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1 16:06:50

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综合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做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第五条预算编制:由综合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主任办公会议审定执行。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第七条党支部活动经费、工会费等按主任办公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部门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主任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二条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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