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特别授权委托书

发布时间:2019-05-29 01:31:58

执行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因申请执行 一案,现特委托广东合众之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我方的代理人,办理有关执行事务。

受委托律师的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包括:申请执行;放弃、变更执行请求;提出、接受执行和解;收取执行款项;收取法律文书。

委托人:

受委托律师:

受委托律师联系电话:

执行特别授权委托书 [2]

委托人:张三,女, 日出生,汉族,现住包头市昆区 xx号别墅。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受托人:李四,男, 4 日出生,汉族,现住包头市 号。身份证号码: 。电话: 现委托人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王五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执行程序代理人。

代理人李四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加庭审活动,处理解决执行中一切事宜,全权负责处分委托人财产进行为债权人清偿本案相关债务,进行和解、代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委托人:

受托人:

执行特别授权委托书 [3]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

委托人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纠纷一案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为委托人的执行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体如下:

申请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调查取证;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扣押、冻结、查封被执行人财产;

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财产;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被执行人财务帐册进行审计;

申请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出境强制措施;

参加执行听证,发表听证代理意见;申请参与分配;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

执行和解;代为领取、收转执行款项;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委托人:

o一一年

执行特别授权委托书 [4]

人民法院:

现委托律师事务所 律师作为 纠纷一案 的诉讼代理人,其在本案诉讼中在授权范围内的诉讼行为与我方的行为有同等效力。其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项,即 代理。

1 、一般代理。可以代为立案、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签收除调解书之外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

2 、特别授权代理。除享有一般代理权外,还可以代理我方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放弃或者变更我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可以代为接受法院调解,代为签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书、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项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别授权权限。

代理人 律师。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案中的法律文书、诉讼文书,请以以下第 种方式向我方送达:

1 、按上述委托人联系地址送达,由该委托人代收;

2 、直接送达我方。

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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