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奥运营销价值
发布时间:2019-08-15 01: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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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奥运营销价值作者:刘 雨来源:《新营销》2008年第10期
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众多国内外企业来说,是一次品牌集中较量和展示的机会,无论是奥运赞助企业还是非奥运赞助企业,无不希望借助北京奥运会的巨大关注率,提升自己的品牌影响力。互联网广告在北京奥运会期间的猛然增长,说明众多企业非常认同互联网在奥运营销中的平台价值。
这种营销价值,我们可以从第三方提供的一些数据来获得更为直观的证实。
门户网站“满意度”最高
8月28日,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布了一组数据:北京奥运会期间(8月8日至8月24日),拥有正式授权的奥运指标网站的奥运频道和软件在互联网中的受众合并到达率为95.1%,互联网奥运受众总到达的规模高达2.44亿人。据2008年奥运网络受众问卷调查数据,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互联网用户对不同媒体关于奥运报道的满意度统计中,互联网的“非常满意”的比例为65.0%,高于传统媒体的满意度。在刚刚过去的北京奥运会营销大战中,门户互联网无疑是最大的赢家。
同时,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奥运报道的满意度上,互联网高于电视。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互联网用户对不同媒体关于奥运报道的满意度统计中,互联网的“非常满意”的比例为65.0%,而电视的“非常满意”的比例为62.3%,两大媒体的总体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分别为92.4%、91.8%。
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认为,互联网已经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主力传播媒介。北京奥运会是历届奥运会中以互联网为主的新媒体首次获得正式授权,第一次进行奥运赛事报道,就吸引了中国内地95.1%的互联网用户的关注和参与。
据了解,奥运会共有3800个小时的赛事,而中央电视台转播奥运赛事的各个频道加起来只能提供1200个小时的播出空间,有三分之二的比赛项目难以通过电视观看。而网络电视为这一部分比赛项目提供了播出平台和空间,通过出售网络转播权,央视网和其他网站一起构建了大规模的网络转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