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10-15 10:36:42

在全县卫生系统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县卫生局局长 卫永杰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临汾市卫生局、县委县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今天召开全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会,下面,就如何开展此项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态度坚决,旗帜鲜明,高度重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整顿规范医药购销秩序,是优化医疗服务,降低虚高药价,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医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各医疗机构都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切实将这项关系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治理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1、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同时,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给予回扣、提成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县卫生局建立了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三、把握对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政策界限、步骤方法

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对于解决大多数一般不正当交易行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稳定医疗服务工作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一)自查自纠内容

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开单提成。

(二)自查自纠政策

1、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于处分;

2、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3、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4、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待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自查自纠办法

各医疗机构要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分为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五个阶段。

1、组织准备(5月底以前)。各医疗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制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层层进行部署。

2、动员教育(6—7月)。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县政府、卫生局的部署要求。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深刻领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教育,提高认识,了解政策,分清是非,晓以利害。

3、自查自纠(8—9月)。对照临汾市卫生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到市卫生局或县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卫生局成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设举报电话。并接受单位和个人对行贿企业、个人和受贿单位、个人的举报。

2)自查自纠上缴的钱、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银行存入指定账户或者交到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缴工作由县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县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缴的钱、物逐一登记,并向上缴钱、物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收据和收条,对到银行交款的,要作好登记。

4)上缴人如有需要向组织作出说明的,可以向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作出口头和书面说明。

5)各收缴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所有自查自纠情况严格保密,若泄密,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整改提高(10月)。各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找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县卫生局将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和指导。自查自纠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医疗机构要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县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检查总结(11—12月)。县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在全县通报。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效果不显著、走过场的单位,要派专人帮助补课和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按照中央通知要求,由于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由卫生局局长担任组长便于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局已成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整规组、督导组、案件组共四个工作组,明确了各自分工和职责。全县卫生系统实行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医疗机构都要成立以院长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精心组织,注重协调配合。各医疗机构按照县卫生局的部署,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工商、审计等机关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宣传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正确处理自查自纠与严肃查处案件的关系。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惩处犯罪分子,增强教育效果,震慑违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具有重要作用。不能把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简单理解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前后两个阶段,自查自纠可以发现重大案件线索,查办案件也可以推动自查自纠的开展,查办案件要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于主动交待问题并积极退款的,依法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同时,又要防止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处理偏宽、偏软的现象。

(四)严肃纪律,加强督导检查。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各医疗机构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既要防止搞运动、“人人过关”,又要避免走过场。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影响自查自纠工作正常进行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同志们,治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希望全县卫生系统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使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促进和维护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在全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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