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令 第06号《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0-06-03 16:16:33

《铁道部令第06号《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第 1 页共 7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6号【分 类】交通管理【时 效 性】有效【颁布时间】2001.07.26【实施时间】2001.07.26【发布部门】铁道部《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铁道部规章的制定和发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铁道部规章(以下简称规章)是铁道部为执行国家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公布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的部门规章。第三条 铁道部政策法规司负责规章起草的组织、协调和规章的审查、解释等工作。铁道部办公厅负责规章的审核、发布等工作。铁道部其他司局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做好规章立法计划提报、规章草案起草等工作。第二章 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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