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同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18-11-25 22: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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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同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协调各类各业用地,合理利用和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全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根据平度市的统一安排,同和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对《同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进行修编,形成《同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同和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强化规划的控制与引导,妥善处理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有力地保障了城镇和重点项目用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土地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规划实施期间,正是全街道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上轮规划在正确处理建设与保护关系的同时,既保障了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又较好地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2、加强了规划的引导和调控。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重点保障了城市和重点建设用地,促进了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3、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认真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方针,积极开展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为全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的同时,有效补充了耕地,进一步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
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规划实施以来,全街道优化经济投资环境,许多重点项目落户同和街道,建设用地需求大幅增加。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动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集聚,导致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加大,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2、经济发展的突发因素较多,规划的弹性相对不足。上轮规划编制时,正处于经济发展的低潮,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相对偏小。规划实施期间,由于经济快速发展,更加上同和街道的区位优势显著,建设用地需求旺盛,而上轮规划建设项目用地以定位为主,弹性相对不足,难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
3、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发展。由于对经济快速发展预期不足,在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时没有充分考虑同和街道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过高,布局不够合理,致使因项目选址占用基本农田而不能落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发展。
1、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利用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有所降低,新的发展形势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2、提高规划弹性的需要。因上轮规划的弹性不足,导致规划频繁调整。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规划的弹性,需要对上轮规划进行修编。
3、与相关规划衔接的需要。目前,城市总体规划、交通水利等规划相继编制完成,有的已批准实施,为实现对各行各业土地利用的控制,需要对上轮规划进行修编。
1、依法编制。规划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下结合。注重与上级规划的反馈和衔接,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用途分区等规划内容应在反复沟通的基础上确定,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
3、因地制宜。规划编制应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街道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4、相互协调。规划编制应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城市、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5、公众参与。规划编制中,应组织有关部门、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就土地利用决策及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意见。
6、注重实施。规划编制应切实可行,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针对当前土地供需中的突出矛盾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从全街道街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出发,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土地管理,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控制,明确以下主要任务:
1、严格控制耕地,统筹安排农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防止无序扩张;科学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管制规则;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3、加强国土综合整治,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基础;积极推进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重点的国土综合整治。
4、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体控制作用,健全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市场调节机制,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完善规划实施监管机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街道领导高度重视规划修编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1、准备工作阶段。为加强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了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任组长,国土资源所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规划工作方案、部门协调、规划方案的审查等重大问题的处理;明确与规划修编技术协作单位的任务分工,按照要求各自展开工作。国土所主要负责规划基础资料的收集、部门之间的联络等工作;规划协作单位具体负责规划文本、说明编写和图件的绘制。
2、调查研究阶段。对所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了系统整理和分析,对部分重要资料进行了核实。在充分吸收市级规划研究成果基础上,根据同和街道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补充调查,为科学编制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3、规划编制及论证、协调阶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市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编制规划供选方案;规划供选方案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公众意见及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经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规划成果要求形成规划送审稿。
4、评审、报批阶段。规划送审稿经同和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查,经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文字成果
(1)《同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同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
2、图件成果
(1)同和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2)同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万);
(3)同和街道土地整治规划图(1∶1万);
(4)同和街道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1∶1万)。
1、经济社会数据。主要经济社会数据均来源于《平度统计年鉴(2005)》;有关数据来源于同和街道统计站提供的资料。
2、规划基期数据。按照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的要求,以二调数据为基础,按照2005年以来土地变化流量,追溯至规划基期土地面积数据并进行地类转换,得到规划基础数据。同时,基础图件也做相应的调整。在规划基数转换工作中,遵循依法核定、综合平衡、衔接可行等原则,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图数一致,保障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转换成果经过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认定。(转换后的规划基数,见表)
表1 2005年规划基数面积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5215.7 | 100 | ||
农用地 | 耕地 | 2436.7 | 46.7 | |
园地 | 520.0 | 10.0 | ||
林地 | 578.4 | 11.1 | ||
其他农用地 | 405.9 | 7.8 | ||
合计 | 3941.0 | 75.6 | ||
建设 用地 | 城乡建设 用地 | 城镇用地 | 464.3 | 8.9 |
农村居民点 | 463.1 | 8.9 | ||
采矿用地 | 0.0 | 0.0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66.9 | 1.3 | ||
小计 | 994.3 | 19.1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 用地 | 交通水利用地 | 131.5 | 2.5 | |
其他建设用地 | 14.8 | 0.3 | ||
小计 | 146.3 | 2.8 | ||
合计 | 1140.6 | 21.9 | ||
其他 土地 | 水域 | 111.2 | 2.1 | |
自然保留地 | 22.9 | 0.4 | ||
合计 | 134.1 | 2.6 | ||
1、规划目标确定依据
(1)《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同和街道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上轮规划的实施情况。
2、规划目标的确定
(1)耕地保有量
按照2005年规划基数耕地面积,结合规划期内建设占用、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情况,确定2010年,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2323.8公顷和2098.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09〕51号文的要求,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51.7公顷。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并且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3)园地和林地规模
在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发展规划目标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平衡,统筹确定2010年、2020年园地规模分别为536.5公顷和569.4公顷,林地规模分别为615.8公顷和690.7公顷。
(4)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按照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利用未利用地和非耕地,尽量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积极拓展建设用新空间。根据对各项建设用地的预测,确定2010年和2020年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217.7公顷和1371.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6.7公顷和290.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85.0公顷和255.0公顷;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81.0公顷和243.0公顷以内。
(5)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的时序,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的原则。确定到2010年、2020年,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66.1公顷和1209.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分别在694.3公顷和1020.6公顷以内。
(6)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的规模
按照交通等行业规划,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依据上级规划下达的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确定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分别达到151.6公顷和162.1公顷。
(7)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到2010和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分别为20.3公顷和61.0公顷。
1、调整的次序
(1)优先安排农用地;
(2)农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林地、园地;
(3)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它建设用地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安排;
(4)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
(5)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劣地,特别应控制占用耕地及林地。
2、调整的方法
采用综合平衡法进行调整。
(1)在土地供需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编制原则、规划目标、有关产业政策及用地政策,拟订各类用地调整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案。
(2)根据拟订各类用地调整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案,在规划调整表中进行各地类的调整,提出各类用地的数量和结构。
3、调整的方向
(1)农用地。在现有用地的基础上,园地和林地略有增加,耕地、其他农用地有所减少。
(2)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中总量有所增加,其中:城镇用地增加,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有所增加。
(3)其他土地。因建设占用和土地开发有一定幅度减少。
1、农用地布局
耕地主要布局在柳州路以西土地肥沃,水利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园地主要布局在泽河以南;林地主要布局在泽河两岸及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按照既要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数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又要为城市发展留有必要的发展空间的原则,对基本农田进行了适当调整。调入基本农田68.3 公顷,调出基本农田1025.8 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面积651.7公顷。
2、建设用地布局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城区的南部,其次布局在城区的西部。新增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泽河以南和城区以西。
1、分区原则
(1)突出主导用途原则:土地用途分区内的土地应有明显的主导用途。除主导用途外,区内允许其他零星土地用途存在。
(2)衔接一致的原则:土地用途分区的类型、界线、管制规则应与上级规划的相关内容相衔接。
(3)便于管制原则:土地用途分区应符合当地实际,相对集中连片,利于适度规模经营,利于实施用途管制。
2、分区方法
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根据规划原则、土地利用调整次序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定,并确定各用途区的面积,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
根据同和街道实际,确定划定六种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和独立工矿区。
1、允许建设区。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允许建设区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并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1222.3公顷(其中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7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44%。
2、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划定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有条件建设区面积52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4%。
3、限制建设区。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面积346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42%。
同和街道严格落实《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下达的到2020年各项规划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市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不超过市级规划下达的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市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具体落实情况见表2。
表2 市规划下达指标落实情况表
控制指标 | 市下达指标 | 街道规划指标 | 比较 (+ -) | |
总量指标(公顷) | 耕地保有量 | 1870 | 2098.0 | 228.0 |
基本农田面积 | 651.7 | 651.7 | 0 | |
园地面积 | 569.4 | |||
林地面积 | 690.7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1964.4 | 1371.8 | -592.6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707.2 | 1209.7 | -497.5 |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1051.5 | 1020.6 | -30.9 |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 257.2 | 162.1 | -95.1 | |
增量指标(公顷)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290 | 290.0 | 0 |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255 | 255.0 | 0 | |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250 | 243.0 | -7.0 |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 46.7 | 61.0 | 14.3 | |
效率指标 | 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挖潜指标 | 34.3 | 34.3 | 0 |
本次规划修编,在认真总结上轮规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规划进行多次协调和修改完善,同时公众参与得到较充分的体现,最终对规划方案达成共识。
1、稳定了耕地面积。在满足经济建设对土地需求的前提下,对建设占用的耕地,通过土地复垦和开发得到补充,稳定了耕地面积,完成了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
2、林业用地基本满足。通过植树造林以及公路两旁和主要河流沿岸植树,增加林木覆盖率。
3、城镇建设用地基本满足。按照“注重挖潜、严格控制、留有空间”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做到与城镇规划相协调,满足了城镇建设用地。
4、交通等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满足。安排了海青铁路、华润电力热电联产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用地数量基本得到满足。
5、安排了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集约利用、集中建设”的原则,安排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未列明具体项目。
1、基础资料真实可靠,基础工作扎实。本规划采用根据二次调查数据倒推出的2005年土地面积数据,并依据土地规划分类进行地类转换。其他数据来源于《平度市统计年鉴》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并进行核实,数据真实可靠。
2、规划依据充分,可操作性强。本规划以市级规划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为基础,以相关规划为依据,与有关部门紧密结合,确定规划目标,制定规划方案,可操作性较强。
3、采用方法科学,与实际状况结合紧密。在规划修编工作中,按照市级规划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反复协调,确定规划目标。在拟定规划方案时采取多方案比较法,编制若干个不同规划方案供领导决策;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与土地利用调整指标相结合,制定了各类用地用途管制措施。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使规划目标及方案与实际情况结合更紧密,提高了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指标分解到各村,落实到地块,便于规划的实施。
1、社会效益。实施本规划,稳定了耕地面积,保护了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通过对建设用地结构的优化,为社会经济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用地保障;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扩大、工业园区的集中布局、基础设施用地基本满足,可吸引大量企业落户,增加了劳动就业机会,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带来的社会问题。
2、经济效益。规划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全面优化,可以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整体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高。特别是平度市西南部中心区的建设,将带动全市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水平。
3、生态效益。规划充分考虑了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增加了生态用地,做到合理布局,优化利用、保护生态良性循环。
总之,规划充分考虑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的需求,既保护了耕地资源,又满足了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实现了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规划方案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