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新闻宣传中心2012年补充工作人员公 告

发布时间:2014-09-04 01:43:22

古城区新闻宣传中心2012年补充工作人员公

为适应我区新闻宣传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丽江市人事局《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和丽江市古城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古城电视台、丽江日报古城区记者站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古文改[2006]3号)文件相关规定,拟面向我市普通招生计划大专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5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考()工作应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4人(专业不限,男女各2人)。

2、网络维护与信息技术运用专业技术岗位1人(限信息技术及相关专业,限男性)

三、招聘对象

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2012年及2012年以前毕业),专科以上学历。

2、丽江市常住户口,丽江市生源。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具有全面履行受聘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要求

(三)考生年龄必须在30周岁以下(即:19821231以后出生);网络维护与信息技术运用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可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771231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报考新闻采编和网络维护与信息技术运用的考生,通过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鉴于网络维护与信息技术运用专业岗位特殊、专业性较强的实际情况,若形不成竞争开考比例,因单位急需,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1:1的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并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岗位能力测试×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3128201321止(周一至周五)。

2、报名地点: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丽江市人才市场北院)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并于2013215日前到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复核原件,未在此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收费

参照云发改收费标准[2008]176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每位考生须交报名考务费150.00元。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或农村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可免交报名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在现场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送区人社局现场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者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

1.考试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新闻写作及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2)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岗位能力测试的测试工作由用人主管单位制定具体方案报区人社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223上午(9:0011:30)。

3、考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岗位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要进行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应在有条件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考核

考核采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考生档案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对从事考试、考核、招聘的当事人与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对不按考试、考核及录聘程序或相关规定进行招聘的,人社部门不予审批。

(三)违反招聘记录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录聘资格。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丽江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录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经过试用期,试用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丽江市古城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古城电视台、丽江日报古城区记者站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古文改[2006]3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文件要求,新招聘人员须到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咨询电话: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888-*******

附件:1古城区新闻宣传中心2012年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丽江市古城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

于深化古城电视台、丽江日报古城区记者站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丽江市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20121228

附件1

附件2

丽江市古城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古文改2006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丽江市古城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古城电视台、丽江日报古城区记

者站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区委组织部、区文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丽江日报古城区记者站:

《关于深化古城电视台、丽江日报古城区记者站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已经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丽江市古城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06627

关于深化古城电视台、丽江日报古城区记者站

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文化体制改革精神,全面落实《丽江市古城区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加快建立古城电视台和丽江日报古城区记者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管理机制,特制定古城电视台和丽江日报古城区记者站(以下简称电视台和记者站)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 机构编制

(一)电视台和记者站是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文化工作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区委和区政府研究,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需要核定下达。电视台和记者站配备人员不得突破编制数。

二、单位性质

(二)改革后的电视台和记者站长期坚持“六不变”。即:党管宣传文化的性质不变,宣传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变,财政事业拨款的性质不变,原有职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身份不变,实行聘用制的用人机制不变,新增职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变。

三、分配制度

(三)根据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发展需要,电视台和记者站实行“以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聘人、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

四、人事管理

(四)区人事局是法定的我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机构,负责电视台和记者站聘用人员招考、合同鉴证、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电视台和记者站的人事管理,参照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和办法执行。

(六)电视台和记者站的人员,除区委、区政府任命的干部外,其他人一律实行聘用制,新增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七)招聘工作由电视台或记者站根据工作、岗位和人员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由人事局按照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

(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试聘期制和聘用期制,试聘期为一年,聘用期为三年。试聘期满,达到聘用条件的,可以签订聘用合同。达不到聘用条件的,可延长试聘期一年,待延长试聘期满后,达到聘用条件的,可以签定聘用合同,达不到聘用条件的,解除试聘合同。聘用期满达到连聘条件,本人又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达不到续聘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连续聘用满十年以上(含十周年)的,按政策规定签定无期限聘用合同。

(九)试聘、聘用及无期限聘用合同由电视台或记者站同招聘、试聘或无期限聘用人员签定,并由人事部门签证后,产生法律效力。

(十)电视台和记者站应严格履行合同,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加强人事管理。履行合同时,对试聘、聘用或无期限聘用人员违反合同条款、情节较轻的,应及时批评教育,责其履行合同,改正错误。对不能履行合同和改正错误,或情节较重、或违反党纪政纪、或违反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或违法犯罪的,应按政策和合同规定,及时解除合同,并报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五、工资福利

(十一)试聘、聘用及无期限聘用人员的工资,由人事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予以核定,并装入个人档案。在职期间享受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调资晋级等相关政策。

(十二)聘用人员的工龄从签定试聘合同之日计算,试聘前在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为工龄。

(十三)电视台和记者站参照和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办法,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工资分配制度。档案工资仅作为聘用人员在职期间调资晋级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实际工资由电视台和记者站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岗位绩效考核办法,依据工作绩效和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允许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十四)新增聘用人员参照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投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时间从签定试聘合同之日起执行,参保基数按档案工资标准执行。按政策规定应由单位缴纳的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电视台和记者站代扣代缴。解除合同时,保险金予以保留,鼓励个人或新的用人单位续保。鉴于工作人员岗位特殊,鼓励电视台和记者站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但投保费用不列入财政预算。

(十五)聘用人员在职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六、遗留问题处理

(十六)电视台和记者站已聘用人员的试聘、聘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遗留问题,按本规定予以规范和理顺,并从试聘之日起执行。

七、经费安排

(十七)电视台和记者站公益文化建设经费,由电视台和记者站根据公益文化发展规划向区政府申请,由财政部门安排。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在编制数内,按实际在编人员的档案工资总额及列入财政预算的社会保险金总额按月划拨。处理遗留问题所需经费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测算,由电视台和记者站报区政府审批,由财政部门安排。

八、其他

(十八)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电视台和记者站机构变动或撤消,电视台和记者站所有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十九)如国家政策调整或机制变动,按国家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和机制执行,本规定自行废止。

(二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古城区新闻宣传中心2012年补充工作人员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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