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2-19 16:49:39

邢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邢台市人事局来源:邢台市人事局
邢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好《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
1、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要素,根据不同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要根据不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动态化管理。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各项规定,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二、实施范围
2、全市事业单位,除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以外,都要按照本意见进行岗位设置。3、上述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6)事业单位已经实现后勤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特殊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四、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根据我市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编制员额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其中: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是:
1)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厅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不得超过三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数量,即三级、四级、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

即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4321的比例确定。
2)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不得超过四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数量,即四级、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即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4321的比例确定。
3)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不得超过五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数量,即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有内设机构的,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5:5的比例确定。没有内设机构的,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数量,即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3322的比例确定。
4)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不得超过六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即六级、七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有内设机构的,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5:5的比例确定。没有内设机构的,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数量,即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352的比例确定。
5)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得超过七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即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数量,即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55的比例确定。
6)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得超过八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数量,即八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即九级、十级职员,原则上按照55的比例确定。
9、未核定机构规格、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后,再按照第8条规定执行。
10、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省有具体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
11、对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人员等问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可按原职务对应相关岗位等级。(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136,市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是1.544.5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是0.536.5。各行业、各单位具体控制标准,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15、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55
16、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可设置专业技

邢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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