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计算标准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8-21 19:05:44

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计算标准及注意事项

作者:唐泽光

来源:《中国社区医师》2010年第19

        在医疗损害赔偿中,住院伙食费及护理费不仅涉及到患者本人,常因需要到外地治疗,以及患者在生活上是否能自理,还会涉及到转外地治疗后伙食费标准的改变及陪护人员工资的确定。本期将一并介绍住院伙食费及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及注意事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指患者因医疗损害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赔偿人应支付给患者的膳食补助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都规定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但《解释》增加了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及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法院具有规定赔偿的自由裁量权,但住宿费会以一般普通住宿标准考虑,伙食费也会参考各地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法院会考虑患者是否需要到外地治疗,被害人要提供相应证据,如转院证明或医生医疗建议等。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护理费 指患者住院治疗和出院以后康复期间以及确定伤残生活无法自理期间,需要专人照顾、护理其生活而支付的费用。

        《条例》的规定仅指住院期间的陪护费,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解释》对护理费进行了全面规定,如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参照误工费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对于护理人数,原则为一人,有医疗机构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到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确定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对于护理依赖程度,《解释》没有详细规定,实践中可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相关规定。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①进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计算标准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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