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
发布时间:2019-03-04 23: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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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兴政办发[2007]4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29
【实施日期】2007.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兴政办发〔2007〕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大兴区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为探索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模式和管理体制,卫生部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我区开展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基会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函〉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大兴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区的流动人口日益增加。到目前全区外来人口总数已达到32.14万人,占辖区总人口的32.35%;其中,流动人口育龄妇女11.55万人,占全区育龄妇女的40.48%;0-6岁流动儿童4.17万人,占全区儿童的64.47%。2006年全区产科医院共分娩10574人,其中流动人口产妇为7213人,占68.21%。
流动人口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孕产期的保健需求意识也较差,导致孕期检查次数少、孕检项目不全、住院分娩率低、非法接生率高等问题。2002到2006年,全区共发生10例流动孕产妇死亡病例,其中8例未进行过正规的孕期检查,6例为家庭非法接生导致死亡;2004到2005年,全区发生23例流动儿童死亡病例,这些儿童均未接受过儿童保健服务。
为保障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健康,探索适宜的妇幼保健服务模式和管理体制,按照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有关要求,根据市卫生局的文件精神,在我区开展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试点工作。
二、项目目标
(一)主要目标。
1.到2010年,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
2.到2010年,流动人口儿童保健管理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
3.到2007年,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建卡、建证率达到90%;脊髓灰质炎疫苗(OPV)接种率达到90%;其它疫苗接种率达到85%。
(二)支持性指标。
1.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率≥75%或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0%;
2.孕产妇建册率≥75%或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
3.孕妇接受4次产前检查率≥70%或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以上;
4.高危孕产妇管理率≥85%或在现有基础上提高40%以上;
5.4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和适时、合理辅食添加率≥70%或在现有基础上提高40%;
6.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知识知晓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
7.流动儿童家长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
8.流动儿童家长接种门诊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