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1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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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旅综[2014]5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4.04.10
【实施日期】2014.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榕旅综〔2014〕51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推进旅行社标准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社评委办〔2014〕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旅行社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依据
(一)旅行社正式成立并营业满两年(含申请年度)自愿申请。
(二)《福建省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915-2012)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时间安排
(一)2014年4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