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9-11-25 21: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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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金融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个(西部地区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人)。
. 金融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以上(西部地区达到以上)。
. 担任金融硕士论文的指导教师,须具有较好的金融业务和管理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金融研究课题。
.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金融实务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金融硕士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金融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金融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 能为金融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 以上的金融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 有足够数量的金融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 与金融实务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金融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金融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 能够与金融实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 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
. 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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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