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报案材料1

发布时间:2013-02-06 02:58:28

报案材料

报案人:陈明全,19******日出生,四川省南溪县南溪镇,联系电话:。

报案请求:对******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1145日经翠屏区小碑巷新易房介负责人***中介,报案人与***就转让宜宾市翠屏区衣服街582-5-12号房屋折达成协议。约定王金龙将上述房屋永久转让给报案人,转让费为182800元。协议签订当日支付定金3000元,2011413日付清余款,并办理交房手续。2011413日报案人支付了余款179800元。报案人总共支付了王金龙182800元房款后王金龙并未将上述房屋交付报案人。

报案人于是找到中介方***,在***的协调下,报案人于2011426日与王金龙达成协议,王金龙允诺于2011627日交房,否则退还报案人全部房款。其间报案人多方打听得知上述房产的产权人为天主教宜宾教区,承租人为杨启雄。2011627日王金龙未交房种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还房款。

报案人认为王金龙既非产权人,又非合法承租人,将他人房屋转让给报案人,涉嫌诈骗犯罪,中介李兴华明知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均非王金龙的情况下予以中介同样涉嫌违法,因此请求公安机关对王金龙、李兴华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责令其退还报案人全部房款。

此致

翠屏区公安局

报案人:***

201176

附:证据

刑事报案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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