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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3 04:22:44


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
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修订)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52《北京市基础教育部分学科教学改进意见》(京教基二〔201422精神,切实解决基础教育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扩大各区县和学校课程建设自主权,特制定《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修订)(以下简称《课程计划》
一、课程设置
第一条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开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以及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第二条要关注课程的整体育人功能以及学科内、学科间的联系与整合,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按照《课程计划》,逐级制定相应的义务教育三级课程整体建设一体化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削减课程门类,不得随意改变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和学科总学时数。



第四条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课程计划,落实课程标准,保证各类课程的开设和学时要求,确定整体课程安排。在保证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开展课程整合实验,升课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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