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环卫办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8 21:03:09

鹤城区环卫办 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了确实做好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鹤财绩〔2017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我办主要职责:1、主要负责城区主次道路、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清洗、洒水降尘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等工作;负责城区公用设施的保洁;负责舞水河怀化城区段、太平溪水面、城区及其它溪河两岸及城区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2、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督促单位和居民配套设施建设环卫公共设施。3、负责背街小巷及城东区域人行道板、路灯、下水道、井(箱)盖、绿化等市政维护工作。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执法工作,督促单位、门面落实“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查处破坏环卫设施设备的行为和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违章行为等。5、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6、负责为城市单位和居民提供有偿服务(垃圾代运、人行道代扫、上门收集垃圾等)。7、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管、考核及指导。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代的其他事项。

2016年收入9196.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76.24万元,其他收入220万元。支出8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1.37万元(人员支出 4124.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 396.52万元),项目支出4160.63万元,结转下年514.2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为:1、市政维护费189.24万元;2、环卫经费2054.52万元;3、背街小巷保洁员工资及清运费(含市环卫处保洁员下放人员工资)1689.4万元;5、美丽乡村路灯建设227.47万元。

二、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我办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全部资金由财务室统一管理。我单位在资金使用上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支,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资金,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0万元+年初预算2834..59万元+本年追加预算6361.65万元-年末结余514.2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年初预算2834..59万元+本年追加预算6361.65万元)×100%=94.41%

2、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6361.65万元÷年初预算2834..59万元)×100%=224.43%。预算控制率超标的原因是市环卫处人员下放到我单位增加经费支出所致。

3、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45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8万元=1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环卫处下放,引起经费增加。

4、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公用经费= 396.52万元÷484.5万元×100%=81.84%

5、三公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数=38.56万元÷45万元×100%=85.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环卫处下放我单位,引起经费增加。

6、政府采购执行率:2651万元÷2793万元=94.91%

7、管理制度及资金使用:我单位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批制度。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无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虚列等情况发生。预、决算以真实完整的会计数据信息填报、汇集整理,并按要求在相应的网站进行了公开。

8、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区环卫办以“全区一盘棋,城乡一体化,努力把鹤城区打造成怀化市最干净城市”为目标,继续围绕“大环卫、立规矩、定标准、严考核、重奖罚、强宣传”十八字工作思路,1752名环卫工人大力弘扬“精诚团结、奋力拼搏、争创一流”的环卫精神,着力推进环卫管理八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新提质。①每天完成城区主次干道612万平方米的道路清扫保洁、街道冲洗任务和舞水河、太平溪区段32.1万平方米河堤环境卫生保洁及286万平方米的河面清捞工作。②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3.07 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③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办共收取城市生活处理费636.05 万元。④做好35座垃圾中转站和28座公厕的管理和日常管护,确保设备设施为民服务功能。⑤做好背街小巷及城东区域的人行道板、下水道、路灯、井盖、绿化的维护工作。通过一系列努力,环卫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城区环境卫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乡居民和广大游客满意度和舒适度明显提升。

四、存在的问题

资产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因市环卫处下放,移交了大量的固定资产,我办完成了造册登记入账的工作,对资产全面盘点核实及明确管理责任方面的工作一直还没开展。

五、改进措施及建议

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项规定,完善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继续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鹤城区环卫办

20171031

鹤城区环卫办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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