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9-02-08 13:15:11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但当时限于机构性质不清、援助经费无保障、工作人员不专一等多方面原因,至2016年之前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足30件。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没能充分体现。2016年以来,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抓住司法行政事业提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统一思想,务实苦干,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打造法律援助品牌,在全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开创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通过不懈努力,形成了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便民服务周到,质量监督有效的工作格局。2016年至今,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3件、接听解答咨询电话15000余人次,为受援人节省代理费21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今年1—10月份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0件,为保障司法公正,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组织网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开展。

  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大多在农村、社区,为更好发挥法律援助扶贫助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2016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以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20165月,先后在市直工、青、妇、残、人武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和各镇(街)建立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司法所为依托,司法所长兼工作站负责人,统一制作衔牌、建立工作台账,并将法律援助工作站纳入司法所岗位目标百分考核,实行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二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建设。2016年,又先后在全市184个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统一制作了工作制度、衔牌、建立联系点工作台账,确定村调委会主任、村(居)组组长为法律援助联络员,负责及时上报联系点区域内法律援助信息和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通过加强对联络员的的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成为法律援助宣传员、法律援助信息员、法律援助申请代理员。三是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将我市的法律服务行业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108人纳入志愿者队伍,接受市法援中心指派案件的办理。至目前,我市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2个、法律援助联系点184个、法律援助志愿者108人,形成了市有法援中心,相关部门、镇(街道)有法援工作站,村(社区)有法援联系点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能在第一时间让需要法援帮助的困难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也为基层群众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

  为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良性运行,我们始终重视工作机制建设,及时总结工作得失,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确保法援案件高质量办理。在执行国务院和安徽省两级《法律援助条例》基础上,总结工作实践,于2016年出台《**市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点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法律援助案件的卷宗管理,案件回访质量监督,法律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1、增加了法律援助申请、审批的步骤,确定了初审主体。2、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3、严格已结案件回访,加强质量监督。4、规定了法律责任,对受援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案件承办人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是确立法律援助宣传机制,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建立法律援助宣传长效机制,做到年度宣传有计划、专项宣传有方案、单项宣传有重点。我市法律援助宣传分四个层次:1、联合市妇联、残联、工会、人社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在每年九月份法律援助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时机,在全市开展大规模、高密度地集中巡回宣传。2、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利用我市乡镇集市贸易赶集时间点,定期巡回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宣传咨询并在中秋、春节前后组织开展农民工维权援助宣传。3、结合五五普法、法律六进及三下乡活动开展法律援助专题宣传。4、利用本地报刊、政府网站开辟法律援助专栏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法律援助,激活了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推动工作均衡发展。全市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联系点成立时间短,站、点之间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存在差距,为尽快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促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均衡开展,2016年以来,市法援中心确立了每年两次的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制度,对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援助联系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并依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采取以会代训或专门培训方式对村(社区)法援工作联系点人员进行培训,使参训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提高业务技能,推进工作开展。四是建立法律援助考核机制,提升工作成效。制定《**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模式化考核细则》,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宣传、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案件办理、工作台账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个人待遇相挂钩。同时对工作站的管理实行四个一的管理模式,即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工作站负责人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安排下月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了解各站工作进展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依照《考核细则》对半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价,同时确定下半年的工作目标;年终进行一次述职,由工作站的负责人拟写书面述职报告进行述职,由局机关及司法所负责人对工作站一年来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平时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及时发现各站、点间的工作差距,查找问题原因,有的放矢地加以改进,从而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方式更加规范、工作成效更加显现。

  三、强化便民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落实便民措施。一是加大法援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三万余元改造一楼临街门面,制作法律援助标识,安装电子显示屏,建成法律援助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前来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并为他们提供预约上门服务。为改善提高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还为市法律援助中心配备了公务用车1台、电脑4台(手提一台)、摄像机、数码相机等设施,搭建更为便捷的法律服务平台。二是设置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在全市184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设置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援助热线、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方便困难群众了解和申请法律援助。并与村、社区居委会协作,建立困难家庭登记信息册,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对该类人群的可能出现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提供援助。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稳定纠纷。对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医患纠纷等四类申请,一律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及时疏导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同时免除一切审查程序,先办理、后申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去年下半年以来,共办理因追讨欠薪导致的群访事件6件,成功为745名企业务工人员追回欠薪200余万元,保障了受援人合法权益,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探索援调对接模式,减轻受援人讼累。在办理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时与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对案情简单,矛盾较小的,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找利益结合点,力促双方和解结案,使受援人不出村、社区就能得到妥善处理。在我市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以非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达70%,有效降低受援人的纠纷处理成本,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对调处不成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对即将超过时效、矛盾可能激化、需要及时财产保全的案件,先办理,后审批,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能。

  四、加强工作监督,树立法律援助行业形象

  一是在接受法律援助外部监督上下功夫。2016年,**市推行法律援助社会监督制度,从全市公、检、法、劳动、信访、工会、企业等机构和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19名法律援助行风监督员,明确法律援助行风监督员权利和职责,定期邀请行风监督员听取法律援助工作汇报,举行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是在开展案件督查上严措施,对违规违纪现象动真格。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在原来单一的案件回访基础上,严格回访程序,摸索出一条较为规范的案件监督回访机制。首先,对较为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件跟踪督查,根据案件的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和方法,依法为受援人以最小代价争取最大利益;其次,对已办结的法援案件采取电话和上门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即每半年对已办结的案件在归档登记的同时进行回访登记,并交局纪检组逐一进行电话回访,对在电话回访中无法取得联系的受援人,由局纪检组联合法律援助中心有针对性的上门回访。回访重点就受援人对案件办理的满意度,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和吃拿卡要现象进行了解,并制作电话和上门回访记录存档备查。第三,在每年12月的案件回访月活动中,组织业务股室人员对上级或信访部门批转的案件、群体性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再次上门回访,对在上述回访中反馈出的相关意见,由局纪检组会同法援中心进行汇总,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纠正:对承办人员办理案件不尽心,影响案件质量,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满意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减案件补贴;对承办人员吃、拿、卡、要,损害受援人利益的,交承办人主管部门,根据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私自收取受援人费用的,一经发现查实由局纪检组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援助补贴并责令退还相关费用。20162016年,通过回访共发现违规代理的案件3件,按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由于措施到位、执行到位、处罚到位,并举一反三地进行警示教育,使法援案件办理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2016年和今年上半年的案件回访中未发现有类似违法违规现象,受到受援人及行风监督员的一致好评。三是在提高办案人员自律意识上动脑筋。今年以来我们还在提高法援案件承办人的自律意识上动脑筋、想办法。市法援中心统一制作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承诺书,明确承办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职责、义务和纪律,在指派案件的同时要求承办人签订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承诺书,警醒案件承办人牢记法律援助宗旨,依法执业,公正执法,尽力维护好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汇报,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法律援助工作综合考评连续三年在滁州市位居前列,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将在上级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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