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会堂务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4-07-14 19:10:44

基督教会堂务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市基督教两会堂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本》及县民宗局对本堂堂务管理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堂会管理组织

1、堂会管理组织是指本堂的管理机构。包括堂务管理委员会、堂务管理小组等(下称堂委会)。堂委会由教牧人员、信徒代表组成。本堂教牧人员为当然委员。

2、堂委会设立为本堂负责人或大组长和副组长,堂委等七人组成本堂堂务委员。信徒代表由本堂堂委会通过民主协商和选举产生。

3、堂委会为本堂的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和决定堂的重大事宜。

4、堂委会遵照市两会教务机构的各项决议和指导。并采用民主集中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

5、堂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并设立会议记录,以备查核。堂委不得无故缺席,各项表决须有到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章、堂务管理组织成员

1、堂委会委员及信徒代表必须受洗并加入教会三年以上。在教内外有好名声、热爱教会、遵纪守法、热心事主、乐于助人;且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

2、堂委会委员及信徒代表应按堂委会的安排,切实承担分管的事工,尽心尽责做好。并遵守民主决策原则,服从堂委会的决定。

3、堂委会委员及信徒代表之间应尽量避免有直系亲属的关系。

4、堂委会委员及信徒代表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神学思想建设;提高《圣经》真理的造诣和教义教规的学习;提高讲道和栽培事工的水平;提高治理教会和牧养信徒的能力。

5、堂委会委员及信徒代表因犯错误,经本堂全体信徒或信徒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可免去其职务。

第三章、堂务管理组织的职能与责任

1、根据《圣经》的教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三自原则,有计划推进本堂的各项事工。

2、根据本堂的各项教务工作,合理使用本堂的同工、义工参与事奉。

3、制定和完善本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决定本堂的重大开支项目;讨论和处理本堂的重大事宜。

4、处理本堂内部出现的各种问题,对违反教义教规的信徒作劝戒,对犯严重错误者,调查核实可作出处分意见。

5、教育信徒识别和抵制异端、邪教的渗透。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6、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有义务支持市两会的工作

第四章、堂务工作细则

一、工作分类:

1、主日崇拜讲台事工;2、聚会(教会团契生活);3、信徒栽培;4、诗班;5、探访;6、财务管理;7、教堂物业;8、主日学;9、图书室;10、接待;11、治丧;12、清洁卫生;13、消防安全。

二、工作负责与要求。

1、讲台事工:责任人:+++

1 讲台事工是指教堂每个主日崇拜的程序编排(包括主礼、讲道、诗琴和黑板等)。

2 )主礼员必须是受过圣经知识学习,有初中文化以上,仪表端庄、得体,口齿怜俐,声音清晰、嘹亮的专职作工人员和义工人员。

3 )讲员必须是教会教牧人员。

2、聚会:责任人:+++

1 聚会是指教堂每个礼拜的各种团契聚会的编排(包括祷告会、查经会及各样团契)。

3、信徒栽培 责任人:各片小组长或小队长。

1 信徒栽培是指各片的小组学习。采用分片栽培的管理模式,由各片小组长负责。

2 )各片小组长要忠心尽责带领信徒,学习主耶稣以慈爱招聚、关爱信徒。

3 各小组之间要互相沟通、增进交流,体验在主里团契的热情与美好。

4、诗班 责任人:+++

1)、诗班设立班长:++++;副班:+++ ;指挥:++++;诗琴:++++ ++++ ;班员若干名。

2)、诗班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可感情用事。个人意愿要服从整体意愿。

3)、诗班人员必须衣着整洁、得体,仪表端庄。

4)、诗班人员必须遵守练诗时间,按时赴会。特殊情况不能赴会的,要事先请假,不可我行我素。

5)、诗班人员献诗时,站立姿势要端正,面带笑容,歌本高低要一致,学会用情感、悟性歌唱。

6)、诗班人员聚会时要保持坐姿端正,不可打盹、溜号、歪斜晃动。

7)、诗班人员必须遵守班规,服从分配,不可妒嫉纷争、批评论断。反要彼此尊重、团结一致、配合默契。

5 探访 责任人:+++++

1)、探访是教会对信徒的一种关怀工作,让信徒在主里体验神家中的温暖。

2)、探访应有一套完整的探访计划与方案,有计划、全面性地开展。

3)、探访团队可设立若干名组员。范围及对象为本片信徒。

4)、探访分类:A、跟踪探访(洗礼后少来或不来聚会的信徒);B、需要探访(信徒家庭要求);

C、老弱病残的探访;D、教育探访(信心软弱或失足);E、特殊探访(民事矛盾调解)。

6 财务管理

1)、教会经费来自于信徒向神的奉献(包括:主日崇拜奉献、个人专款奉献、外教会奉献)以及物业经营的收入。故应一切“归耶和华为圣”用于教会福音事工、教牧开支和教堂日常合理的支出,向上帝和信徒负责,因此必须合理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借贷。

2)、本堂设立会计、出纳和监督负责财务工作。会计、出纳应由热心服务教会、廉洁奉公、懂得财经制度的信徒担任。堂负责人、教牧人员及其家属不宜任本堂会计、出纳工作。

3)、本堂财务专职人员:会计:++++;出纳:++++ ;制单:+++++ ;监督:+++++

4)、本堂财经收入或支出必须开启正式收据或发票。会计凭收据或发票入帐。所有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和批准人签名,否则视为不合手续单据,出纳有权拒付。

5)、定期开奉献箱。开箱时至少三人在场,当场点清现金,填写交款单(一式三份),并及时送交出纳。个人专款奉献、外教会奉献的款项一律由出纳接管,并及时开启收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管。

6)、本堂财务收支,会计每月应与出纳对帐,将结存告知负责人。并在每季度第一个主日事工报告时,向信徒口头宣布。年终要编制财经收支汇总报表,上交堂委会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财务帐本与票据要妥善保管,不准销毁。

7)、专项收支(包括个人或外教会奉献的

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 专款建设)可在专项工作完成后向信徒公布。信徒大会若对专项建设的财务发现有问题,可报请当地教务机构审查帐目,发现有贪污、伪造帐目现象的,堂委会有权责令经手人停止事奉,并追究其责任。

8)、会计负责本堂财务所有的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的记帐、核算和月、季、年度各项会计业务的结算工作;负责编制月、季、年度的会计预算、决算报表和汇总报表。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开支,不合手续的可凝凭证。

9)、出纳负责本堂财务的现金管理和现金支付;负责本堂的支票、财务印鉴、帐表凭证和现金资料的保管。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开支,对不符合规定或可凝的凭证,可不予报销和拒绝付款。

10)、本堂财务只准设立一个帐户,不得另设其他帐本。现金的银行存款应与会计的帐目相符。

11)、日常财务开支200元以下的费用应有二人签字作证,500元之内由堂负责人签字审批,500元以上由堂委会讨论决定。

12)、接受两会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7 教堂物业 责任人:++++

1)、本教堂的房屋、固定资产及其它产业、产权均属本堂所有,任何人都无权私自转让、变卖、抵押和占用。

2)、本堂的公物,责任人应清点造册登记,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或随意外借他人。

3)、本堂的房屋管理与维修,固定资产的保管与采购,责任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4)、本堂的物资采购及经营均由物业责任人经手。其他人不得经手操办。责任人必须忠心、尽责、不贪财、不假报帐目。

5)、教堂住房只供守堂工人或专职传道人本人(含妻子及末成家子女)居住。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教堂居住。招待房只限来访客人临时留宿。

6)、住在教堂之人员要爱护公物,保持堂内环境整洁;并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电线短路漏电的工作,以确保安全。

7)、本堂物业经营的收入,应归入财务管理的范畴。

8、图书室 责任人:++++

1)、本堂图书室是帮助信徒更深认识基督信仰,丰富信徒生命灵粮的信息平台。为了更好地加强图书的管理和书刊的流通工作,责任人必须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2)、图书室只准售与《圣经》教训相符的属灵书刊、光盘等物。不得销售与《圣经》教训不符或带有政治色彩的书籍。

3)、图书室要在教会管理之下,有计划、有目的进书,避免图书积压。

4)、图书室要建立图书总括目录和个别登记目录两种帐目,并将图书、光盘分类、编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5)、购书经费,帐目要清楚、票据要齐全;售书价格要合理;所有支出、收入款项均列入教堂财务管理范畴,定期对帐。

6)、除特殊情况外,聚会时间不准进书、售书。

7)、外教会或信徒奉献的书籍、光盘等物,必须取决于赠送者的意见,或堂委会讨论,方可决定是出售或是赠送信徒。

9、接待 责任人:++++

在坚持三自原则办好教会的基础上,开展与外教会的友好往来,互相沟通,交流经验,以增进信徒的灵命和主里的合一。因此,做好接待的各项工作十分重要。

1)、责任人应准确获悉来访者的背景、日程安排和来访目的,以便有计划安排。

2)、来访客人需要留宿的,责任人应为他们安排住宿和饮食问题。

3)、来访客人要到各学习点与信徒交通、探访或体验生活的,各学习点组长应承担起接待工作,热情款待,尽责服务。

4)、来访客人返程,责任人应目送他(她)们平安返程。

10、治丧

办好信徒丧事,有利于彰显教会是神的家;有利于宣传基督教的生死观。因此家中的事,应全家来办,并文明办理。

1)、丧事办理的责任人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教会是服务关系。故者家庭应做好丧事接待工作。

2)、教会的服务采用分片包干,各片支援的形式:即那一片信徒去世,由该片的组长组织本片的劳力,若人手不够,应与教会负责治丧工作的责任人联系,做好葬礼的各项工作。

3)、本教会治丧服务小组,由++++传道负责调配劳力;+++++传道负责后勤事工;++++传道负责追思会程序;全体信徒积极参与。

4)、特殊情况另行对待。

11、清洁卫生 责任人:+++

1)、为了保持会堂清洁、环境清新,责任人在主日崇拜完后,可分配人员打扫会堂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无纸屑、痰迹、烟头等杂物。

2)、责任人可教育广大信徒及小孩讲究卫生,不在墙壁门窗及其它设施上乱写乱画;不在楼上往下倒水抛物;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3)、

收集与整理,感谢原作者] 会堂桌凳要保持干净,排列整齐;会堂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新鲜。

4)、卫生间要按时冲洗、消毒;被单、床垫要清洁、整齐、无异味;

5)、杂货堆废料、垃圾要及时清理、消毒。

12、消防安全 责任人:++++

1)、为规范本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教会人员、财产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本堂组建义务消防安全小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

3)、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处理。需要专业部门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4)、堂内根据情况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如:灭为器),并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5)、消防器材除灭火外,任何人不得挪用。

6)、各种车房车库的车辆要摆放整齐,道路畅通;并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准明火作业。

7)、电器设备和电力线路要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合格的电线、电器,并定期检查线路及设备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清除。

8)、接受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章、有关规定

1、本堂接待室、招待房、电脑室、崇拜厅的各样设施、设备,由专人操作、管理。任何人没经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第六章、附则

1、本规章制度经本堂堂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于2010101日实行。

2、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多祝基督教会堂务委员会。

基督教井岸教堂规章

[2008-11-24]

(一)教会

1 基督教会是信奉耶稣为主的组织团体。承认基督为教会的元首和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是神的家、圣灵的殿。教会以圣经和《使徒信经》所归纳的内容为信仰的依据。

2 井岸教会在普世教会的团契生活中,与世界各地教会平等友好往来。彼此尊重和分享。同时她又是独立自主的教会。与海外教会无隶属关系。不受外国教会的支配。

3 教会既是信仰基督的团体,就当按圣经教训建立基督的家。又是一个社会团体,就有义务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并支持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建设并世界的和平事业。

4 教会的一切聚会和圣事活动都应当在堂内举行。且由在职的教牧同工主持。按教会习惯,在必要时教牧同工可在坟场、殡仪馆或信徒家中行宗教仪式。

(二)信徒

1 凡来教会追求福音真道及参加聚会活动者,称为慕道 友。慕道友接受洗礼后方可登记入册,成为教会正式记名信徒。

2 信徒应尊行圣经教训,对教会尽责,恪守教会规章,且有义务支持教会事工并协助教会管理。

3 信徒都应成为好公民,爱国守法,对社会尽责。

4 信徒如有严重行为不端,违反教规或触犯刑律者。圣职人员应教育规劝。屡劝不听且情节严重者,堂点组织报本地教务机构核准后,可停止其圣餐权利,甚至除其记录在堂会的名称。

(三)圣礼

1 教会的主要圣礼有两种:即洗礼(点水礼或浸水礼)和圣餐礼。

2 慕道友凡参加教会聚会有一定时间(不少于半年)者。 如若自愿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且清楚悔改重生并行为端正、遵纪守法者,均可报名参加慕道班,学习圣经要道及信徒本分。经教牧人员考核其信德,合格者可以接受洗礼。

3 凡受过洗礼者,均可领受圣餐。

4 圣礼必须由牧师主持,并且在教会或聚会点内公开举行。年老病重的信徒,可以在家庭中接受圣礼。

(四) 圣职

1 教会设立的圣职主要有;牧师、传道、长老、执事等。

2 圣职人员必须符合圣经的要求,具有纯正的基督教信仰及敬虔的灵性生活,且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见证,又有对基督的奉献心志及为教会服务的经历,并为大多数信徒群众所爱戴。必须爱国守法,在教内外有好名声。坚持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团结信徒走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的道路。

3 牧师和宣教师必须是神学院校毕业生。牧师的按立须有三年以上教堂工作经验。表现良好,由当地教会推荐,经市基督教两会审查同意和省基督教两会考核认可,举行按立礼后,方得称牧师。牧师是终身职。

4 传道须受过正式神学训练,有一定的圣经知识和工作能力,可由当地教会聘用。

5 长老、执事:根据堂点事工实际需要,在信徒中挑选已参加教会五年以上,愿意献身教会工作,为当地信徒爱戴,在教内外有好名声者,经当地教会推荐,市基督教两会考核认可由牧师按立。长老、执事是终身职。

6 圣职人员的受职按全国基督教两会有关章程办理。

7 圣职人员如有违反教规,违反三自原则的行为,屡教不改者,可由当地教会报请市和省基督教两会解除圣职。

(五)堂会组织

1 堂会组织是指教堂的管理机构。

2 教会成立堂务管理委员会(简称堂委会)。是由五人以 上组成;堂委会成员必须是本堂信徒(指在本堂受洗和户籍在本地之人)。本堂的堂务管理委员会成员是经协商而产生。教会的教牧人员是当然堂务成员。

3 堂委组织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信徒意见。分工合作,同心合意管理教会。

4 接受教务机构的指导和协调。

(六) 卫生防疫管理

1 成立防疫和保洁两个小组,各司其职同时互相配合。

2 防疫小组由三人以上组成。组长一人,组员若干人,主要职责是防范一切有可能的疫症在堂会内扩散。定期或不定期利用公众聚会时间宣传有关卫生防疫知识和张贴宣传海报,指导卫生保洁小组如何保持堂内的保洁工作。

3 保洁小组由三人以上组成。组长一人,组员若干人,负责每周的堂内保洁工作;接受防疫小组的相关专业知识指导,对堂内定期消毒。

4 发现有可疑病人,应及时送医院诊治。发现传染病人时,按照规定,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防疫工作。

3 卫生防疫工作要接受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七) 治安管理

1 本堂法定代表人为治安负责人,对堂内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2 成立治安小组,配备连负责人三人以上成员。大型聚会治安员根据本堂的规模不少于5人。

3 治安员负责每周主日和节期大型聚会的安全,防止人为的破坏和盗窃。

4 非本场所工作人员,不能留宿本场所。若要留宿,须经场所主要负责人同意并进行身分登记。

5 举行大型聚会,必须制定安全保卫计划,报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认真实施。

4 场所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后要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7 治安管理工作要接受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 门的指导和监督。

(八)消防管理

1 本堂法定代表人为负责人,对堂内消防安全工作全面 负责。

2 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本堂规模,小组成员连负责 人不少于三人。

3 堂内配套消防器材安放在注目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无损。安全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标志醒目。

4 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防火点部位有专人负责。

5 组织大型聚会,要制定消防安计划,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认真实施。

6 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九)财务管理

1 教会的财物由堂点组织负责保管。制订管理办法,明确负责的专人或小组。

2 教会的财务由堂点组织成立财务小组。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小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财政管理制度进行开箱、记帐、出具收据、现金存入银行等手续。做到日清月结、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教牧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出纳、会计职务

3 确定严格的审批制度,开支较大时(指500元以上)要经教堂理财小组研究同意后方能支出。必要时,教务机构有权审查帐目。

(十)档案管理

1 堂内档案分为教产、会计、其他三大类。

2 教产档案包括:房产情况、房地产权证、租金收缴情 况与收据、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拆迁协议、申请报告、建筑批文与相关手续、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预算、决算及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等。

3 会计档案包括:一切有价凭证、堂内定期公布的报表、会计和出纳的清册。

4 其他档案包括:每周聚会的简况、相关人事变迁的资 料、来访人员的名单和信函、教会往来信函、每年受洗和安息信徒的名册。

5 各类档案材料的保存年日,按有关法规法则执行。

6 对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材料,需消毁时,按有关规定在二人监督下进行。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基督教井岸堂

基督教圣恩堂章程

奉圣父、圣子、圣灵之名,在基督教圣恩堂聚会的信徒,为使本堂信徒信仰素质不断提高,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缺陷也需尽快完善起来——我们的宗旨:同心合意、兴旺福音、尽心竭力、办好教会,使圣恩堂明天会更好,圣经告诉我们,凡事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为适应教会发展需要,使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长执堂委会根据本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作为众信徒行事之依据,使各项事工有章可循。

第一张 总纲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基督教苍南县灵溪郭家车圣恩堂。(简称基督教郭家车教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蒙神选召,由信奉“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独一真神的基督徒所组成的。

第三条:本会宗旨:传扬福音、牧羊信徒、敬拜上帝、彰显主名。

第四条:本会在普世教会的团契生活中,与全国各地的教会隶属关系,不受其支配。

第五条:本会具有两重性:既是信仰基督的属灵团体,应按圣经教训,建立基督的身体;又是一个合法等级的社会团体,应遵循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并只是社会的建设,发展和谐和平事业。

第六条:本会坚持自治、自养、自传原则,在各级主管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团结会众认真遵守教会规章制度,同心合意做好各项事工。

第二章 信仰

第七条:信仰立场

一、本会坚信圣经全书的神所默示人所写成,绝对可信,切是我们信仰及生活的最高教导的权威与准则。

二、本会坚信神是同尊同荣,父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真神,是造化天地的主宰,独一绝对之永存者。

三、本会坚信耶稣基督是主和救主,并且相信福音是神的大能为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四、本会坚信圣灵是三一真神之一,他降世为使人知罪悔改,是启示、安慰、帮助和教导人明白真理的保惠师。

五、本会信救恩乃神白白所赐,凡接受耶稣基督救主,认罪悔改,罪被赦免,又圣灵重生而进天堂。

六、本会接受使徒信经和尼西亚信经作为我们的信仰宣告。

第三章 礼仪

第八条:洗礼

一、遵守圣经教训,对相信耶稣基督为救主,决志悔改的慕道友实行洗礼,表明与主耶稣基督同死、同埋、同复活、重生得救。

二、接受洗礼者必须参加教会聚会活动半年以上慕道者,对信仰有一定的认识和根基,可向教会报名参加习道班,学习圣经要道和信徒本份。经堂委会同工审核认可后,合格者才可以受洗

三、本会采用的洗礼为点水礼和浸礼

第九条:圣餐礼

一、遵守主耶稣的吩咐设立圣餐,以纪念主舍身流血的赎罪主恩。

二、本会行的是月餐,定于每月第一个主日守餐,由本堂圣职人员主礼。派餐员为本堂执事。

三、领餐者必须是以受洗(浸)礼的信徒。

第十条:婚

一、在教堂举行条件:(1)婚礼的一方必须是已受洗的信徒。非本堂洗礼的信徒必须出示证明;(2)持有合法的结婚证书;(3)婚前无同居,经教会同工认可,婚礼由教会安排主礼。

二、家庭婚礼:由本家提前向教会发帖,教会只派长老或教牧同工前往祝福。

第十一条:安息礼

一、确认亲人离世后,由家中亲人提前一天与教会长执会同工联系,同时丧事聚会准确时间、地址说清楚,以便本教会安排布道并通知会友前往参加。

二、在治丧期间,由教会全权负责治丧事宜,丧家亲人不能进行其他迷信仪式;服从教会的安排,并协助维持丧事礼拜的秩序,确保丧事在庄重的环境中进行。

三、丧家不必向主持丧事的同工送红包或宴请,也不用向参加丧事礼拜的会有赠送物品,应向神感恩,并将一切荣耀归神。

四、本堂提供免费丧服要清洗干净归还教会。

第四章 信徒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

一、凡来本会追求福音真理及参加聚会活动的称为慕道友,慕道友接受洗礼后,方可入册,正式称为本会会员。

二、本会会员应遵守圣经教训,对教会尽责,遵守教会规章制度,支持教会事工,并积极参加与教会事奉和管理。

三、无故连续缺席二年或二年以上者,经堂委会审核,可终止其会籍。

四、会友如有背道行为,使基督及教会声誉受损,屡劝不改者,经堂委会审核本会可以停止聚会活动和圣礼,开除其余会员资格。

五、凡被本会开除者,若有真诚悔改及见证,可具函向教会申请,经长执堂委会审核方可恢复其会籍。

第五章 堂委会

第十三条:堂委会性质

基督教圣恩堂长执堂会管理委员会(简称堂委会)是本会一切事务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堂委会所制定一切工作计划必须围绕:广传福音、牧养信徒、荣神益人这一中心。

第十四条:堂委会组织

一、堂委会由教牧人员和信徒代表组成,教牧人员为当然委员,委员人数不少于15人。

二、堂委会设立主任1名(兼任法人代表)副主任4名,堂委顾问若干人。为便于管理和决策设立常委(简称长执会),常委人数为7-9人。

三、堂委会任期为三年,堂委会员连选可连任。

第十五条:堂委会选举制度

一、堂委候选人产生:由长执会和在任堂委提名,提名对象原则上是那些在教会各事工组服事的义工及各区信徒代表。

二、候选人条件:

1、信主三年以上(受洗时间为准)并在本会参加聚会四年以上,热心参与教会事工的忠心信徒。

2、信仰纯正,品德优良,甘心奉献,乐于助人,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教会内外有好名声(参提前31-13

3、当选年龄在30周岁以上、68周岁以下。

三、正副主任具备条件:

1、按立圣职的牧师、教师、长老或执事(在本堂参加事奉至少于5年以上)

2、信仰纯正,在真理有坚定的立场,品德优良、灵命成熟、甘心奉献、善于教导、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3、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神学造谐,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在信徒中有较高的威望。

4、当选年龄必须在32周岁到60周岁(因特殊原因,需要65周岁以上者担任,必须经三分之二堂委同意,但最高年龄不得高于70周岁)。

第十六条:堂委产生(差额选举)

一、在堂委正式选举前一个月内,由在任堂委提名选出候选人。

二、选举人资格:受过洗礼,并在本堂聚会一年以上,对本堂有一定理解的兄弟姊妹。

三、选举日(时间别定)将选票当场发给信徒,信徒按着要求填写后当场投入票籍等全部投票结束后,又在任堂委推写出写票、唱票和监票人进行统计。

四、按票数自高到低取先前公布所需执事人数相符合名额作为新一届执事,并将名单布与会众,后上报县“两会”备案。

五、可根据需要,邀请县“两会”派员监选。

第十七条:新长执事会机构的产生

一、在换届选举后召开新一届堂委全体委员会议,委会再互选三名委员作为本届堂委正副主任。(正副主任资格要具备正副主任条件)

二、委员再互选产生长执会人员,票数最高的7-9人为长执会委员,长老、主任为当然长执委员。

第十八条:长老产生

一、长老候选人员应由堂委提名(被选应三名以上)在信徒大会中差额选举产生。(长老候选人要具备正副主任条件)(参提前31-7

二、长老任期原则实行终身制,但出现下列情况终止任期。

1、长老因年龄及健康原因,因不能有效事奉。

2、长老行为严重失检,堂委会有权提出罢免,罢免时必须经堂委会全体会议半数人以上通过表决,通报县两会批准。

第十九条:堂委顾问的产生

一、因年龄原因退休的本堂教牧人员,长老及对教会有重要贡献的前任堂委主任,可聘请为堂委顾问。

二、顾问在长执会事工和管理工作上有指导和咨询作用。在长执会议上可参也可不参加,具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

三、顾问与长执会任期相同,换届后即自动停止顾问职务,但可连聘连任。

第二十条:长老职权

一、坚守并维护教会信仰。

二、协助专职教牧人员牧教会,探访病患及信徒。

三、主持圣餐和为信徒施洗。

四、与专职教牧人员共同监督,综理各项崇拜和聚会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主任职权

一、召开并主持堂委会议,贯彻执行堂委决议,主持教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保管使用本堂公章,经长执会讨论通过,代表本教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审批各小组的工作计划和财务报销单据,检查财务人员的帐目、钱款。

四、策划起草本教会年度事工计划,并报堂委会讨论决定。由长执会组织实施。

五、在半数以上堂委同意情况下,有权提名增补和罢免堂委会及教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副主任职权

一、协助堂委主任管理和开展本堂的日堂工作。

二、参与本堂重大事宜的决策。

三、与堂委主任共同审批本堂重大财务支出。

四、堂委主任缺席时,接受主任的委托。代理执行堂委主任的日常职务。

第二十三条:长执会职权

一、参与本堂重大事宜的决策。

二、监管推动教会各项行政事务。

三、协助专职教牧人员,主任落实各片主事工和各项活动计划并执行。

四、制定和修订章程或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堂委正副主任罢免

堂委正副主任如在工作上利用职权,进行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严重失职,对教会造成重大损失,或生活中出现极坏的作风问题,有损教会形象,长执堂委会有权提出罢免,罢免时必须经堂委会全体会议半数以上通过决定。

第二十五条:堂委守则

一、要有始终如一的信仰立场不得撒播异端邪说。

二、应尽心尽责。做主忠心管家,不可得过且过。

三、应尊重教牧人员及教务活动,不可横加指责。

四、应遵守教义教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宗教政策。

五、在教会中做信徒的榜样,团结教牧同工和广大信徒,共建神的家。

六、不可争名夺利,拉帮结派、制造分裂。

七、不得私下传播未经正式的消息或人云也云,搬弄是非。

八、不得在教会内或信徒中蓄意诋毁他人,或宣扬标榜自我。

九、不得私人以教会之名向境外团体个人索取钱财,有损教会声誉。

十、在会议上有不同意见时,应对事不对人,不得吵架或进行人身攻击凡事以教会利益为重。

第二十六条:堂委会议

一、原则上每二月开一次堂委会议,每年度开一次堂委扩大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除特别邀请的人参加例外其他人一律禁止参与堂委会议。)

二、长执会议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指定本堂的工作计划和商讨堂委会的主要议程,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三、堂委会议必须按时参加,有特殊情况的应向正副主任请假。

四、教会的重大事务处理和决策,会议的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全体委员(包括持不同意见的堂委)有共同维护和执行决议的义务。

五、到会人员在百分之六十以上,会议决定有效;迟到点缺席者,对决议持有异议的,只能保留个人意见。不准在外宣传以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自负。

六、会上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推翻更改,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的必须提交堂委会讨论后再作更改。

七、在任堂委连续缺席4次或累计缺席6次以上者,被视作自动推出堂委会处理,缺额另外增补。

八、建立会议记录档案,由专人记录会议日期、地点、参与人数、会议议程、讨论内容、决定事宜等,都要记录档案,又专人保管,做好签到工作。

第二十七条:堂委财务

一、奉献款项,必须由3-5人在场清点,然后由出纳开具三联收据。并由在场人员签字后,出纳何时收讫,收据由专人保管。

二、账目要做到月清年度结,资金远用情况由会计编制财务报表。年会并发给每位委会一份,年度收支报表,在年会上报告,并经长执堂委会审议后再公布于众。

三、承购的每张发票需要有经手人证明签字,500以内支付需经堂务主任签字审批;5002000需经堂委主任和一名副主任审批。20003000以内需经堂委正副主任审批,3000以上须经长执会和堂委会审批后,由长执会签字,出纳方可付款。

四、对外教会建堂捐献,扶贫捐献。由堂委提出堂委会会议通过,酌情付给。对方若有开户银行的,一律通过银行结算。

五、兄弟教会新堂落成,需要派代表的支付500元,不派代表的支付300元,特殊者经长执堂委商量后酌情付给。

六、信徒蒙召归天,教会支付200元,作为慰问,婚礼也支付200元,作为贺礼,特殊要经长执堂委商议。

七、信徒严重患病或不测灾祸。根据实际情况由长执堂委会决定酌情付给。

八、书刊部隶属教会所有,一切收支归教会所有,每年年终需要列表报送教会财会组。

九、库存现金,除适当的备用金外,一律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教会财产

教会一切的财产,均系神家的财产,信徒有义务责任爱护和珍惜,信徒若人为鼓励造成损坏者,因主动按价赔偿。

一、教堂内一切的财产,一律不可外借,若确因特殊者,要经堂委长执会同意,方可借用。

二、丧家借用的丧具,音箱设备,借还时要当面点清,损失照价赔偿。

三、做好财产登记,年初与年终负责同工要进行盘点核对,并在帐面上反映出来。

四、年终盘点时,空少要找原因,经事务盘点人签字,堂委审核冲消。

第六章 事工组

第三十条:事工组性质和组织:

每届第一次堂委会按需设立多个事工组,负责教会事工,各事工组由一位或多位长执堂委及其他信徒组成。各事工组由堂委任命,也对堂委负责。其宗旨为维护教会权益,长执会有权审核所有事工组所定计划和活动。

第三十一条:教牧事工组:

由带职教牧人员和专职教牧人员组成。负责安排主日聚会、培灵会。周间查经的讲台信息,及日常信徒生命栽培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探访事工组:

由专职教牧人员和长老主导,为病患及有特殊需要人员祷告、安慰、爱心及探访全教会信徒。

第三十三条:福音事工组:

由专职教牧人员和带职教牧人员主导,带领其他有福音负担的信徒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安排:新春、圣诞节、培灵聚会,及对外福音丧事等福音工人的安排工作。

第三十四条:财务事工组:

由长执会和出纳会计人员组成,主要综理教会一切财务行政,有效率地执行预算,支付帐单,此事工组为教会投资或购买都须经堂委会核准,此事工组审核、会计组出纳及教会其他事工组帐目。

第三十五条:崇拜会事工组:

由多位长执堂委及青年信徒组成,负责以下事工:

一、协助堂委会维护教会崇拜纪律,保证会场安静敬虔之气氛。

二、负责安排各种聚会的主持、司琴、教唱、献诗、接待等工作。

三、负责会场空调、电脑投影、扩音及灯光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灵修书籍事工组:

由长执堂委担任主要负责书刊室的灵修书籍和灵修音像制作的供应及售书部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保卫事工组:

由堂委和其他信徒组成,主要负责教会信徒车辆保管,治安值勤安全和教会诗班外堂献唱及对教堂落成及车辆人员安排工作。

第三十八条:后勤事工组:

由多位堂委和其他信徒组成,主要负责安排主日及特殊聚会的伙食和聚会卫生,工人接待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其他事工组:

因教会发展需要,可再设立其他事工组,另可根据自需自行制定纪律细则,但不得与教会章程有冲突。以上各事工组都要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长执堂委会主任起草、整理,由长执堂委会及信徒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修改时同。

第四十一条:本规章最终释放权属基督教圣恩堂长执堂务管理委员会。

基督教会堂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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