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23-04-15 18:58:06
>>>>>>>>Thosewholiveyesterdaylosethepast,thosewholivetomorrowlosethefuture,andthosewholivetodayhavethepastandthefutur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20__年甘肃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对优抚对象进行抚恤和优待的职责和义务;优抚对象有享受抚恤和优待的权利。>>>>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优抚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包括退伍红军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第四条省民政厅主管全省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地(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经常向广大群众进行尊重、爱护、支持人民军队及“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宣传教育。第二章死亡抚恤
>>>>第五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第六条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顺序发放:>>>>(一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二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