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存储考核办法-绍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8-11-23 05:31:15

资金存储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对柯桥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考核,确保公积金资金存储和管理公开、透明,引导和督促承办银行更好的配合分中心开展公积金业务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结合市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专项考核的通知》(绍住金管[2015]2号)和市中心《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资金存储考核办法〉的通知》(绍住金[2015]3号)精神,对原《绍兴市柯桥区对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服务评价、奖励办法》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出台本办法。

一、资金对象和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指资金主要是三个部分,针对不同的存储范围分别开展考核: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中的存量资金。包括归集、提取及贷款回收、发放中产生的结余资金,到期的定期存款。在留存足额的提取、贷款等业务保障资金后,对11家承办银行开展扩面及业务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一一对应分配资金。存量资金的约80%用于保障扩面工作考核奖励,其余按照业务工作考核结果,分配存储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增值收益,按规定提取管理经费和上交廉租房补充资金后累计的风险准备金。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仅限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两家归集银行专户存储。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中的约50%通过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托收缴存工作、制发卡工作的专项考核,一一对应分配存储资金;其余的50%专项用于对建行、工行通过扩面考核部分的存储资金。

(三)其他资金。其他资金分其他住房资金和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的存量资金。分中心按规定分账管理的其他住房资金(包括单位房改售房款和维修基金),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的资金主要为经营结余款。此部分资金存储,一是在住房公积金运作资金紧张,无足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确保按月兑现承办银行扩面工作奖励时,用作补充资金匹配扩面奖励;二是在区本级11家承办银行范围外,其他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用以匹配奖励资金。

二、考核期限和兑现方式

1、考核期限:每月10号前完成扩面工作、业务工作和托收工作考核;

2、兑现方式:扩面工作按月考核,次月兑现;业务工作按月考核,分数累加,半年兑现;制卡和托收工作按月考核,分数累加,次年初兑现。考核结果均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兑现。

三、扩面工作考核办法

(一)承办银行扩面工作每月考核,201511日至1215日止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周期末累积的扩面人数清零。

(二)2015年各承办银行根据信贷规模等因素设定扩面任务:分别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瑞丰银行各700/年;交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各300/年;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绍兴银行各200/年,新增扩面人数在任务数以内(含)的,按照10万元/人的奖励标准考核。超额完成任务的,超过部分按照15万元/人的奖励标准考核。

(三)承办银行每月扩面考核结果人数未达25人的,累计计入下一月份,匹配扩面奖励资金后清零。

(四)资金不足以匹配扩面考核应奖励资金的,累计入下一月份,可跨年度累计,直至兑付考核配套资金。

(五)对现考核周期前已开户单位的新增人员,承办银行确有进行扩面动员并增加缴存人数的,不按月兑现,在考核周期结束时根据一个周期内银行扩面报备情况和单位实际净增缴存职工数进行考核。

(六)新增职工连续缴存期限必须达到一年以上,发现有已进行资金奖励存储的新增人员,在当年考核周期内封存或销户的,按实际人数在当月考核成绩内核减。当月成绩不足以抵扣核减人数的,可作连续累计。

(七)对11家承办银行之外银行的扩面考核:

11家承办银行以外的银行有扩面实绩的,经市中心认可,可以进行扩面奖励资金存储;

⒉在考核周期内动员未建制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根据建制单位的实际缴交人数,按照10万元/人的奖励标准考核,考核周期前已建制单位的新增职工不进行考核;

⒊奖励资金以其他资金匹配;

⒋奖励资金存单期限为六个月,六个月满后对扩面奖励对象进行复核,缴交人数减少的,相应扣减奖励资金,未减员的再续存六个月,结存期满后收回资金。

(八)以下单位新增职工,不作为银行扩面成绩:

⒈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新增人员;

⒉上市企业新增人员。

(九)一家建制企业出现两家以上银行申报扩面成绩的,不计入考核结果。

四、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存量资金剔除扩面考核奖励后,全部用于匹配业务工作考核。业务工作考核分贷款业务和综合业务工作考核两个部分。存量资金按照73分配,分别匹配贷款业务工作和综合业务工作考核。

(一)贷款业务工作

⒈根据各承办银行当月末贷款余额占比和当月贷款笔数决定考核基础分。基础分=(承办银行月末贷款余额/月末贷款总余额)×100+(承办银行当月放贷笔数/当月放贷总笔数)×10

⒉根据当月具体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在基础分上核减:

1)当月出现连续三期以上(含)的逾期贷款,发生一笔扣2分;

2)当月出现连续五期以上(含)的逾期贷款,发生一笔扣4分;

3)当月出现连续六期以上(含)的逾期贷款,发生一笔的扣8分;

4)连续逾期三期以上,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不扣分;

5)贷款承办银行未开设公积金业务专柜和指定专门工作人员的扣5分;

6)贷款资金充足情况下,承办银行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手续,分中心审批完成纯公积金贷款2个月以上尚未发放的,每一笔扣2分;

7)承办银行审查认定借款人资格、资信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分中心书面反馈,未经分中心确认直接放款或拒绝放款的,每一笔扣2分;

8)贷款发放中出现没有在公积金系统同步录入的,一次扣5分;贷款账号等信息在公积金系统中添加有误的一次扣3分;抵押办理完成后,未经分中心审核发放贷款的,一次扣5分;

9)借款人在向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后放弃贷款,承办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额度审定通知书》上书面确认,并在下月5日前将《通知书》报送分中心备案,同时通知借款人及时到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报送《通知书》的每一笔扣2分;

10)擅自更改分中心审批要素,包括贷款金额、利息、年限、主申请人等信息发放贷款的,发现一起扣20分;

11)因其他原因发生诉讼事件或纠纷的,发生一起扣5分;

12)当月被考核银行贷款逾期率高于001%的,该项不得分。

⒊根据最终考核分数,按比例匹配70%部分结余资金。

(二)综合业务工作

⒈综合业务工作采取固定基础分上核减的考核办法,每家银行基础分30分。

⒉扣分事项:

1)各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每月5日前(节假日酌情考虑)向分中心报送各类特种凭证、月报表、逾期明细表等资料,逾期不报或者出现漏报每次扣5分;

2)报表出现差错每次扣3分;

3)有贷款、还款等数据的,最迟于次日12点以前将上日发生的数据发送给分中心,延迟发送一次扣4分;每月3号前发送上月逾期信息,延迟发送一次扣4分。

4)发送数据出现差错的,视误差情况,一次扣4-10分;

5)当月发放的贷款档案,在次月月底前移交,次月底未完成移交的扣10分。

⒊公积金业务承办中出现其他问题的,视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⒋根据最终考核分数,按比例匹配30%部分结余资金。

五、风险准备金存储考核

(一)专项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两家银行进行考核。

(二)考核资金为累计的风险准备金总额的50%,分为两个部分,15%匹配公积金卡制发工作考核;85%匹配公积金托收工作考核。

(三)公积金卡制发工作

采用倒扣分制,按照考核匹配资金总量的百分比进行扣减。

⒈因银行原因公积金卡提取业务次日未及时到账的发生一次扣考核资金的20%

⒉每月20号之前完成上月新开户职工公积金制卡工作,未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考核资金的5%

⒊银行方公积金卡数据信息修改及时提交分中心做到数据同步,有发现差错或不同步的,发现一起扣考核资金的10%

⒋公积金卡未在制卡后一个月内及时发放到位,有投诉经核实的每一起扣考核资金的10%

⒌无故对公积金卡进行销户的,发现一起扣考核资金的10%

(四)托收工作考核办法:

⒈基本分。二家银行考核基本分均为50分,工、建两行中,根据当月托收总额的平均数,当月实际托收金额每高于平均数10%的,基本分加5分,托收金额每高于平均数20%的,基本分加10分,当月实际托收金额每低于平均数10%的,基本分扣5分,托收金额每低于平均数20%的,基本分扣10分,依次类推。

⒉扣分项目

1)出现缴存单位连续两月未能及时托收到账的,每出现一家单位扣2分(因单位缴存账户余额不足的不扣分);

2)出现缴存单位连续三个月未能及时托收到账的,每出现一家扣5分(因单位缴存账户余额不足的不扣分);

3)新开户单位建档不成功,导致当月扣款不成功的,一次扣2分;

4)新开户单位建档不成功,导致连续两个月扣款不成功的,一次扣5分。

六、其他规定

(一)承办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缴存职工提供虚假的贷款或还贷材料被发现的,当月考核分值清零。

(二)除其他资金外,资金存期原则上均为一年。

(三)根据考核结果,匹配资金量比较小的,资金管理小组适度调剂,或累计几个月后集中兑现。

(四)发生提取、贷款运作资金紧缺,需筹集资金应对的,为保障资金收益,从定期存单发生日期最近的单笔资金提取资金,对应各项考核工作的,事后不贴补。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分中心负责解释。

资金存储考核办法-绍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