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保洁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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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保洁导则(试行稿)》
本导则是市市容环卫局依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及《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总结提炼各区道路保洁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六位一体道路新型保洁法所制定的操作应用手册。道路新型保洁法使人、机清扫与冲洗达到最佳组合,充分发挥组团式环境卫生管理、作业综合优势,减轻了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有效引导各区管理、作业人员进一步做好道路保洁工作,提高清扫保洁水平,使道路更洁净。 一、目的意义
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市民对城市道路的保洁要求不断提高,中小道路的保洁是整个城市道路保洁的重中之重,为此市局确定了提高中小道路保洁水平的目标,旨在改善主要道路与中小道路保洁质量存在较大差异的现状,摒弃白天普扫后的大扫把作业,推行小扫帚巡回保洁作业及上门收集垃圾,探索和建立具有地域特点的城市道路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树立道路保洁作业文明的新形象。 二、六位一体道路新型保洁法 项目
定义 在道路保洁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扫、机扫、冲洗的组合优势,即以机扫、冲洗、人工扫、拣扫为主,对沿街单位(商店)、居民实行上门收集,配置满足垃圾投放需求的废物箱,环卫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巡回监管为辅的全天候道路综合保洁法。
特点 1、扫管结合。保洁员对沿街单位(商店)、居民实行上门收集,环卫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密切配合,控制道路垃圾主要产生源,减少人为污染。2、重点控制。针对污染产生严重路段,适时增加巡回保洁力量,并在高污染时段进行突击收集、清扫,缩短垃圾暴露的时间。3、装备配套。根据行人流量及道路垃圾产生量,配置适当数量、满足功能需求的废物箱;实行机械化保洁与人工拣扫相配合的作业方式。4、无缝交接。在早、中、晚3时段的薄弱环节,实行保洁人员岗位上交接班,从而实现无缝交接作业;延长保洁时间,使中小道路晚上也有保洁人员。5、垃圾不落地。是对扫管结合的深化,对沿街单位(商店)、居民实行定时、定人上门收集,减少垃圾收运处置环节,控制道路垃圾的产生源。 适用范围 1、适用于外环线以内,除无路名、正在进行道路施工及机动车难以进出的道路。2、外环线以外的道路,郊区中心镇、新城、工业开发区、旅游区内的道路可参照执行。
三、作息时间 (一)作业内容
工序

1 人工清扫 5002200 在上岗头遍普扫后,运用小扫帚实施不间断的巡回保洁;机械化清扫要避让交通高峰时段;白天可对污染严重的道路实行冲洗,以达到降尘、清洁的作用。
2 废物箱保洁 5301900 3 机械化清扫、冲洗 5301700 4 上门收集垃圾 7002200 5 夜间道路冲洗 2200~次日凌晨500 含人行道冲洗 (二)时段要求
实行早晨普扫,在易污染时段做到无缝交接及重点保洁,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路面保持清洁。
700点前 头遍普扫结束
700900点(上班高峰、商店开门) 对污染易发生区域采用拣扫、捡扫等巡回保洁 污染易发生区域:公交始末站、沿街单位(商店)门前等
11001300(午餐、午休) 对污染易发生区域采用拣扫、捡扫等巡回保洁 染易发生区域:沿街餐饮店门前 1400点前 第二遍普扫结束
16001800点(下班高峰) 对污染易发生区域采用拣扫、捡扫等巡回保洁 染易发生区域:公交始末站、沿街单位(商店)等 1900 第三遍清扫结束
20302200点(晚餐、休闲、购物) 对污染易发生区域采用拣扫、捡扫等巡回保洁 污染易发生区域:公交始末站、沿街餐饮店门前等 2200 清洗工具车 四、基本要求 对象
管理部门 1、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对作业单位提出工作要求。2、实施监督考核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有些功能区域的作业时间要保证到晚上12点。2、气温低于3摄氏度禁止道路冲洗。3、人行道冲洗每周至少一次。4、道路机扫与冲洗要避让交通高峰,冲洗后达到无余泥。5、除普扫、下雨、大风等情况,其他时段应摒弃大扫把作业,推行小扫帚巡回保洁。

作业单位 1、按照作业范围内相关功能区的质量管理标准和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组织作业,维护环境整洁。2、实行四定管理法:即定人、定作业路线、定操作时间、定工作责任。3、严格控制与周边环境不协调、不适应的作业器具的使用。
作业人员 1、作业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着装规范、作业文明、服务优质、确保畅通。2、作业时必须穿戴劳防用品,对作业器具予以养护,保持整洁规范。3、作业时要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确保安全生产。
道路保洁质量 1、道路路面上的果皮、纸屑、烟蒂、污水等其他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2、路面、沟底等无浮土,无垃圾、渣土,无污水,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痰迹及其他污物,少见新鲜垃圾。3、保洁作业时间内污染物在责任区路段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附件:2
《公共广场、人行道保洁操作导则(试行稿)》
本导则总结提炼了有关区对公共广场、人行道保洁的一些先进做法,指导各区管理人员充分发挥组团式环境卫生管理、作业的综合优势,引导商店、单位做好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形成市民与环卫互动,推进公共广场、人行道保洁工作,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打造地而坐洁净环境。 一、目的意义
公共广场是城市的客厅名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容环卫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必须与城市环境相适应,与市民要求相吻合。研究公共广场保洁的作业方式,目的在于摸索出人、机清扫与冲洗的最佳组合,减轻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清扫保洁水平。从原先仅对城市道路进行保洁作业拓展为对公共广场、人行道环境的精心打磨,形成由条向块的扩展势态,协调主要道路与广场保洁质量的一致性,探索和建立具有地域特点的广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倡导一种以居家式环境保洁手段打造席地而坐环境的理念,通过营造舒适的环境、促使环境改变人们的不良习惯,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引导和带动市民爱公共环境如家,形成人人参与维护环境、共同打造公共广场、人行道的氛围。
二、广场冲洗组合保洁法定义
定义 在广场保洁中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人扫、冲洗、擦洗等组合优势,以公共广场吸扫、喷洒清洁剂、磨洗、冲洗、吸干、巡回拣扫及擦洗等组合保洁法,并辅以机扫与巡回保洁,逐步满足席地而坐洁净水准。
特点 1. 重点控制。对人流量较大、易污染严重广场,在夜间或清晨增加保洁力量,进行重点冲(拖)洗、磨洗、擦洗,达到广场整洁如新。2. 设备配套。根据广场垃圾产生量,配置适当数量的、满足功能需求的废物箱。3. 立体保洁。对广场公共设施、绿地、大理石地面、墙面等进行定时擦洗,使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4. 社会参与。落实单位的市容环
境责任区职责,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协调人行道、公共广场责任单位落实人行道定期冲洗制度及广场保洁力量。
适用范围 1. 适用于中心城区以内的500平方米以上公共广场及周边的人行道;休闲步行街、道路两侧人行道;有条件适合冲洗的人行道。2. 重要地区如政府所在地、大中型绿地、公园门前人行道、大型娱乐体育场所等人流较集中地区。3. 中心城区以外的郊区中心镇、新城、工业开发区、旅游区内的公共广场、人行道及由产权单位保洁的广场可以参照执行。
三、作息时间
参照《城市道路保洁导则》中的作息时间。 四、基本要求
对象
管理部门 1. 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对广场业主、环卫作业单位提出工作要求。2. 实施监督考核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有些功能区域的作业时间要保证到晚上10点。2、气温低于3摄氏度禁止冲洗。3、人行道冲洗每周至少一次。4、对步行街、广场等人流量大的道路实行清洗剂冲洗路面,对口香糖等污渍采取铲、擦等手段;一般广场根据污染情况可以采取每周一次喷洒清洁剂清洗。
作业单位 1. 按照作业范围内相关功能区的质量管理标准和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组织作业,维护环境整洁。2. 定人、定操作时间、定工作责任进行管理。 3. 严格控制与周边环境不协调、不适应的作业器具的使用。
作业人员 1. 作业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着装规范、作业文明、服务优质、确保畅通。2. 作业时须穿戴劳防用品,对作业器具予以养护,保持整洁规范。3. 作业时要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确保安全生产。4. 作业间隙,保洁工具摆放整齐,垃圾密闭存放。
质量要求 1. 广场内的果皮、纸屑、烟蒂等其他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2. 广场内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绿地应保持清洁,无乱堆积余泥、杂物,无积沙(土),无成堆垃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基本无散落垃圾,少见新鲜垃圾。3. 作业时间内污染物在责任区路段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4. 大理石地面、墙面等进行定时擦洗,表面无污物,设备和设施应完好、干净卫生,手擦摸无积尘感。5. 广场内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应每周至少洗刷一次,达到路面见本色、无痰迹、口香糖污迹、泥沙、余泥。


城市道路保洁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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