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付汇书面申请

发布时间:2016-04-25 15:54:32

附:

关于进口延期付款核准事项的申请函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中心支局、支局):

我公司主要经营婴幼儿用品进出口等业务,上年度货物进口项下对外付汇总额为554,680.73元(币种:美元),现向你局申请如下事项:

我公司根据现行延期付款基础比例(30%)核定的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为76,791.60美元,预计本年度延期付款对外付汇累计发生额为298,708.84美元,现申请调整进口项下延期付款基础比例至70%。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汇发[2008]30号文规定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申请事项及附件所列说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另附:有关进口合同、贸易结算方式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说明材料)

公司(公章)

二O一二年 月 日

延期付汇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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