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2-04-13 14:26:01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销售返利形式: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对销售返利的处理降低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降低销售利润。

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和及时回款的目的,企业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1.公司是经销商,收到厂商支付的现金返利,公司开具了现金收款收据,并无发票,请问公司就收到的现金返利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税务专门有规定,属于折扣,要冲减进项税额。 借:现金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平销返利和商场收取管理费,双方各做什么样的账务处理

无论是收到货币性资产还是实物资产,均应于收到当期冲减当期进项税金。会计处理: 1. 收到返利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货物,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袁,应同时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平销返利公式: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返还的金额实际是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再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实际就是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的问题

 

 

 

 

平销返利公式

《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对买方向卖方收取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下面举例说明。 例一:B公司是A公司的供货单位。根据供货协议,20043月,A公司按供货金额的1%向B公司收取广告促销费10000元。(所购货物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只考虑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 A公司账务处理: 1、如果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因此,A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000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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