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计委印发福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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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计委印发福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厦门大学,厦门医学院,原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解放军73881部队卫生处,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为贯彻落实《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进一步做好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经研究,现将《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6月30日
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与现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衔接,保证培训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培训对象
(一)2010-2014年已被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人员(含在编或非在编聘用)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及未就业毕业生。
(二)2015年起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二、培训时间
(一)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及本科学历为医学类专业的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培训时间为3年。
(二)2014年及之前进入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毕业生培训时间按《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15〕431号)执行。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2017年及之前进入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学类及口腔医学类其他毕业研究生培训时间按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9号)执行。
(三)2015年起进入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毕业研究生及2018年起进入培训的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毕业研究生(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外)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根据下列不同类型确定培训时间:
1.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如从事专业所属普通专科与培训专业不一致,需参加所从事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为3年。2.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及医学学术学位博士,如毕业专业所属普通专科与培训专业一致,培训时间为2年;如毕业专业所属普通专科与培训专业不一致,培训时间为3年。
>>>>3.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及海外归来医学博士(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毕业专业所属普通专科与培训专业一致,培训时间为1年;如毕业专业所属普通专科与培训专业不一致,培训时间为2年。
4.医学学术学位硕士、本科阶段为非医学类专业的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及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医学类专业类别不同的毕业研究生,培训时间为3年。
5.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未取得学位者参照上述同学历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训时间进行培训。
三、培训管理
(一)培训对象招收
1.培训基地每年6月底前将本院各培训专业本年度招收培训对象计划报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或福建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医规培中心”),由省毕教办或省中医规培中心统筹安排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并公布。
2.培训医院按下达的计划数,根据省毕教办或省中医规培中心要求,制定招收条件和程序,通过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统一招收网络平台,面向全省公开招收培训对象。3.取得教育部认可的中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及外籍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后,须在福建省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可以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单位人”)身份报名参加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福建省外(或海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非福建省户籍的中国大陆公民以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以下简称“行业人”)身份报名参加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须参加由省毕教办或省中医规培中心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可报名。
5.培训医院应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培训对象的招收工作,并于当年9月底前将培训对象招收报到结果汇总后,分别报送省毕教办或省中医规培中心、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以作为培训对象进入培训时间起始认定及财政生活补助发放的依据。
6.培训对象应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原则上从9月开始接受培训,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资格,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资格。新招收对象到培训基地报到时,应当按规定签订培训协议,“单位人”须与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分别签订培训协议或合同,明确培训期间权利义务、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时间及违约责任等,保证培训结束后必须返回委派单位工作;“行业人”须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二)培训要求
1.政治思想: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专业理论: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要求,学习有关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