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综合计算工时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8-01-10 09:43:12

 1、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属政府法规),选择工时制度,具体规定如下:六十五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六十六条,对于那些在市场竟争中,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后,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但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十七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年,法定节假日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季工作日:250÷4季=62.5/ 月工作日:250÷12月=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超过8小时):(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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