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奖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23 17:31:15

东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奖评选细则

(试 行)

为树立科研典型,激发研究生学术科研热情,引导研究生进一步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东师校字[]),结合我校制订的相关评选办法,特制订物理学院评选细则。

一、指导思想

.推动研究生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对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促进作用;

.引导研究生通过参与科研实践接受系统科研训练,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尊重学科间差异,鼓励科研精品。

二、申请人条件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东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进步,行为规范。

.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积极参与各类科研和学术活动,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积极带领、帮助所在学科、实验室、科研团队成员共同进步,对身边的研究生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科研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科研奖:

.受到校纪警告以上处分;

.处于休学期间;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三、奖项设置

科研奖每年评选一次,结合学校分配的评选指标,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四、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月日日,申请人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奖登记表》、《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奖登记表》,经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各教研室负责人处。

. 学院评选。月日日,依据综合分分别对博士、硕士申报者进行排序,再由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科研水平及综合表现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综合分 论文得分* 项目得分* 学术活动得分*

多项学术成果(含学术活动)可以累计得分,每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合计最多不超过项(含项),其中非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不能超过项。每项学术成果得分按作者排序递减,排名系数(),其中“”为作者排序(导师除外),且

东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科研奖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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