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

发布时间:2020-06-21 00:36:51

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作者:郭云峰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来源: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ISSN:1672-2663年:2007卷:005期:004页码:63-66页数:4中图分类:DF521正文语种:chi关键词:动产抵押权;公示;占有;登记;善意取得摘要:动产抵押权公示方式的选择对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占有公示方式、登记公示方式、各国动产抵押权立法实践、与善意取得制度协调等不同视角分别考察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的选择有助于得出正确的结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的最佳选择是登记与占有公示方式的结合;占有的功能在于使抵押权在交易过程中呈现出可识别的特征,满足动产交易要求;登记的功能应当是确定抵押权是否具有对抗一般债务人与其他抵押权人的效力.

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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