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建价发[2012]4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9 15:50:37

辽建价发[2012]4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辽建价发[2012]4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县、昌图县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做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单位:%

     

总承包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类

市政园林工程

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2.50

11.90

10.50

9.90

13.50

12.90

11.50

10.70

14.70

14.10

12.50

11.90

15.90

15.10

13.30

12.50

本次调整从201236日起执行。凡执行之日前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的,按原费率标准执行;凡执行之日后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的,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执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辽建价发[2012]4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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