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8-06-30 14:44:08

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负率是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纳税评估时的一个主要评价指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中的计算方法

实际税负率=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

有免抵退的出口货物销售企业,实际税负率=(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内销收入+外销收入)

虚拟税负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期未有票存货-期初有票存货)X17%]+(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金额)×17% }÷内外销销售总额


计算公式的相关说明:
一、关于存货
1、暂估入库的存货未取得专用发票,无对应的进项税额,计算期未有票存货和期初有票存货时均应予以剔除。

2、生产成本(在产品)、产成品中的工资折旧等项目也不含进项税额,也不属于有票存货。如果无法准确确定生产成本

(在产品)、产成品中有票存货的金额,可按适当比例计算。

 3、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虽然没有取得抵扣票据,但因公式中已确认了虚拟进项税额,有库存时,应当做有票存货。

二、关于进项税额
        1、根据免抵税额的计算方法,进项转出中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最终只影响退税额,不影响免抵额,因此不从进项税额中减除。
        2、在已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地区,在计算虚拟税负率时进项税额也应剔除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因为虚拟税负率只允许扣除与已实现销售的货物相对应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包含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降低了虚拟税负率的可比性。
三、关于多档税率
由于我国增值税实行多档税率制,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有17%13%两档征税率,外购项目也有17%13%10%等多档税率。当纳税人的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或外购项目有多档税率时,应将虚拟税负率的计算公式改为:
虚拟税负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期未有票存货-期初有票存货)X适用税率]+∑(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金额适用税率内外销销售总额
例:某企业库存甲乙两种材料,甲材料税率为17%,期初库存100万元,期未库存200万元。乙材料(废旧物资)税率为10%,期初库存30万元,期未库存80万元。
则:(期未有票存货-期初有票存货)X适用税率=200-100X17%+80-30X10%=22万元。

对虚拟税负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验证一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产品销售单价为100元,材料成本为80元,适用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1-5月份各月的情况如下:
1月:期初存货为0,购进材料12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内销售额为100万元,期未存货为材料40万元。
2月:购进材料5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内销销售额为100万元,期未存货为材料10万。
3月:购进材料24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内销销售额100万元,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200万元,单证尚未收齐,期未存货为10万元。
4月:购进材料8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取得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金额80万元(加工后复出口)。内销销售额100万元,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100万元,单证尚未收齐;收齐上月单证200万元;期未存货为10万元。
5月:购进材料15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内销销售额为200万元,收齐上月单证100万元,期未存货为0万元。

 

 

企业单个产品的税负率为(100-80X17=3.4%1-5月份的整个期间实际税负率也为(13.6+17÷(600+300)=3.4%,但各个月份的实际税负率却时高时低,与单个产品的实际税负率有较大的偏离值。虚拟税负率有效的克服了实际税负率的缺点,上表中无论存货如何变动、也无论单证收齐进度快慢,虚拟税负率始终和单个产品的实际税负率和整个期间实际税负率非常接近,对正确评估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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