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7-01 12:02:15

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

为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划定甘肃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

主要指植被较好,林草覆盖率在40%以上,水土流失较轻的地区。包括黄河流域的正宁、宁县、合水、华池四县的子午岭林区;华亭、庄浪、张家川、清水、北道等县(区)的六盘山林区;甘谷、武山、渭源、漳县、岷县等县的秦岭北坡林区;玛曲、碌曲、夏河、合作、卓尼等县(市)的森林草原区;岷县、临潭、渭源三县的林区;康乐、和政、临夏县、积石山等县的太子山林区。长江流域的秦城、北道、徽县、成县、西和、礼县、两当、康县、武都、文县、舟曲、迭部、宕昌等县(区)的嘉陵江上游林区。内陆河流域的阿克塞、肃南、民乐、永昌、武威、山丹、古浪、天祝等县(市)的祁连山森林草原区。重点预防保护区应以保护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为主,严禁乱砍滥伐,陡坡开垦,实行封禁管护和责任管理。对已破坏并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恢复植被,并予以处罚;对局部水土流失的区域,要制定规划,统一治理。

二、重点监督区

指矿产资源丰富,开发建设项目集中,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容易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地区。主要包括黄河流域的华池、环县、庆阳、镇原等县的石油开发区;华亭、红古、天祝、平川、白银、永登县(区)的煤炭、石膏、有色金属等工矿区;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秦城、北道等区的城市开发区。长江流域的徽县、成县、西和、礼县等县的铅锌压区;文县的白龙江金矿区。内陆河流域的金川、肃南、肃北、阿克塞等县(区)境内的矿区;嘉峪关城市开发区。重点监督区应突出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做好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要依法防治并给予补偿;已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但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要依法查处;其它自然水土流失区,要统一规划,综合防治。

三、重点治理区

指林草覆盖率低,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主要有黄河流域的泾河水系。包括西峰、庆阳、环县、镇原、平凉、泾川、华池、合水、宁县、正宁、灵台、崇信、华亭等县(市);渭河水系的秦城、北道、张家川、清水、秦安、甘谷、武山、庄浪、静宁、渭源、漳县、陇西、通渭、岷县、等县(区);洮河水系的临洮、渭源、岷县、康乐、广河、和政、东乡、临潭、卓尼、夏河等县;黄河干流区段的定西、白银、平川、会宁、靖远、景泰、榆中、皋兰、永登、红固、西固、安宁、七里河、临夏市、临夏县、和政、积石山、永靖等县(市、区);长江流域的武都、徽县、成县、两当、西和、礼县、康县、文县、宕昌、舟曲等县;内陆河流域的天祝、武威、民勤、古浪、张掖、高台、临泽、山丹、民乐、玉门、金塔、安西、敦煌、酒泉、永昌等县(市)。重点治理区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为主。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田、林、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建立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改善生产基本条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个人对水土流失区及“四荒“进行承包治理,加快治理步伐,提高治理效益,同时应做好已治理成果的巩固和提高。

以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自通造之日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积极预防,重点治理。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

特此通告。

OOO年五月十九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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