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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1 08:54:32

志愿者规范化管理制度志愿者规范化管理制度篇1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志愿者规范化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第二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16
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第三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第四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第五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志愿者规范化管理制度篇3为倡导“奉献、关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切实加强对社区弱势群体(孤、老、残、弱的帮扶救助,建立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志愿者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的服务原则,互相尊重,友好相待。二、志愿者应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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