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案件侦查取证难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5-10-23 16:44:22

网络犯罪案件侦查取证难的对策建议
作者:杨世盛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9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进步,计算机的普及让互联网逐渐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但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形势下也导致了大量网络犯罪的产生。近年来网络犯罪案件不断增多且有持续上升的趋势,其犯罪类型与形式也朝着多样化、技术化、隐蔽化的方向发展,为侦查取证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对网络犯罪案件侦查取证问题进行分析,对于提升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率,有效遏制网络犯罪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网络犯罪;侦查取证;对策

        一、网络犯罪案件侦查取证难的原因分析

        现阶段国内网络犯罪人员趋于低龄化,青少年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但在国内刑法中明确规定,已满14但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仅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毒此八类重罪负担刑事责任,对于青少年网络犯罪并未相关规定。在近年来出现的网络犯罪案件中很多都是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所为,按照我国刑法并不能够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而增加了侦查机关取证工作的难度。另外,目前各种黑客技术的门槛要求相当之低,在互联网中能够非常容易的获得黑客软件和操作知识,加之青少年往往对自己的行为认识不足,不能意识到网络犯罪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所以如果不完善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相关立法,则很难进行有效的侦查取证[1]

        一方面,当前国内侦查管辖模式依旧是过去一直以来以行政区域划分当作标准,这样的管辖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无法适应网络犯罪跨区域犯罪的特点。加之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区域管辖方式也不能够帮助我们有效的找到辖区之外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另一方面,面对庞大的互联网信息以及数亿的网民,互联网时代下过去的摸底排队侦查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网络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因为互联网空间打破了过去条块分割管辖的实际行政区域的制约,网民数量也处于不断增加之中,侦查人员很难清楚的界定摸排范围,因此对取证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网络犯罪案件侦查取证难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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