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和田、哈密、阿克苏、塔城、

发布时间:2019-03-09 00:23:3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和田、哈密、阿克苏、塔城、吐鲁番、石河子和自治区农机局等政府公众网站建设工作方案的复函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新政办函[2003]97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11

【实施日期】2003.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和田、哈密、阿克苏、塔城、吐鲁番、石河子和自治区

农机局等政府公众网站建设工作方案的复函

(新政办函[2003]97号)

和田、哈密、阿克苏、塔城、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石河子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机局:

你们所上报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方案的请示(和行发(2002)80号、哈行署发(2003)13号、阿行署发(2003)21号、塔行发(2003)52号、吐地行(2003)33号、石政发(2003)35号和新农机办(2003)15)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你们所呈报的政府公众网站建设和应用管理方案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和技术规范的,所制定的网站保密和安全管理措施也是符合要求和切实可行的,开展建设及长期运行的基本工作条件也已具备,同意:

1、和田地区以www.xjht.gov.cn域名和和田政府网网络实名注册建立和阗信息港互联网网站,作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公众网站。

2、哈密地区以www.hami.gov.cnwww.hami.cnwww.xjhm.cn域名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和田、哈密、阿克苏、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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