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9-06-08 11:26:53

2019 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 具备本文附件 2 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 2 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

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

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二级以上项

目不少于一项。

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

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大型项

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 它类型建筑设计 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

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375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99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

级划分部分。

2.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

700 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

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 3 要求执行;

2.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

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含 3 年)以上;

3. 不具备本文附件 3 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

设计工作满 13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

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三级以上

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

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中型

项目不少于一项。

附件 1

2019 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取得学位或学

对应的 历后从事建筑

最迟毕

学位或学历

设计的

业年限 最少时间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 2017

本科

建筑学 建筑学学士 3 2016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 2014

建筑设计技术

以上 (原建筑设计)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 2012

三年制毕业 9 2010

专科

二年制毕业 10 2009

工学博士 2 2017

本科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 2013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 2012

相近专业

以上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 2011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 2009

二年制毕业 11 2008

本科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 2012

其它工科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 2011 年 及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 2010

以上

注: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7 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998

年版、2012 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 2004

年版)等相关规定, 相近专业 :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

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

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

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

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

艺术)。

2. 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

有专业名称。 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 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

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

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

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

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 2

2019 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

间要求

取得学历后 对应的

从事建筑设计 最迟毕

的最少时间 业年限

2017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

本科

2016

及以上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

建筑设计技术

2016 (原建筑学、原

毕业 3

建筑设计)

专科

2015 相近专业 毕业 4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

2014

5 原建筑学、原建

制)毕业

中专 筑设计技术、原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

2012 建筑设计 7

制)毕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

2011

8

制)毕业

相近专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

2009

10

制)毕业

原建筑学、原建

2011

筑设计技术、原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

年 建筑设计

2009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

注: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7 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998

年版、2012 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 2004

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2010 年版)等相关规定, 相近

专业 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

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

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

房屋建筑工程) 、园林工程技术 (原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原

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

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

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3. 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

有专业名称。 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 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

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

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

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

相关规定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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