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中各基本原则的关系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

发布时间:2018-07-01 21:57:20

论民法中各基本原则的关系及其

在民法中的地位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体现民法精神、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要深入了解并领会基本原则的作用、价值和意义,就要在把握基本原则内涵的基础上,把握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在作为整体的民法中的地位。下文将对此问题展开论述。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并构成了意思自治原则的逻辑前提。离开了民事主体之间平等的假定,民法就丧失了存在的根基,也就无从谈起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二、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民法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确认并保证民事主体自由的实现;公平原则意在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平。在交易领域内,只有违背意思自治原则的不公平安排,才能成为民法通过公平原则予以纠正的对象,因此在交易领域内公平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诚实信用原则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以谋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

三、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项内容,对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发挥双重调整功能。

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都是以道德要求为核心的。但善良风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不同,并不强制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积极实现特定的道德要求,只是消极地设定了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不得逾越的道德底线。诚实信用原则强制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积极实现特定的道德要求,并设定了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满足的道德标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力图谋求不同民事主体之间自由的和谐共存。

总结前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我们可以推导出一项法治社会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制定民法应遵循的立法原则:对民事主体自由的确认和保护,既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设置明确的法律依据;对民事主体自由的限制,则既需要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又需要设置明确的法律依据。

论民法中各基本原则的关系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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