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建价发[2012]4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9 15: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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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建价发[2012]4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辽建价发[2012]4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县、昌图县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做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单位:%
| 总承包工程 | 专业承包工程 | ||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 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 | 建筑工程类 市政园林工程 | 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
一 | 12.50 | 11.90 | 10.50 | 9.90 |
二 | 13.50 | 12.90 | 11.50 | 10.70 |
三 | 14.70 | 14.10 | 12.50 | 11.90 |
四 | 15.90 | 15.10 | 13.30 | 12.50 |
本次调整从2012年3月6日起执行。凡执行之日前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的,按原费率标准执行;凡执行之日后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的,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执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