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各项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08 11:47:08

一、门诊处方书写制度

1.具有医师书的医师才能坐诊处方。

2.处方容应包括:诊所全称、门诊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病员、性别、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配方、发药人签字、药价。

3.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 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遵照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5.药品及制剂的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6.药品剂量、数量一律使用公制和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浓度、含量。

7.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处方。

8.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不准代签,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每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9.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10.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或处方错误等特殊情况需修改处方,应通知医师修改签字后才能调配。凡不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11. 药剂师(士)有权审核处方,指导并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于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12.项目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13.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销毁。

二、药品的调配管理

1、 药师收方后,首先要细心审读处方,主要审查处方中的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法三个方面。如果有药品名称错误、用药剂量方面不妥或用药有配伍禁忌之处,应与开方医师联系,经原医师重新审定更正后再行配方。

2、 严格处方与计算机核对,在药品规格、数量、含量、金额总量均正确无误时方可调配。

3、 配方时按处方书写的顺序取药,注意处方容与配发药品的一致性,遇有药品变色、霉变、过期、失效不得配发,对大输液,发出前要检查瓶口有无松动及溶液是否澄明,如对药品有疑问,需核实无误再行调配。

4、 协作配方时,收方药师在药品配齐后与处方一起交给复核药师核对,复核药师应根据处方调配中的“四查十对”原则:查处方,对科别、、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在对处方复核时及时纠正错误,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并签名。

5、 发药是调配药品的最后一关,药师复核药品无误后,按处方称呼病人,注意其性别年龄相符后,方可发给,并向病人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

6、 需特别交待的用法(如疼痛时、发热时用或一次性口服等)要重点指点给病人。

7、 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专册登记日期、病人、适应症、详细地址、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开方医师、配方药师等容,以便跟踪和反馈病人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8、 调配时应注意处方的限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其他详见特殊药品管理。

9、 药品调配完毕,配方及复核药师都应在处方上签字以示负责。

10、 处方一次有效。

三、药品的请领验收制度

1、 药房请领人员应根据药品的现有库存量、周期消耗量、货位空间和药品效期情况综合确认领药量,以保证临床用药及药品的质量安全。

2、 新药(指药房无此种药品)的请领:药房可以根据药品的药理作用及剂型请示科室主任后办理申请,申请数量主要根据门诊病人的用药特点和消耗量决定‘以后根据消耗药房决定请领数量。

3、 请领药品时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请领人及请领日期,一式两份。

4、 药房对所申请药品必须认真检查验收,确认为所申请药品及数量,有无药品破损、变质、污染、临近失效期等可能影响销售之因素,并且核对有无药品价格调整,无误后方可领取。

5、 所领药品的摆放要有序,遵循效期近者在前、远期者在后,不致有药品过期

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 进货员  1) 合法购进:保证供货单位的合法性。保证所购药品的合法与合格,掌握供货单位的企业信誉。保证各项证照等资料复印件齐全。  2) 凡属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应首先索取有关证件资料,办理药品首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货。  3) 签订进货合同时,应注明质量条款(容见《药品进销管理程序》)。 4) 购进药品,须有合法票据。 2、 验收员:  1) 凡购进的药品一律逐品种逐批号的进行入库验收。  2) 验收应凭进货合同或到货通知单;首营药品应凭“首营药品审批表”和出厂检验报告书。均应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验收。 3) 对电子监管药品目录中药品进行入库电子扫描。 4) 按照验收记录规定的栏目逐项验收。5) 销后退回的药品,须凭各业务部门开具的退货通知单并视同进货进行正式验收。 6) 做好验收原始记录。验收合格者,做入库凭证,验收不合格者应填写《药品质量复检单》交质量部。 3、保管员:  1) 购进的药品,凭质量验收员开俱的药品入库验收凭证收货并上帐。否则,不得入库,更不得直接发货。  2) 应按药品贮藏温湿度要求,合理分类储存、确保药品安全。 3) 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五、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根据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20种药品为我院的贵重药品,做好贵重药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负责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贵重药品,做好逐日消耗药品统计,填写《药剂科日报药品统计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及时查找原因。 3、负责人员每日根据临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4、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破损记录,上报处理。  5、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统计药品差价,上报科主任。  6、工作人员调配处方时,应检查药品价格,调配无误,凡价格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品,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7、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8、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9、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10、贵重药品一律按医师处方发放,除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借,如晚间急诊病人急用,次日须补办手续。  11、严格执行贵重药品日报统计,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    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学综合笔试 临床执业医师 口腔执业医师 中医执业医师

六、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 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 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 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 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 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 并做好验收记录。  4.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 保险柜,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 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 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 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 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 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 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 器回收记录。 

七、服务质量管理

1、 全药房服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强调换位服务意识,规化服务。

2、 上班人员要穿工作衣,仪表大方、仪容整洁,精神面貌符合上岗要求,上班必须佩戴胸卡,接受病人及院督导办监督。

3、 对于一名合格的调剂室药师,要有良好的药学专业素质,应熟悉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作用机制、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复方制剂的成分,药品的剂量、规格、用法和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等病人的用药特点及剂量的换算,了解药物的相互作用及药学新知识。

4、 配方人员对待病人及家属的态度要和蔼,做到文明用语,解释要恰当清楚,注意说话方式;要有良好的职业修养,对不同对象要有合适的称呼。

5、 对一些“必要时用药”的药品要说明在什么状态下用药以及必须间隔的时间;对特殊剂型的药品如缓释片、肠溶片发药时要交待病人不能嚼碎或掰断后服用;对于服用时间对药品的疗效影响很大的药品,必须详细说明(如糖苷酶抑制剂阿卡波糖应在进餐中服用);对贮存条件要求高的血液制品、生物制品要说明具体的贮存条件。

6、 业务学习是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药房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经常阅读相关专业文献,接受再教育,鼓励发表专业论文,对在省级以上药学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的一切费用由科室基金承担。

八、劳动纪律

1、 未经允许脱岗及旷工者按院规定做下岗处理。

2、 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任何时间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药房。

3、 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大声喧闹,见到病人应主动上前招呼,调配处方时不得说笑,不得中断调配离开另做他事。

4、 各班分工要积极主动完成,不相互推诿。

5、 不能从收费处准确结帐,不允许下班。

6、 换班或替班人员的安排必须向药房小组长请示同意后方可替换班。

正在歇班或休息的人员在遇到特别情况如上级检查、医院特殊任务等需药房调集上班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遣。

九、药品储存管理

1、 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的管理 正确、合理地储存 保证药品储存质量 根据《药品管理法》 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 正确选择仓位 合理使用仓容 “五距”适当 堆码规、合理。 3、应按照经营规的需要 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 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常温库在0 30℃之间 阴凉库温度≤20℃已冷库温度在2 10℃之间 各库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 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 应将药品分别存放在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 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 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 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 药品与非药品、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存放 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要分库存放 中药饮片应设专库 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 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 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 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 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 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一黄色 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一绿色 不合格药品区——红色。 9、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应专人保管、专库或专柜存放 专帐管理。 10、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 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 专帐记录 并有明显标志。 11、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 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2、 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应立即将药房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 报质量管理机构处理。 13、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 按季盘存 确保帐、票、货相符。 14、保持库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 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等工作。

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1、药房凭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瓿 废贴 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瓿 废贴 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2、麻醉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 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 3、对出库的麻醉药品应逐笔记录 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十一麻醉药品储存制度 1、药库、药房、各病区、手术室储存麻醉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还应当安装报警装置。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储存各环节 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 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明确责任同。 3、药库储存麻醉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 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应根据用量规定固定基数 建立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有记录。药库、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进出的逐笔专用账册 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十二麻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缺损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登记 报医院加盖公章 查询供药单位。 2、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进行销毁时 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 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3、回收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 废贴 应定期经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药房负责人、院方负责人及后勤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砸碎销毁。销毁时 应有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派人监督 对销毁进行登记及参加销毁人员签字并确认。

十三药房管理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容、、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详加审查 方能调配。 2、配方时应细心谨慎 遵守调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处方制度的规定。 3、熟记各种药品的价格 划价准确 严格区分医保、自费处方。执行先收费后发药的制度。 4、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解答病人用药的咨询。 5、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 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6、上班时工作衣帽穿戴整洁 保持调剂品及储药瓶等清洁、整齐 室要保持整洁卫生。 7、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处方 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情节严重者报告院领导处理。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的处方按其管理条例细则进行调配。

药房各项规章制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