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开学前后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04 15:5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治区教育系统开学前后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程序等要求,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通辽市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下同)传染病疫情防控准备、防控要求、防控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工作等。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传染病疫情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有效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合理应对、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在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确保开学前预防预警、师生返校、校园管理、师生返校当日和开学后教学生活秩序与疫情防控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形成联防联动的应对处置机制。

  三、总体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全力做好底数摸排、管理服务、校园管控、卫生防疫、防疫设施设备配置、教育教学等基础工作,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属地旗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加强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科学设立疫情防控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各旗县(市、区)教科体(教体)局局长、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园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副校长、副园长为直接责任人,要建立班子成员为组长的各类专项工作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制订学校疫情防控责任制,校长、书记靠前指挥,压实每一名教职工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做到“日部署、日研判、日调度”。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科尔沁区、开发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教育局传染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

  (三)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的“三案十制”。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本校“三案”即:“开学前准备工作方案”“开学后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十制”即:制定“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体温监测(早、午各一次)制度”“联防联控制度”“因病缺勤登记暨病因追踪报告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值班值宿制度”等,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部署要求及时更新完善。

  (四)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卫健委、医院、疾控中心、公安、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与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联络清单,争取专业技术支持,农村牧区基层学校要加强与苏木乡镇、街道、社区的沟通和配合,切实落实联防联控要求。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级、班级、家长五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

  (五)做好全体师生的健康排查和建档工作。组织实施师生居家和外出流动、接触人群、身体健康状况等动态排查和建档工作。从2020年2月24日起,全市教育系统所有教职工、中小学生及在园幼儿,全部建立个人健康状况台账,每天监测体温,记录是否有发热及其他不适症状,是否接触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等内容,学生的健康记录要有家长签字。开学时,学生需持身体状况居家观察表报到,交给班主任后入班学习。来自本旗县(市、区)以外的教职工(包括外地未返回人员)要在2月24日前返回并配合社区自觉进行居家隔离观察(疫情重点地区不准许返回的人员除外)。对高中学校留学生和外籍教师,要做到精准排查、精细管理。

  (六)严格落实校园防护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到“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对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七)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心理健康辅导。通过网络、微信等信息手段,引导广大师生积极面对疫情,服从社区及嘎查村管理。要持续广泛地开展健康教育,注重学生健康文明行为养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自身免疫能力。

  (八)保持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域,分重点,不留死角。各类教学生活设施要排除安全隐患。必要时,可做学生返校后继续封校管理的准备。

  (九)严格执行延期开学的规定。认真落实《通辽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延期开学工作预案的通知》(通教办字〔2020〕8号)和《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安排部署全市高中学校寒假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空中课堂”的通知》(通教基字〔2020〕7号)文件精神,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提前谋划开学复课前和开学返校后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做好3月1日后仍不能返校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科学有序地组织好线上复习指导,正式开学前,线上教学严禁开设新课。

  (十)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医疗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设置留观室,并做好全员体温健康动态监测的各项准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各类管理流程和防控措施,组织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制度的培训,做好为返校学生上好“开学防疫第一课”的相关准备。

  (十一)统筹安排教育经费预算。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上级教育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力度,提升学校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已提前下达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补助部分)、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安排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教学、生活物资的储备工作。

  (十二)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对其予以资助,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十三)开学时间的安排。各地各校要按照市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实施开学和复课。

  (十四)疫情解除或响应降级。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宣布疫情彻底解除或各级响应降级取消后,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属地防控部门要求,逐步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逐步解除封校管理,落实延伸防控措施, 完善预案和工作流程,形成长效机制。若疫情彻底解除或各级响应取消后开学复课,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开学和复课工作。

  四、疫情防控工作流程

  (一)全面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

  1.广泛开展师生返校前疫情防控教育。要求师生学会正确佩戴口罩,注意定期更换、处理。保持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的习惯,避免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勿用手接触口、鼻、眼等部位。就餐要吃熟食,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尽量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的市场。居家应注意加强开窗通风、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2.建立师生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开学前,全面掌握本校(园)假期外出教职员工(含雇佣人员)、学生返回本区域前两周内是否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或者有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情况,进一步掌握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过的人员情况,持续进行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做好五类人员的排查和监测。一类人员:与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师生员工要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上报学校、班主任和当地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全部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二类人员:从湖北省计划返回的师生员工,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经学校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由旗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向当地防控指挥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返回。在返回前,要及时将返回信息告知学校及居住地社区。在返回过程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返回通辽后,全部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2次测量体温并向学校、班主任报告健康状况。已返回的也要第一时间告知学校和社区,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三类人员:从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疫情较重地区返回的师生,返回1小时内要将个人详细情况及时告知居住地社区和学校、班主任,严格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每日向学校、班主任报告身体状况。四类人员:从通辽市以外(不含上三类地区)返回的师生员工,返回1小时内要将个人详细情况及时告知居住地社区和学校、班主任,严格实行14天居家隔离,并每日向学校、班主任报告身体状况。五类人员:通辽市内,居住地和工作地单位在不同区域的教职员工,要于2月24日前返回并做好居家隔离观察,住校的教师要由学校提供必要的条件。

  3.制定错学校、错年级、错班级开学方案。错学校、错年级、错班级分期分批有序组织学生报到,避免人员过于集中。严格执行“一地一案,一校一案”制度,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开学方案要严格把关,实行审批制度,达不到开学条件要求的学校一律不准开学,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审批。

  4.中职学校要统筹好顶岗实习工作,对正在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特别是校领导要加强与带队教师、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生活保障,确保实习顺利完成。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顶岗实习的,要按照实习单位所在地和家庭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明确安全返回方式,返回后先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并做好健康监测,每日向学校报告隔离情况。各中职学校疫情结束前,不得安排新的实习实训。对在本市以外实习实训、暂时无法撤回的师生,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安排。

  5.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早筹划、早安排,及时向所属旗县(市、区)党委、政府报告防控物资的筹备情况,学校自身也要多措并举,及早配足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用品。

  6.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校园、教室、宿舍、工作场所、场馆及各功能室、设施设备等的清洁,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进行消毒,垃圾日产日清,对校园特别是生活区、教学区、食堂餐厅、图书馆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清理,每日坚持进行严格消毒。生活区、教学区要保证良好通风,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做好开学前学校校舍等所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行立改,建立健全整改台账。

  7.做好食堂、浴室、饮用水的安全监管。寄宿制学校要全力做好食堂的卫生、定时通风和消毒工作,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每日体温检测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食用野生动物。身体不适者及有发热症状人员严禁进入食堂。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浴室加强管理和服务。加强师生饮用水管理,确保学生饮水安全,设置数量充足的洗手用水龙头,配备符合要求的洗手液。

中小学开学前后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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