单位(商店)、居民实行定时、定人上门收集,减少垃圾收运处置环节,控制道路垃圾的产生源。 适用范围 1、适用于外环线以内,除无路名、正在进行道路施工及机动车难以进出的道路。2、外环线以外的道路,郊区中心镇、新城、工业开发区、旅游区内的道路可参照执行。
三、作息时间 (一)作业内容
工序 内 容 时 间 备 注
1 人工清扫 5:00~22:00 在上岗头遍普扫后,运用“小扫帚”实施不间断的巡回保洁;机械化清扫要避让交通高峰时段;白天可对污染严重的道路实行冲洗,以达到降尘、清洁的作用。
2 废物箱保洁 5:30~19:00 3 机械化清扫、冲洗 5:30~17:00 4 上门收集垃圾 7:00~22:00 5 夜间道路冲洗 22:00~次日凌晨5:00 含人行道冲洗 (二)时段要求
实行早晨普扫,在易污染时段做到无缝交接及重点保洁,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路面保持清洁。
时 段 要 求 备 注 7:00点前 头遍普扫结束
7:00-9:00点(上班高峰、商店开门) 对污染易发生区域采用拣扫、捡扫等巡回保洁 污染易发生区域:公交始末站、沿街单位(商店)门前等
11:00-13:00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