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积案功能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12-07-27 15:37:06

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信访积案交办操作手册

1 信访积案筛选 1

2 国家信访局信访积案处理 1

2.1 信访积案标志 1

2.2 信访积案办理 4

2.2.1 办理方式页面 4

2.2.2 工作人员工作台页面 6

3 下级单位接收办理 7

3.1 下级单位办理 8

3.1.1 积案承办单位办理 8

3.1.2 自办单位办理 10

3.2 积案承办单位汇报 12

4 国家信访局汇报审核 14

5 信访积案查询 15

5.1 信访件查询 15

5.2 汇报审核查询 17


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信访积案交办工作操作流程

1 信访积案筛选

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信访积案清理交办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明确的信访积案范围,相关业务司(室)通过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件查询”功能,设置相应条件进行查询,筛选出将要列入信访积案的信访事项,并对该信访事项进行标识。在筛选时,要注意避免本司室的重复积案交办,特别是避免非正常上访和正常访信访事项的重复。

2 国家信访局信访积案处理

对已经确定好的信访积案,采用集中交办的方式交办给下级单位。

对“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交办函可以同时给属事和属地两省份,在向属事省份正常交办的同时,再向属地省份转送信访事项,保证属事和属地两省份都可以看到信访积案的全部信息。

2.1 信访积案标志

对已经确定好的信访积案,标识的操作,以来信件“信访人 李刚”为例:

(1) 查询信访积案:进入系统后,点击“来信详细登记”节点,在右边的信访件列表上方,点击“查询”按钮,输入相应的查询条件如:“信访人姓名=李刚;住址等于北京市东城区”,点击“查询”如下所示:

(2) 标识信访积案:选中一件将其打开,在打开页面勾选“是否积案”标志,会弹出“请注意,是否积案与积案交办的承办单位保存后不可修改”提示框,如下图所示:

注:本文图片中出现的标记框为功能具体操作信息及提示信息

(3) 填写积案承办单位和积案甄别单位,其中“积案甄别单位”默认为“国家信访局”,如下图所示:

(4) 在标识信访积案时,提示“该信访事项已经存在相关办理情况或办理方式,不能标识为积案,请重新登记一个相关信访事项来进行积案处理”,说明该信访积案已经出具了办理情况,必须重新登记一个初次信访事项,再标识为信访积案,如下图所示:

(5) 点击“确定”重新登记一件初信,并标识为积案,积案承办单位为“河南省信访局”。如下图所示:

2.2 信访积案办理

对已标识信访积案采用两种方法实现集中交办,即:一是在信访件登记页面选择“集中交办-发函”的办理方式,交办到积案承办单位;二是在“交办群众来信列表待办集中交办信访件”节点下进行办理。

2.2.1 办理方式页面

(1) 在信访件办理页面选择办理方式“交办-集中交办-发函”,如下图所示:

(2) 点击“确定”按钮后,在弹出的“信访件查询”页面中,选择待交办的信访积案,如下图所示:

(3) 点击“引入”按钮,弹出“发文处理单”页面,如下图所示:

(4) 点击“正文”页面,编写正文,其余的操作步骤为公文的审阅\审批、发文登记、封发等发文流程。

2.2.2 工作人员工作台页面

国家信访局业务人员在确定好信访积案,并标识好信访积案后,选择办理方式“交办-集中交办-发函”,不点击“办理”按钮,直接点击保存,该信访积案会出现在“交办群众来信列表-待办集中交办列表”中,在此节点下进行集中交办。

(1) 点击左侧工作台下的“交办群众来信列表待办集中交办信访件”,如下图所示:

(2) 选中待交办的信访件,可以多选,点击上方的“打印”按钮,如下两图所示:

(3) 在“函交列表”中点击“拟稿”按钮,选择相应的模板,点击确定,自动进入公文拟稿环节,如下图所示:

(4) 进入公文送审、审批、校对和发文环节,这里不再详细描述。

3 下级单位接收办理

针对国家信访局交办下去的信访积案,下级单位接收后的办理以及办理结果汇报办理方法如下:

3.1 下级单位办理

3.1.1 积案承办单位办理

该信访积案的积案承办单位为“河南省信访局”,问题属地为“河南省郑州市”,河南省信访局在“总收文工作”中接收国家信访局交办的信访积案,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河南省信访局收文岗人员,点击“总收文待办工作”,选中国家信访局交办的信访积案点击“打开”,如下两图所示:

(2) 选择收文字号,点击“正文、相关信息”,在“相关信息”页面,信访件中点击“办理”按钮,如下两图所示:

(3) 积案承办单位(河南省信访局),办理时将该件交办到“河南省郑州市信访局”,不必填写“积案化解单”如下图所示:

3.1.2 自办单位办理

(1) 河南省郑州市信访局收到河南省信访局交办的信访积案,河南省郑州市信访局在自办前,需要填写“积案化解单”上除“已解决、已化解、已终结”的化解状态外的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注:“积案化解单”中的“已解决、已化解、已终结”指标只允许积案承办单位对该信息项进行编辑,其他单位不能编辑,即由积案承办单位(河南省信访局)填写积案化解状态。

(2) 要把按照《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要求落实的纸质材料通过扫描作为办理的附件材料。如下图所示:

(3) 由自办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信访局),选择自办办理方式,并点击“办理”按钮,如下图所示:

(4) 填写完“办理情况”、“处理意见”、“信访人满意程度”、“送达日期”,并点击“答复意见书”,如下图所示:

(5) 在答复意见书页面,选择“保存退出”按钮,信访件办理过程完毕。

(6) 自办单位将该信访积案办理完成后,需要向积案承办单位上报。自办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信访局)在自办处理单页面,点击“汇报”按钮,将该信访积案的处理情况上报给积案承办单位(本文为河南省信访局。)汇报操作步骤同公文类函稿流转的步骤,经审阅/审批、发文登记、封发至河南省信访局。

3.2 积案承办单位汇报

(1) 积案承办单位(河南省信访局)在收到自办单位的汇报审单时,打开信访件链接界面,填写积案化解单中的“积案化解状态”,勾选“已解决、已化解、已终结”中的一项,如下图所示:

(2) 积案承办单位在汇报审核登记页面,选择办理方式“汇报”,点击“办文”按钮。如下图所示:

(3) 点击“办文”按钮后,弹出文档处理器页面,填写“标题”、“主题词”、“主送”等信息。如下图:

(4) 点击“正文”页面,编写正文,汇报操作步骤同公文类函稿流转的步骤,经审阅/审批、发文登记、封发至国家信访局。

4 国家信访局汇报审核

按照“谁交办、谁审核”的原则,“系统”自动地方的汇报发到信访积案交办人的待办工作列表中。

(1) 在国家信访局“交办人”个人待办工作中,收到积案承办单位上行封发的汇报,如下图:

(2) 打开汇报显示“汇报审核单”,汇报审核单页面的来文情况、交办函稿和信访件信息会自动显示,如果汇报审核单中没有显示“关联信访件信息”,说明该汇报单中只有公文,没有信访件,国家信访局在收到这样的汇报审核单时,必须首先关联信访件,弹出信访件查询页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会自动显示查询结果。选中正确的信访件,点击【引入】

(3) 手动输入“汇报内容摘要”、“属实情况”、“评价”、“产生信访事项原因”。汇报需要送审时,输入“拟处理意见”,并点击【送审】按钮。如不需要送审, 输入“审核情况”、“办理方式”,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4) 汇报经审核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国家信访局采用重信登记一件初次信访事项,标识为信访积案,封发给积案承办单位进行重新办理。

5 信访积案查询

5.1 信访件查询

通过“系统”右下角通用查询“信访件查询”功能,切换至高级查询,查询条件列中积案化解查询指标有“是否已解决”、“是否已化解”、“是否已终结”、“是否积案”、“积案甄别单位”、“积案承办单位”的条件项(如图一、图二)和显示项中相应显示指标。

图一

图二

5.2 汇报审核查询

审核汇报查询”中查询指标中有是否已解决”、“是否已化解”、“是否已终结”、“是否积案”、“积案甄别单位”、“积案承办单位”的条件项和显示项中相应显示指标

信访积案功能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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