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发布时间:2012-03-23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 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 警告 2 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 责令停产停业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 行政拘留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二) 行政处罚的法定分类 1. 人身自由罚
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以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清洁严重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在短时期内予以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他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出发。人身自由罚的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由《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人身自由罚形式,主要是对妨害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时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根据《治安治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一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2. 行为罚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时,适用听证程序。
1 责令停产停业。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被处罚人做出的暂停生产或经营的行政处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业停产的特点在于:第一,这是一种对行为资格的处罚,适用于须获得资格才能从事生产或经营的行业。这种处罚并不剥夺被处罚人获得的权力资格。第二,责令停业停产对被处罚人来讲,只是暂时不能再从事被停止的生产或经营活动。第三,责令停业停产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违法,促进严格依法生产经营。被处罚人在停产停业期间通过进行整顿,纠正违法,促进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从而达到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
2 3.

(三)

二、行政处罚的分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