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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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办理落户手续过程中,需要变更落户地址的,除以上手续外,另需:(1)凡落户直系亲属(主要指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要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警署或街道出具)。
(2)凡落户非直系亲属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填写《应届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并由户口所在派出所(警署)签署意见和盖章。
(3)几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要出具单位集体户口证明(由单位出具并写明入户地址与所在警署或派出所)。
二、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上海高校和外地高校),到上海市就业需办理落户手续的程序:(总的精神根据沪教委学[1996(34)号]文件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在一年见习期内申报常住户口手续,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将户口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口内;接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一)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
1、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互本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落户地址一栏内填写要求为入户的详细地址和注明所属警署,并由接收单位盖章。
2、凭(1)《毕业生报到派遣证》
(2)《高校毕业生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
(3)《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
(4)接收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簿或由接收单位出具本单位的集体户口证明(证明中须填写集体户口的详细地址和所属警署)
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3、凭(1)《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2)《毕业生报到派遣证》(3)户口迁移证
(4)《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和粮管所办理落户粮食关系的转移手续。
(二)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份材料方可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报集体户口(入户地址:陕西北路500号,入户警署:江宁路):
1、《高校毕业生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到本样就业指导中心或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他)。在落户地址一栏内填写要求为入户的详细地址和注明所属警署,并由接收单位盖章。
2、《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市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申请表》(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详细填写表内有关内容,不得遗漏,且需单位单间盖章。)
3、《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委托保管档案申请表》(到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详细填写表内有关内容,不得遗漏,且需单位盖章。)
4、《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第一联。5、《毕业生报到派遣证》复印件。
6、《申请入户登记表》。(详细填写表内有关内容,不得遗漏。)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到本校总务处领取)9、《户口迁移证》(到本校户证科领取)。
10、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拍照指定地点:常德路230号公安局静安区分局内,时间:周一--周五下午1:00-5:00,此外的照片一律不收。)
11凡户口和档案落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需一次性支付管理服务费。
以上材料均齐全且符合要求,方可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办理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