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1 02: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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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6.04
【实施日期】201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
(2016年4月)
公用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向社会提供基础公用产品或公共服务,事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工商总局决定自2016年4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一、当前公用企业经营中突出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
1.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