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三方协议
发布时间:2019-11-14 15:55:27
发布时间:2019-11-14 15:55:27
协议编号:
《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合作三方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和丙于 年 月 日签署的编号为 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合作总协议》就乙丙两方合作为乙方的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达成了相关的约定。
2、甲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和丙方同意合作为甲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现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就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业务委托
1.1甲方承诺办理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贸易背景真实,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在交割日前向乙方提供收/付汇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由乙方进行交易背景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核,丙方不承担审查职责。因甲方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及文件导致无法如期交割的,即构成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通知丙方于交割日自行强制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