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

发布时间:2017-12-20 13:34:20

(应用技术类成果)

成果名称:

第一完成单位:

(盖章)

研究起始日期:□□□□□□

研究终止日期:□□□□□□

推荐单位:

批准登记单位:

批准登记号:□□□□□□□□□□□□

批准登记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年制

封面填写说明

应用技术成果是指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应用研究通常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或知识的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某一具体的、预定的实际目的确定新的方法(原理)或途径,主要包括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等。其中包括计算机软件成果。

1.成果名称: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也可按照鉴定(评价)报告上的名称填写。

2.第一完成单位:排序位列第一位的成果完成单位。

3.研究起始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立项日期相同,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4.研究终止日期:是指该项成果完成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只填写年份和月份。

5.推荐单位:将该项成果推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单位。

6.批准登记单位: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7.批准登记号:成果登记时由成果登记批准单位赋予并填写,按如下格式填写: XXX(地方、部门代码,三位)+XXXX(年份,四位)+ Y(应用技术类成果标志,1)+XXXX(流水号,四位),共12位。


一、登记目的

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对科技成果进行统计工作,掌握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状况,避免重复立项,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科技宏观管理服务。

二、登记原则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根据属地化原则或行业管理原则向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申请登记。

三、登记范围

通过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评价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技术成果应当申请登记。

凡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登记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在技术上具有创造性,并已实际应用,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和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填报要求

1.登记表必须加盖批准登记单位公章。

2.要按填写说明的规定认真填报。

3.字迹工整,用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

4.填报时,如果数字为“0,须填“0;如某项指标值不详,填“”。

5.除特别说明可复选外,一律为单项选择(打勾)。


填写说明

一、成果概况

1.成果名称:课题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2.关键词:最多填写3个。

3.成果体现形式:根据成果体现形式分别在两栏中填写,标准形式按最高级填写。

4.成果所处阶段:按评价时成果实际所处阶段择一填写。

初期阶段:指实验室、小试等初期阶段的研究成果。

中期阶段:指新产品、新工艺、新生产过程直接用于生产前,为从技术上进一步改进产品、工艺或生产过程而进行的中间试验(中试);为进行产品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技术参数而制备的样机、试样;为广泛推广而作的示范;为达到成熟应用阶段、广泛推广而进行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成熟应用阶段:指工业化生产、正式(或可正式)投入应用的成果,包括农业技术大面积推广,医疗卫生的临床应用,公安、军工的正样、定型等成果。

5.成果水平:根据评价结论填写。

6.转让范围:按“允许出口、限国内转让、不转让”择一填写。

7.研究形式:只有一个完成单位填写“独立研究”。有一个以上完成单位,根据合作单位的性质按“与企业合作、与院校或院所合作、与国外合作、其他”择一填写。

8.学科分类:按《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填写,最多填写2个。

9.中图分类:按中国图书分类编码填写,最多填写2个。

10.所属高新技术领域:本指标可复选,最多优选2。具体参见附件三《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不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成果不填此栏目。

11.成果应用行业:本指标可复选,最多优选2参见附件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94)。

二、立项情况

1.课题来源:本指标可复选,最多优选2

国家科技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包括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研究开发条件能力建设(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条件建设、科技基础性工作及社会公益研究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软科学、科普);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包括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研院所研究开发专项)。

部门计划:指国家科技计划以外,列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

地方计划:指国家科技计划以外,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

部门基金: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自然科学基金等的科技计划。

地方基金:指地方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风险基金、智力引进基金等的科技计划。

民间基金:指利用非官方的组织或个人设立的基金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

国际合作:指通过官方和民间以及多边的科技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培训的科技项目。

横向委托: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研究开发的计划外科技项目。

自选:指自立课题并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

其他:凡不属上述分类的科技项目均列入本栏。

2.课题立项编号:课题立项证书上的编号。

3.经费实际投入额:指在研究起止期间,该项目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实际投入的全部资金,按国家、部门、地方、基金、自有、银行贷款、国外资金、其他逐项填写。其中“自有资金”指成果完成单位将自有资金转为用于该课题的经费,集资和借款应包括在其他中。

(应用技术类成果)

三、评价情况

1.评价方式:指科技成果评价采用的形式,包括:鉴定、验收、行业准入和评估。

鉴定:指通过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或经其批准的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鉴定。

验收:指由主管部门、下达计划部门或委托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的测试、评价,并作出了正式的评价结论。

行业准入: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内容,以新产品或新技术为体现形式的科技成果。如,肥料、农药、农机、种子、饲料添加剂、转基因产品、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

评估:指以项目评估的方式通过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批准的中介机构进行的评价。

2.评价单位:对成果作出评价结论的单位,包括:鉴定机构、验收、行业准入批准单位等。

3.评价日期:组织评价单位签署评价意见的日期。

4.评价报告编号:成果通过评价时组织评价单位提交的评价报告上的编号。

四、知识产权状况

1.知识产权形式:该项登记的成果表现的知识产权形式,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四种。其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系指科技成果获得专利授权并已实施;软件著作权登记系指软件经过正式依法办理著作权登记。可复选

2.专利状况:可复选。

3.正在专利申请项数:按登记时正在专利申请的项数填写。

4.已授权专利项数:按登记时获得授权专利的项数填写。

5. 正在专利申请和已授权专利情况:左栏逐一填写专利正在申请专利号或专利授权号,右栏填写对应的专利名称;

6.软件著作权登记号:指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上的登记号。

7.软件著作权名称:指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上的名称。

五、成果应用情况

1.应用状态:成果正式投入应用或生产后连续使用,间歇使用,则为“稳定应用”;成果投入生产应用后,被扬弃不再使用,则为“应用后停用”;成果完成后,既未进行自我转化,也未进行转让生产,处于闲置状态,则为“未应用”。

2.已转让企业数:指非自我转化性质的技术转让,以签定成果转让协议(合同)的受让单位数为准。

3.技术转让收入:指非自我转化性质的技术转让,受让单位支付的全部技术转让费用。

4.自行转化效益:指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或应用中产生的经济效益。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净利润:指成果应用后累计所获得的净利润(不包括出口创汇所折算的收入);

实交税金:指成果应用后累计向税务部门实际交纳的产品销售税、附加税;

出口创汇:指成果应用后累计出口创汇(折成人民币填报);

节约资金:指成果应用后,由于投资减少,原材料、动力和燃料消耗降低等所节约的资金。

5.预计达产投资:本项成果达到规模化生产时,按当前的费用水平预计需投入的全部资金。

6.预计达产利税:本项成果达到规模化生产后,按当前的市场情况预计年度产生的利税。

7.推广形式:按产权转让、资金入股、技术入股、合作开发、技术服务、其他等选项择一填写。

8.未应用或停用原因:本指标可复选,最多优选2。主要有:

资金问题:由于资金(包括拨款、贷款、自筹和横向经费)不落实、未到位或短缺的原因而对成果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产生影响,造成成果未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技术问题:由于国内外技术取得进展及技术趋势发生变化导致该成果技术的落后或不经济,设备、材料等配套要求高难以解决,技术成套性差,技术不成熟,技术对环境、劳动安全产生危害,其他技术方面的原因,造成成果未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市场问题:由于市场的供求状况发生变化、推广渠道不畅、信息不灵等原因,造成成果未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管理问题:在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上的原因造成成果未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政策因素:产业政策的调整、计划的改变等政策性因素影响成果未用于生产或应用后停用。

(续表)

六、成果完成单位情况

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情况包括:

单位名称:按《单位法人证书》内容填写。

单位法人代码:以《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人代码为准。

通讯地址:按《单位法人证书》内容填写。

邮政编码: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电话:指单位法人电话(含区号)。

传真:指单位法人传真(含区号)。

网址:指单位正式注册的因特网址。

单位属性:从菜单中选择填写。

独立科研机构:指有明确的任务和研究方向,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一定数量的研究人员,具有研究、开发、开展学术工作的基本条件,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并且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财务上独立核算盈亏,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在银行有单独户头的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和地方、部门所属的国有独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或民办科研机构。

大专院校: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大专院校或民办高校。隶属于大专院校的非独立科研机构列入此栏。

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专科防治所(站)、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站)、药品检验所等。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办的医疗机构列入此栏。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隶属于企业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列入此栏。

科研机构转制型企业:199911以后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

其他:不属上述四种类型的单位或个人均列入其他。

所在省市、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按《单位法人证书》内容填写。

隶属关系:按成果完成单位隶属关系填写。

电子信箱:单位或联系人的E-mail地址。

成果合作完成单位情况包括:

序号:按对成果贡献大小顺序填写。

邮政编码: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如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纸)

批准登记单位意见

由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盖章,表示同意登记。

批准登记单位:地方、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负责人:指批准登记单位主管成果登记的负责人。

批准登记日期:成果正式登记的时间,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续表)

附件一: 应用技术类成果登记材料一览表

注: ★”表示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二:“成果简介”、 “成果完成人员名单” 和“评价委员会名单”填报格式

填写内容要求: ①课题来源与背景;②技术原理及性能指标;③技术的创造性与先进性;④技术的成熟程度,适用范围和安全性;⑤应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历年获奖情况。

填写说明:

按贡献大小排序填写(如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其中:

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如完成人具有院士资格,加填院士,并写明是中科院院士还是工程院院士。

文化程度: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本、大专、中专、其他分别填写。

是否留学归国:按“是”、“否”填写。

工作单位:按本成果研发期间完成人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对成果创造性贡献:根据完成人在成果研发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做出的主要贡献填写。

填写说明:

指在以鉴定、验收、评估等形式对本成果进行评价过程中发挥咨询、评价作用的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其中:

评价委员会职务:按在评价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择一填写。

工作单位:按本成果评价期间专家所属的工作单位填写。

所学专业: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专家学习的专业。

从事专业:专家工作现从事的专业。

职称: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其他分别填写。如评价专家具有院士资格,加填院士,并写明是中科院院士还是工程院院士。


附件三: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电子信息:包括计算机、外部设备、网络,光、微电子元器件,广播电视技术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及测试仪表。

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网管及计费系统。

航空航天:包括航空器及配套产品、航空设备,火箭,航天器。

光机电一体化:包括自动化机械及设备,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包括药品,轻工、食品生物技术及产品,新型医疗器械。

新材料: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包括新型能源及装备,高效节能产品。

环境保护: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

地球、空间与海洋:包括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设备,基础及工程测量和地球物理观测设备,空间环境要素监测设备,大型工程基础稳定性勘探及监测设备,海洋监测仪器。

核应用技术:包括核辐射产品,同位素及应用产品,核材料,核物理、核化学实验仪器及设备,核电子产品,核试验反应堆及其配套产品,核能及配套产品,核设施退役及核三废处理处置技术设备。

农业:包括优良动植物新品种,家畜良种胚胎生物工程产品,生物农药及生物防治产品,新型诊断试剂与生物疫苗,新型高效饲料及添加剂,新型肥料,农业工程设施与设备,主要农副产品贮藏、加工新技术产品及设备。

附件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采掘业:包括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采盐业,其他矿采选业,木材及竹材采选业。

制造业:包括食品,饮料,烟草,轻纺,化工,冶金,机械,电子,交通,船舶,航空航天,医疗器械,仪器仪表、军工等行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包括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煤气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装修装饰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包括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包括铁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交通运输辅助业,其他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电通信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包括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日用品批发业,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其他批发业,零售业,商业经纪与代理业,餐饮业。

金融、保险业:包括金融业和保险业。

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房地产管理业和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业。

社会服务业:包括公共设施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旅馆业,租赁服务业,旅游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其他社会服务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包括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保障业。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包括教育,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包括科学研究业,气象,地震,测绘,技术监督,海洋环境,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业,工程设计业,其他综合技术服务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其他行业:企业管理机构及上述行业未包括的行业。

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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