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贷款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9-10-31 01:52:31

房贷贷款合同范本

  篇一: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即买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人: (以下简称丙方,即卖方)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位于重庆市 (以下 简称“该房屋” )的买卖(居间)合同,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 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申请贷款事项
  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 年; 贷款金额:人民币 元。 以上事项以贷款银行审定为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均 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 2、乙方根据贷款银行的需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 款银行发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 《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止。如果贷款银行 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 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贷款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 支付给乙方。 2、因代办贷款产生的邮寄费用(包括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邮寄函件) 、复印费用等,由 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合法、有效、及时。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其责任,除乙方已经收取的贷款服务费 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2、按规定应当由甲方本人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在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 2 个工 作日内达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如果甲方未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按每日 40 元的标准 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意乙方将抵押登记后的《房 地产权证》转交给贷款银行收执保管。甲方迟延交验证件资料或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 续(包括甲方因其他纠纷致使该房屋被司法冻结、查封等情形) ,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 工作的,均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按其实际延误的时间,以每日 30 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 加
  支付贷款服务费; 延误时间超过 5 日的, 另行增加贷款服务费标准违按每日 60 元计算。
  4、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5、如甲方违反本条第 1、2、3 款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 时贷款银行已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将所借全部款项立即给付给乙方(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及 相应利息) ,由乙方转交给银行。
  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期间,如该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该房 屋为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收妥相关证件资料后,及时在贷款银行、登记机关等规定时限内或约定 时限内办理委托事项。如因贷款银行或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不能准时办理相关事宜的,乙 方免责。
  2、乙方为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 3、乙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通知义务。 4、乙方应对所代收的各项税、费专款专用,及时给付,不得挪用。 第六条 丙方责任
  1、同意甲方采用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2、丙方应履行该房屋转移登记中应尽的责任,包括税、费的承担、资料的及时提供 及人员的及时到场等事项。
  3、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应向甲方和乙方分别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民币外,还应赔偿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损失。如贷款银行已经发放贷款的,则丙方应立 即将该贷款及相应利息给付给乙方,再由乙方归还给银行。
  第七条 送达地址确认
  甲方、丙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为:
  甲方收件人:,地址:;
  丙方收件人:,地址:。
  如未填写,则甲方、丙方确认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记载地址为相关文书的邮寄送达 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关文书 3 日,则认为已经送达和履行了通知义务。
  篇二:银行按揭借款合同范本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范本
  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借款人所需条件:
  1. 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银行按揭借款合同范本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 款
  币种:人民币。
  金额(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用途: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人)购买__________________(买卖合同见附件)。借款人不得挪用贷款。
  第二条 利率及计息方法
  月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
  一年期(含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
  (1)借款人是否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
  (2)本合同中有关担保条款是否已生效。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借贷双方签署后,以借款人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次划入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中,用于购买本合同
  第一条所列之商品。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元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元 不够填写可以粘贴附件 (粘 单 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
  篇三:房贷合同范本
  房贷合同范本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四:购房贷款保险合同范本
  购房贷款保险合同范本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
  篇五: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如何填写房产按揭贷款合同
  房产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在为借款人提供住房贷款时,需以借款人所购买的住房做抵押,但是在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登记手续办妥之前,须由售房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的保证。待售房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购房人办妥房屋产权所有证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银行作为对购房人放款抵押的贷款方式。在银行发放贷款前,双方需签订借款合同。
  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范本参考
  抵押权人: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授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个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级金额变动),首期还款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生存款帐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加20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货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住房买卖会同”,另具函_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这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
  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既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书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计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入发函日起计_________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4.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5.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开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它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 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台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树则,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省抵押贷款管理规定》、《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入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篇六:建行住房贷款合同范本3篇
  建行住房贷款合同范本3篇
  住房抵押贷款在我国于上个世纪90年代发展并壮大起来,至05年末四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总量已达亿元(其中尚未包括建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而到XX年末单农行,中行,建行(工行数据缺失)三家房贷额总计已达05年的77%,可见增速之快。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建行住房贷款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建行住房贷款合同范本一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建行住房贷款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贷款银行全称)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时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所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生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 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乙方 签名(章): 地 址:
  篇七: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借 款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_________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购房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同时借款人与贷款人确认(根据情况√选,不选的打×):
  本合同系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个人综合授信合同》的附属业务文件。
  本合同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独立的业务文件。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途限于购买座落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二条 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预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
  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浮动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
  签订本合同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______%(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篇八: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
  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
  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
  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八、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九、争议处理
  律师365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
  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文档来源:律师365(/)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篇九: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
  _________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
  合同各方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户(还款帐户) 帐号 :
  结算户/储蓄户(1) 帐号 :
  (2) 帐号 :
  (3) 帐号 :
  合同签订地:
  特别提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甲方一定积极解答。乙方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乙方因购买第一条所述房产(下称“抵押物”),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并自愿将该房产作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将该房屋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按揭贷款,作为乙方购置该房屋的部分资金。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产情况
  房产地址: __________市 区 的商品房/商铺;建筑面积:_____ 平方米;购房总价款:_______元;土地使用年限: ____年;商品房预售合同号(或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贷款与用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专项用于购买本合同所列上述之房产;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该贷款以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全额转入售房者的帐户。
  二、贷款期限共 ____个月,从贷款发放之日起算,贷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银行出款日期为准。
  三、乙方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将向乙方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款总价__ %的首期款项;
  3、乙方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
  5、本合同已经生效,乙方已填写了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帐户;
  8、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利率及计息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按贷款发放日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当前贷款利率为月 ___‰(年___ %),贷款利息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计收。
  二、根据国家利率管理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将从次年的1月1日起,按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还款额。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有权按调整后的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并在调整当月通知乙方。甲方执行本条规定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第四条 还 款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方开立还款帐户,并于每月还款日前在该帐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还款额的存款,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划收当期还款及/或欠款。
  二、乙方应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为一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 ___号,乙方还款总期数为 ____期。
  三、乙方选定按第___ 种方式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第一种方式:等额本、息偿还法
  合同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数
  月还款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月利率)贷款期数- 1
  2、第二种方式:等额本金偿还法
  合同本金
  月还款额 = __________________+当期未偿还本金×月利率
  贷款期数
  3、第三种方式: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国家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
  贷款逾期后,乙方必须尽快补足,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否则甲方有权持续计收罚息并计收复利。
  第六条 提前还款
  一、贷款发放后,乙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但须至少提前30日并不可撤销地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万元并为其整数倍,且应先偿还当期还款,再偿还部分贷款。
  三、乙方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第七条 抵 押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手续或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抵押备案证明或他项权证必须交由甲方保存,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二、乙方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抵押关系终止,甲方应在 日内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有效证件及有关文件交还乙方,并出具书面证明交乙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第八条 保 险
  一、乙方应向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财产险,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投保金额应不低于贷款本金额的105%,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单正本交由甲方保存。
  二、抵押物如发生损毁等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接受赔偿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在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二、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
  三、有权随时了解、查阅和索取乙方各种经营活动、财产状况及乙方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的文件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开户银行、帐号及存、借款余额情况、银行进帐单)。甲方承诺对上述资料予以保密;
  四、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项;
  五、有权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帐户中划收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六、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贷款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
  七、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贷款金额及应付利息: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三、四、五、六、七、八款约定的义务,或故意阻碍甲方行使、实现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九、十款约定的义务持续10个工作日以上的;
  (二)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而危及甲方债权的实现的;
  (四)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缺乏偿债诚意、偿债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或丧失的;
  (五)乙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二、 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三、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出租抵押物 的,应当通知甲方并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长于授信期限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抵押物拆迁的,应当通知甲方;赠与抵押物的,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处置的其他约定 。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实的一切与贷款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五、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和已设定抵押等情况的;
  篇十: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范本
  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
  1.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房屋按揭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
  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
  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八、特别约定
  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2.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房贷贷款合同范本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