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题

发布时间:2020-11-24 00: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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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30题

案例1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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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招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2

某投资公司建设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间同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3年5月30日。该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后有A、B、C、D、E等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E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于6月2日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于6月3日由该省建委主持,D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B单位中标。双方按规定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

问题:

(1)E单位的投标文件按要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2)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应视为违约行为。

(3)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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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投标的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案例3

某建设项目概算已批准,项目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得到规划部门批准,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确定招标程序如下,如有不妥,请改正。

1、向建设部门提出招标申请;

2、得到批准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需垫付工程款,垫付比例可作为评标条件;本地区单位不需要垫付工程款;

3、对申请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4家);

4、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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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地方建设管理部门指定有经验的专家与本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为得到有关领导支持,各级领导占评标委员会的1/2;

6、召开投标预备会由地方政府领导主持会议;

7、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A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小时,在原报方案的基础上,又补充了降价方案,被招标方拒绝;

8、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公正处人员派人监督,召开开标会,会议上只宣读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另一家投标单位退标);

9、由于未进行资格预审,故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资格审查;

10、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直接通知了中标单位;

11、中标单位提出因主管领导生病等原因2个月后再进行签订承包合同。

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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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条不公正。

2、第5条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技术与经济专家和占总人数的2/3

3、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应由招标单位代表主持

4、第7条不应拒绝。

5、第8条应宣读退标单位名称。

6、第10条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报请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7、第11条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30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不能以不正当理由推迟签约时间。

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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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出现了下列事件,指出不正确的处理方法。

1、招标方于58起发出招标文件,文件中特别强调由于时间较紧要求各投标人不迟于523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确定523为投标截止时间),并于510停止出售招标文件,6家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标底15%以上一律确定为无效标。招标方请咨询机构代为编制标底,并考虑投标人存在着为招标方有无垫资施工的情况编制了两个不同的标底,以适应投标人情况。

3515招标方通知各投标人,原招标工程中的土方量增加20%,项目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各投标人据此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4、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用抵押方式进行投标担保,并规定投标保证金额为投标价格的5%,不得少于1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时期同投标有效期。

5、按照523的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外地的一个投标人于521从邮局寄出了投标文件,由于天气原因525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本地A公司于522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了本企业公章并由准备承担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签字按时送达招标方。

本地B公司于520日送达投标文件后,522日又递送了降低报价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未对520日送达文件的有效期进行说明。本地C公司于519日送达投标文件后,考虑自身竞争实力于522日通知招标方退出竞标。

6、开标会议由本市常务副市长主持。开标会议上对退出竞标的C公司未宣布其单位名称,本次参加投标单位仅仅有5家单位。开标后宣布各单位报价与标底时发现5个投标报价均高于标底20%以上,投标人对标底的合理性当场提出异议。与此同时招标代理方代表宣布5家投标报价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次招标作废,请投标人等待通知。(若某投标人退出竟标其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退还)。3天后招标方决定61重新招标。招标方调整标底,原投标文件有效。715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本地区无中标单位。由于外地某公司报价最低故确定其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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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6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书中规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书之日起30d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与此同时招标方通知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工前30d内退还。中标人提出投标保证金不需归还,当作履约担保使用。

8、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将中标工程项目中的三分之二工程量分包给某未中标人E,未中标人又将其转包给外地的农民施工单位。

正确的是:

1、事件1中: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d,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停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事件2中:编制两个标底不符合规定

3、事件3中:改变招标工程范围应在投标截止之日15个工作日前通知投标人。

4、事件4中: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为投标报价的2%左右,一般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d

5、事件5中:525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A公司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为无效文件。B公司报送的降价补充文件未对前后两个文件的有效性加以说明为无效文件。

6、事件6中:招标开标会应由招标方主持,开标会上应宣读退出竟标的C单位名称而不宣布其报价。宣布招标作废是允许的。退出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归还。重新招标评标过程一般应在15d内确定中标人。

7、事件7中:应从716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d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d内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提出将投标保证金当作履约保证金使用的提法错误。

8、事件8中:中标人的分包做法,及后续的转包行为是错误的。

案例5

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全过程分析

[背景] 某省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土建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招标人提出了招标方案和工作计划。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组织项目土建施工招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事件:

事件l:7月1日(星期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载明资格预审文件自7月2日起发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于7月22日下午16:00之前递交至招标人处。某投标人因从外地赶来。7月8日(星期一)上午上班时间前来购买资审文件,被告知已经停售。

事件2: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发现某省路桥总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部分是其下属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业绩证明材料,且其下属的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考虑到属于一个大单位,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可了其下属公司业绩为其,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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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3:投标邀请书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单位发出,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因为项目较大,要求每个标段100万元投标担保金。

事件4: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其中3人为工程技术专家,其余2人为招标人代表。

事件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B单位投标报价远低于其他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B单位报价过低,按照废标处理。

事件6: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报告,确定各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照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事件7: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认为中标人C的价格略高于自己期望的合同价格,因而又与投标人C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考虑到招标人的要求,中标人C觉得小幅度降价可以满足自己利润的要求,同意降低合同价,并最终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需要什么条件

(2)所有事件中有哪些不妥当,请逐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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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件6中,请详细说明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于何时做其后的这些工作

[分析] 本案例重点考核招标程序、中标人确定及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参考答案]

(1)《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5号令)第四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事件l一5和事件7做法不妥当,分析如下:

事件l不妥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本案中,7月2日周二开始出售资审文件,按照最短5个工作日,最早停售日期应是7月8日(星期一)下午截止。

事件2不妥当。《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案中,投标人或是以总公司法人的名义投标,或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名义投标。法人总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投标,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自己的资质、自己的业绩投标,不能相互借用资质和业绩。

事件3不妥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案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太高,违反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同时,投标保证金从性质上属于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都可以递交。本案招标文件约定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不妥,其行为侵犯了投标人权益。

事件4不妥当。《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中,评标委员会5人中专家人数至少为4人才符合法定要求。

事件5不妥当。《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本案中,评标委员会判定B的投标为废标的程序存在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B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仅当投标人B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评标委员会才能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事件7不妥当。《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五十九条卫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本案中,招标人与中标人就合同中标价格进行谈判。直接违反了法律规定。

(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1)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案例6

某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招标全过程

[背景]某公路路基工程具备招标条件,决定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K进行招标代理。招标方案由K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经招标人同意后实施。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选择承包人,同时规定投标有效期为90日。2007年10月12日下午4:00点整为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4日下午2:00点在某某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

2007年9月15日,K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③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及标段的划分情况;

④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⑤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2007年9月18日,招标人开始出售招标文件。2007年9月22日,有两家外省市的施工单位前来购买招标文件,被告知招标文件已停止出售。

截至2007年10月12日下午4:00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共有48家投标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经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等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对开标结果进行了签字确认。

随后,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最后确定了A、B、C三家投标人分别为某合同段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于2007年10月28日向A投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A中标人于当日确认收到此中标通知书。此后,自10月30日至11月30日招标人又与A投标人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于是A投标人将价格在正式报价的基础上下浮了℅,最终双方于12月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针对本工程,写出一个完整的招标程序。

(2)本案招投标程序有那些不妥之处为什么

[分析] 本案例重点考核招标程序及一些时间规定、中标人确定及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参考答案]

(1)针对本工程,一个完整的招标程序如下:

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如有)→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定合同协议书

(注:这是典型的招标程序,请记住)

(2)本案招标程序中,存以下不妥之处:

①开标时间2007年10月14日下午2:00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2日下午4:00不一致不妥。《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②招标公告的内容不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已明确的内容外,还应载明以下事项: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注:在这里提醒大家,记住招标公告的编写方法与内容分)

③招标文件停止出售的时间不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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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由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妥。《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A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不妥。《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里的合同价格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界定的实质性内容。

⑥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期限和合同价格不妥。《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例中通知书于10月28日发出,直至12月3日才签订了书面合同,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0日期限。

中标人的中标价格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中标价就是签约合同价。本案中将其下浮%后作为签约合同价,违反了《招标投标法》。

案例7

某公路大桥引桥和接线工程招标全过程分析

[背景] 某公路大桥为某高速公路跨越长江的一座特大型公路桥梁,其引桥和接线一期土建招标划分了多个标段,且招标人首先对投标人进行了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评审后,各标段通过投标人个数均为8家左右,且均为具有良好履约信誉和施工管理综合能力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

受招标人委托,某招标代理单位编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本项目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人将于开标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本项目的招标人最高限价”,但在开标前7日,招标人出于某些考虑和对通过资格预审各投标人在投标市场会遵守公平竞争规则的信任,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投标人取消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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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后,各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远远超出批准的概算;且经过评审,从投标人报价文件可以明最看出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哄抬标价的行为,为此,评标委员会否决了所有投标。

[问题]

(1)指出本案做法不妥当之处,并说明其理由。

(2)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理由是否充分为什么招标人应怎样处理后续事项

[分析] 招标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或最高控制价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造成合同履行资金不足的情形。本案中,招标人在开标前7日宣布取消最高限价的做法,一方面不满足法律对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发出的时间要求,同时也造成了所有投标报价超出了原定最高限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又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招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二十二条进一步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所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否决本项目所有投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参考答案]

(1)招标文件中约定,“招标人将于开标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本项目的招标人最高限价”及开标前7日发出取消投标最高限价的通知不妥。《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本案中招标人发出取消控制价上限的通知直接影响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属于招标文件重要条款的修改,发出的时间不符合招投标法规定。

(2)投标人投标文件有明显串通投标、哄抬标价的行为,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缺乏竞争性,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二十条的规定。否决本次所有投标的行为合法。招标人须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重新招标。

案例8

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

[背景]某地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组织施工招标。依据相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编制。招标人共收到了16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2份资格申请文件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2分钟收到。招标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资格审查:

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人;

2、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封装进行检查,发现2份申请文件的封装、1份申请文件封套盖章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这3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无效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只要在资格审查会议开始前送达的申请文件均为有效。这样,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由于其外封装和标识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有1家申请人使用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资质,还有1家申请人联合体申请人,其中1个成员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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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初步审查事项,发现有一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经超出了有效期,于是要求这家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的原件进行核查。在规定的时间内,该申请人将其重新申办的营业执照原件交给了审查委员会核查,确认合格;

5、审查委员会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确认了通过以上第(2)(3)两步的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了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交了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确定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问题]

(1)招标人组织的上述资格审查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如果不正确,给出一个正确的资格审查程序。

(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确定7名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是否可以在上述通过资格预审的10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7人参加投标为什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怎样做

[考查]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受理责任;(招标人的责任)

(2)《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对审查委员会组建的规定;

(3)资格审查的依据;(审查文件)

(4)审查程序与内容。

[分析]

(1)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对资格审查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中的精神,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装和标识的检查,是招标人决定是否受理该份申请的前提条件。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考察对标准文件的运用)

[参考答案]

(1)本案中,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的程序不正确。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本案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装和标识进行检查,并据此判定申请文件是否有效的做法属于审查委员会越权。

正确的资格审查程序为:

①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②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③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④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⑤完成书面资格审查报告。

(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第1、2和4步的做法不正确。

第1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构成比例不符合招标人代表不能超过1/3,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专家不能少于2/3的规定,因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参加评审,视同招标人代表;

:

第2步中对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评审为有效申请文件的结论不正确,不符合市场交易中的诚信原则,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的精神;

第4步中查对原件的目的仅在于审查委员会进一步判定原申请文件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有效与否,而不是判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是否有效。

(3)招标人不可以在上述通过资格预审的10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7人参加投标,因为这些做法不符合评审活动中的择优原则,限制了申请人之间平等竞争,违反了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

案例9

【背景】某市政协的综合办公楼进行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企业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格预审公告后,有 15家单位报名参加。

①资格预审时,有招标人代表提出不能使用民营企业,应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

②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评审过程中招标人发现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达到12家之多,因此要求对他们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并采用投票方式优选出 7家作为最终的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

③现场踏勘时,有 2家单位因故未能参加,招标人按该 2家单位放弃投标考虑。

④到投标截止时间有1家投标人因路上堵车迟到了5分钟(己事先电话告知招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⑤开标仪式上,有 1家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但其投标文件提前寄到了招标人处,招标人因该投标人代表未在场为由,没有开启其投标文件。

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书面要求中标人做出了 2%的让利。

【问题】

1、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方法有哪两种合格制的资格审查办法的优缺点是什么

2、上述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资格审查由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合格制的优点是设置一个门槛,达到要求就通过,投标竞争力强,比较客观公平,有利于获得更多、更好的投标人和投标方案。缺点是,条件设置不当容易造成投标人过多,增加评标成本或投标人不足三人;

~

2、①资格预审时,有招标人代表提出不能使用民营企业,应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说法不妥,属歧视性条件。

②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评审过程中招标人发现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达到12家之多,因此要求对他们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并采用投票方式优选出7家作为最终的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这样做改变了在资格预审公告载明资格预审办法,是错误的。

③现场踏勘时,有2家单位因故未能参加,招标人按2家单位放弃投标考虑的做法不妥,法规未要求投标人必须现场踏勘。

④到投标截止时间有1家投标人因路上堵车迟到了5分钟(己事先电话告知招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的做法是正确的,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⑤开标仪式上,有1家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但其投标文件提前寄到了招标人处,招标人因该投标人代表未在场为由,没有开启其投标文件的做法错误,法规未规定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到开标现场, 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送达到指定地点的都应当接收,密封完好都应当开启、唱标。

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书面要求中标人做出了 2%的让利违反了有关法规要求的在中标前同招标人不得同投标人就价格等实质性问题进行谈判的规定。

案例10

【背景】某事业单位(以下称招标单位)建设某工程项目,该项目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的审批手续,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尚未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

考虑到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来自各地,招标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的评标。

招标公告发布后,有10家施工企业作出响应。在资格预审阶段,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2年完成工程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的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其中一家本地公司提交的资质等材料齐全,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招标单位认定其具备投标资格。

某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对招标文件中的几处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提出疑问不及时为由拒绝作出说明。

投标过程中,因了解到招标单位对本市和外省市的投标单位区别对待,8家投标单位退出了投标。招标单位经研究决定,招标继续进行。

剩余的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招标单位拒绝接受补充、修改的部分。

问题:

1.简述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

2.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在哪些方面不妥之处应如何处理(请逐一说明)

3.招标文件由哪些部分构成

分析与答案:

问题1

答: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按照阶段可划分为:

(1)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

①确定招标方式;

②划分标段。

(2)发布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

(3)进行资格预审:

①资格预审通告;

②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③对潜在投保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4)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①发售招标文件;

②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开标:

①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

②拆封、宣读投标文件。

(6)评标:

①初步评审;

②详细评审。

(7)中标。

问题2:

答: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存在诸多不妥之处:

]

(1)招标单位采用的招标方式不妥。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工程项目,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2)该工程项目尚不具备招标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招标单位编制两个标底不妥。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4)资格预审的内容存在不妥。招标单位应对投标单位近3年完成工程情况进行审查。

(5)招标单位对上述提及的本地公司具备投标资格的认定不妥。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等资料应由法人代表签章。

(6)招标单位以提出疑问不及时为由拒绝作出说明不妥。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对于投标单位第10天提出的书面疑问,招标单位有权拒绝说明。

(7)招标单位决定招标继续进行不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8)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不妥。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3:

答: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设计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案例11

【背景】

某城市地方政府在城市中心区投资兴建一座现代化公共建筑A,批准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文号为发改投字[2005]146号,建筑面积56844m2,占地4688m2 ,建筑檐口高度68.86m,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层。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设计人,要求设计充分体现城市特点,与周边环境相匹配,建成后成为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招标内容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部分,以及建设过程中配合发包人解决设计遗留问题等事项。某招标代理机构草拟了一份招标公告如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8-**号

****** 城市的A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投字【2005】146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具备了设计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该项目设计人,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

1工程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

③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凡符合本工程房屋建筑设计甲级资格要求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④对本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以从***省***市***路***号政府机关服务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08 年 9 月 10 日至 2008 年 9 月 12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⑤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40元人民币。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1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⑥投标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9 月 20 日 9 时 30 分。投标截止日前递交的,投标文件须送达招标人(地址、联系人见后);开标当日递交的,投标文件须送达 ***省***市***路***号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⑦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省***市***路***号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公开进行,邀请投标人派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略))

【问题】

1、请逐一指出该公告的不当之处。

【参考答案】

*

该公告有以下不当之处.

1、未载明招标人名称地址;

2、未载明招标项目概况

3、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满足五个工作日

4、投标截止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少于二十日

5、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不完整,地址应载明单位的具体楼号、房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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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市昌平区开发60000m2的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国家计委批准,资金为自筹方式,资金尚未完全到位,仅有初步设计图纸,因急于开工,组织销售,在此情况下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7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3)通常情况下,哪些工程项目适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答:(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本工程不完全具备招标条件,不应进行施工招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案例13

  北京市政府已批准兴建一所医院工程,现就该工程的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为:建筑规模约18000万元;建筑面积约200000m2;主楼采用框架结构;建设地点在四环以外;招标范围:土建和所有专业安装工程。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凡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施工单位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问题: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2)简述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程序。

答: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资格预审程序: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资料分析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案例14

  空军某部,根据国防需要,须在北部地区建设一雷达生产厂,军方原拟订在与其合作过的施工单位中通过招标选择一家,可是由于合作单位多达20家,军方为达到保密要求,再次决定在这20家施工单位内选择3家军队施工单位投标。

  问题:

  (1)上述招标人的做法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2)在何种情形下,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答:

  (1)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由于本工程涉及国家机密,不宜进行公开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案例15

-

  某长江大桥是三峡工程前期准备工程的关键项目之一,三峡工程施工期间承担左、右岸物资、材料、设备的过江运输任务,也是沟通鄂西南长江南、北公路的永久性桥梁。我国建设大跨度悬索桥经验少,具备该长江大桥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多,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1993年7月下旬,向甲、乙、丙3家承包商发了投标邀请书,三峡总公司组织施工单位考察了施工现场,介绍设计情况,并及时以“补遗书”形式回答了施工单位编标期间提出的各类问题。

  在离投标截止时间还差15d时,三峡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甲、乙、丙3家承包商,考虑到该长江大桥关键是技术,技术方案如有失误,费用难以控制,因此现将原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的内容调整如下:原评标内容总价、单价、技术、资信权数分别由原来的30%、30%、10%、10%依次修正为10%、40%、40%、10%,加大了单价和技术的评分权数。

  1993年9月1日9月10日进行评标工作。评委中邀请了多位国内有影响的桥梁专家参加评标,评标前评标组通过了三峡公司编写的评标办法,根据施工单位的总报价、主要分项工程的单价、技术方案和资信四方面来评分。根据专家定量打分和定性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的排队顺序(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是:乙、甲、丙。

  三峡总公司于1993年9月13日向乙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进行合同谈判。双方认真地讨论了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的有关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于1993年10月11日签订了施工合同。

  问题:

  (1)该长江大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妥当为什么

  (2)假设甲、乙、丙各项评标内容得分如下:

`

  请问:总价、单价、技术方案、资信各项评审内容的权数从30%、30%、30%、10%修正为10%、40%、40%、10%时,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的综合得分会发生怎样变化

答:

(1)妥当。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2)总价、单价、技术方案、资信各项评审内容的权数为30%、30%、30%、10%时,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的综合得分如下:

  总价、单价、技术方案、资信各项评审内容的权数修正为10%、40%、40%、10%时,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的综合得分如下:

案例16

  某省一级公路×路段全长224km.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共分20个标段,招标工作从1998年7月2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历时60d.招标工作的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招标组织机构。

]

  2.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

  3.进行资格预审。7月16日~20日出售资格预审文件,47家省内外施工企业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其中的46家于7月22日递交了资格预审文件。经招标工作委员会审定后,45家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每家被允许投3个以下的标段。

  4.编制招标文件。

  5.编制标底。

  6.组织投标。7月28日,招标单位向上述45家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7月30日,向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8月5日,召开标前会。8月8日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月20日,各投标人递交投标书,每标段均有5家以上投标人参加竞标。8月21日,在公证员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开标。

  7.组织评标。评标小组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分,推荐中标单位和后备单位,写出评标报告。8月22日,招标工作委员会听取评标小组汇报,决定了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8.8月30日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问题:

  (1)上述招标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2)简述编制投标文件的步骤。

答:

  (1)不妥当。合理的顺序应该是:成立招标组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售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2)组织投标班子,确定投标文件编制的人员;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书附件等各个招标文件;结合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招标文件;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类型编制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价格构成进行工程估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形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担保。

案例17

  某国家大型水利工程,由于工艺先进,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基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业主决定仅邀请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招标工作内容确定为: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组织现场踏勘;接收投标文件;开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签定承发包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

  问题:

  (1)如果将上述招标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

  (1)题中所列招标顺序不妥。正确的顺序应当是:成立招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出投标邀请书;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招标答疑;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等。

案例18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2年3月20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甲、乙、丙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月25日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3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该3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招标人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被邀请的这3家承包商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经招标工作小组确定的评标指标及评分方法如下:

  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l%,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定额工期为500d,评分方法是:工期提前10%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每拖后5d扣2分。

  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得分在资格审查时评定。

  上述四项评标指标的总权重分别为:投标报价45%;投标工期25%;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均为15%.

  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如下:

&

  问题:(1)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答:

  (1)在该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从3月25日发放招标文件到4月5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这段时间太短。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d.

  2)开标时,不应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2)各单位的各项指标得分及总得分如下:

  乙单位的综合得分最高,应选择乙单位为中标单位。

案例19

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规定: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的30%,开工后3d内支付,上部结构工程完成一半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款按季度支付。

  某承包商对该项目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

  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造价工程师的原估价作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

  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

  问题:(1)该承包商所运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2)除了不平衡报价法,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一种报价技巧运用是否得当

答:(1)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而且,这三类工程单价的调整幅度均在±10%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2)该承包商运用的另一种投标技巧是多方案报价法,该报价技巧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

案例20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 5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i200L1月20日上午10: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03年1月20日,A、B、C、D 4家投标单位在上午10: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上午11: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问题:(1)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

  (2)通常情况下,废标的条件有哪些

答:(1)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C、E两家标书为无效标。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为废标;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按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废标的条件如下: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案例21

国家计划在长江上修建一座新型悬拉式大桥工程,本项目采用国际设计,工艺新颖,施工难度大。现就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凡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施工单位均可参与投标。招标人针对有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了资格预审。

问题:(1)简述公开招标这种招标方式的特点。

  (2)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求有哪些

'

答:(1)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能获得有竞争性的报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2)资格预审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案例22

&

某院校计划建设新校区,内有一封闭式操场,为此由后勤部门调动一部长及四名管理人员,新组建了基建处,负责此项目的筹建工作。本工程通过公开招标,通过资格预审,共有六家承包商参与投标,各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递交了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未标明的情况下,在开标时发生了下列事件:1.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基建处自行编制了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在开标时,由某地招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主持开标会议,按投标书到达的时间编了唱标顺序,以最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第一开标单位,最早送达的单位为最后唱标单位。

  2.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有效标的条件,即投标单位的报价在招标单位编制的标底价±3%以内为有效标书,但是六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上述要求。

  3.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通过专家对各家投标单位的经济标和技术标的综合评审打分,以低价中标为原则,选择了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1)本工程由发包方自己编制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在本工程的开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分别说明。

答: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即要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本工程的发包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所以发包人自己编制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2)本工程的开标过程存在下列不妥之处:

%

  1)开标会议由招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主持不妥,应由招标人主持。

  2)选择了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不妥,因为六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有效标的要求,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而不应该由专家从六家投标单位中选择一家作为中标单位。

案例23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2,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但是在招标之前,该建设单位就已经与甲施工公司进行了工程招标沟通,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了一致的意向。

  招标公告发布后,来参加投标的公司有甲、乙、丙三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投标程序,三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投递了标书。在公开开标的过程中,甲和乙承包单位在施工技术、施工方案、施工力量及投标报价上相差不大,乙公司在总体技术和实力上较甲公司好一些。但是,定标的结果确定是甲承包公司。乙公司很不满意,但最终接受了这个竞标的结果。

  20多天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乙承包公司接触到甲公司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在谈到该建设单位的工程招标问题时,甲公司的这名员工透露说,在招标之前,该建设单位和甲已经进行了多次接触,中标条件和标底是双方议定的,参加投标的其他人都蒙在鼓里。对此情节,乙公司认为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遂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宣布该招标结果无效。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乙公司所陈述的事实属实,遂宣布本次招标结果无效。

  甲公司认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并确认招标结果有效。

  问题:(1)简述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程序。

<

  (2)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3)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建设单位应对本次招标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1)施工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如下: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该建设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前事先与投标人甲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意向。对建设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案例24

2000年5月,某县污水处理厂为了进行技术改造,决定对污水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等一揽子工程进行招标。考虑到该项目的一些特殊专业要求,招标人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随后向具备承包条件而且施工经验丰富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A、B、C三家承包单位均接受了邀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对新型污水设备的设计要求、设计标准等基本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把项目搞好,招标人还根据项目要求的特殊性,主持了项目要求的答疑会,对设计的技术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三家投标单位都如期参加了这次答疑会。在投标截止日期前lOd,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安装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接下来三家投标单位都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单位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由于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理解错误造成了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l0min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于投标单位A已撤回投标文件,在剩下的B、C两家投标单位中,通过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综合评价,最终选择了B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1)投标单位A提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答:

  (1)合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只要书面通知招标人即可。

  (2)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有以下两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1)招标人不应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l0d修改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5d(而不是lO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不应该仅从剩下的B、C两家投标单位中选择中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案例25

1999年9月25日,某市地震局要建设一栋地震监测预报大楼,大楼建筑面积4000m2,连体附属3层停车楼一座,总造价2100万元。工程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由于地震监测大楼在设计上要求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并经建设单位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经过公开招标,有A和B参加了投标,两个投标单位在施工资质、施工力量、施工工艺和水平以及社会信誉上都相差不大,地震局的领导以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对究竟选择哪一家作为中标单位也是存在分歧。

  正在局领导犹豫不决时,有单位C参入其中,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地震局某主要领导的亲戚,但是其施工资质却是三级,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局常委会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地震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1)在上述招标过程中,地震局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

  (2)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3)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1)不合法。地震局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2)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如下: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案例26

背景:某大型水利工程项目中的引水系统由电力部委托某技术进出口公司组织施工公开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邀请书;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5、向合格的投标者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6、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7、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8、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9、发出中标通知书;10、签订承发包合同。参加投标报价的某施工企业需制定投标报价策略。既可以投高标,也可以投低标,其中标概率与效益情况如下表所示:若未中标,需损失投标费用5万元。

问题:1)上述招标程序有何不妥之处,请加以指正。

2)请运用决策树方法为上述施工企业确定投标报价策略。

中标概率

效果

利润

·

(万元)

效果

概率

高标

300

100

(

-200

低标

200

50

-300

答:问题:1)

l、第3步“发布招标邀请书”应为“发布招标公告(通告)”,因为是公开招标方式,不是邀请招标;

2、在第5步与第6步之间应增加“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就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问题2):运用决策树法进行计算.

分别求出各节点的期望值:

④节点的期望值=×300+×100+×(-200)=130万元

⑤节点的期望值=×200+×50+×(-300)=25万元

②节点的期望值=130×+(-5)×=万元

③节点的期望值=25×+(-5)×=13万元

从第②、③节点的期望值的比较来看,应采取投高标的报价策略。

案例27

某建设单位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自行组织某项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工作,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发出招标邀请书;(3)编制招标文件;(4)编制标底;(5)发放招标文件;(6)投标单位资格预审;(7)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8)接收投标文件;(9)开标;(10)确定中标单位;(11)发出中标通知书;(12)签订承包合同。

该工程有A、B、C、E五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经招标小组确定的评标指标及评分方法为:

①评价指标包括报价、工期、企业信誉和施工经验四项,权重分别为50%、30%、10%、10%;

[

②报价在标底价的(1±3%)以内为有效标,报价比标底价低3%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每上升1%扣5分;

③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15%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每延长10天扣3分。

五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及有关评分如下表。

评标单位

报价(万元)

工期()

企业信誉评分

施工经验得分

^

A

B

C

D

E

3920

4120

4040

3960

3860

580

530

550

570

600

95

·

100

95

95

90

100

95

100

90

|

90

标底

4000

600

问题:

1.该工程的招标工作程序是否妥当为什么

.

2.根据背景资料填写下表,并据此确定中标单位。

投标单位

项目

A

B

C

D

E

?

权重

报价得分

;

工期得分

企业信誉得分

{

施工经验得分

总分

名次

&

(注:若报价超出有效范围,注明废标)

答:问题1

招标程序欠妥。应将“发出招标邀请书”改为“发布招标公告”;将“编制招标文件”和“编制标底”放到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将“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放到“发放招标文件”之前;“开标”后要进行“评标”。

问题2:

投标单位

项目

A

B

C

D

E

权重

报价得分

`

95

70

80

90

废标

50

工期得分

79

94

88

82

73

30

企业信誉得分

95

100

95

95

90

10

施工经验得分

100

95

100

90

90

10

总分

废标

_

名次

1

4

3

2

废标

_

所以,中标单位应为A单位。

案例28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2,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但是在招标之前,该建设单位就已经与甲施工公司进行了工程招标沟通,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了一致的意向。招标公告发布后,来参加投标的公司有甲、乙、丙三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投标程序,三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投递了标书。在公开开标的过程中,甲和乙承包单位在施工技术、施工方案、施工力量及投标报价上相差不大,乙公司在总体技术和实力上是较甲公司好一些。但是,定标的结果确定是甲承包公司。乙公司很不满意,但最终接受了这个竞标结果。20多天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乙承包公司接触到甲公司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在谈到该建设单位的工程招标问题时,甲公司的这名员工透露说,在招标之前,该建设单位和甲已经进行了多次接触,中标条件和标底是双方议定的,参加投标的其他人都蒙在鼓里。对此情节,乙公司认为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遂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宣布该招标结果无效。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乙公司所陈述的事实属实,遂宣布本次招标结果无效。

甲公司认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并确认招标结果有效。

问题:

(1)简述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程序。

答: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报建;审查招标人(业主)资格;编制招标文件与送审;招标申请报批;投标资格审查;召开招标会议;接受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11)签订合同。

(2)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建设单位应对本次招标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上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案例29

招标工作主要内容确定为:

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2、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招标文件;

4、编制标底;

5、发放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

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8、接受投标文件;

9、开标;

10、确定中标单位;

11、评标;

12、签订承发包合同;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问题:上述招标工作内容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正确的顺序应当是:-8-9-

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编制标底;4、发布招标公告;5、招标单位资格审查;6、发放招标文件;7、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8、接受投标文件;9、开标、10、评标;11、确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签订承发包合同。

案例30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的公开招标工作,确定招标程序如下,如有不妥,请改正。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并踏勘现场;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正确的是:

1、第3条发出招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招标公告。

2、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不妥,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人。

3、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4、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该工作不应安排在此进行。

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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