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9-06-08 11: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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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 具备本文附件 2 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 2 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
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
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二级以上项
目不少于一项。
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
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大型项
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 ” 其“它类型建筑设计 ”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
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375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99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
级划分部分。
2.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
700 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
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 3 要求执行;
2.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
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含 3 年)以上;
3. 不具备本文附件 3 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
设计工作满 13 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
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三级以上
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
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中型
项目不少于一项。
附件 1
2019 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取得学位或学
对应的 历后从事建筑
最迟毕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设计的
业年限 最少时间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 年 2017 年
本科
建筑学 建筑学学士 3 年 2016 年
及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 年 2014 年
建筑设计技术
以上 (原建筑设计)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 年 2012 年
三年制毕业 9 年 2010 年
专科
二年制毕业 10 年 2009 年
工学博士 2 年 2017 年
本科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 年 2013 年
及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 年 2012 年
相近专业
以上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 年 2011 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 年 2009 年
二年制毕业 11 年 2008 年
本科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 年 2012 年
其它工科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 年 2011 年 及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 年 2010 年
以上
注: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7 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998
年版、2012 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 (2004
年版)等相关规定, “相近专业 ”: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
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
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
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
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
艺术)。
2. 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
有专业名称。 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 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
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
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
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
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 2
2019 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
间要求
取得学历后 对应的
专 业 学 历 从事建筑设计 最迟毕
的最少时间 业年限
2017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 年
年
本科
2016
及以上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 年
年
建筑设计技术
2016 (原建筑学、原
毕业 3 年
年
建筑设计)
专科
2015 相近专业 毕业 4 年
年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
2014
5 年 原建筑学、原建
制)毕业 年
中专 筑设计技术、原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
2012 建筑设计 7 年
制)毕业 年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
2011
8 年
制)毕业 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
2009
10 年
制)毕业 年
原建筑学、原建
2011
筑设计技术、原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 年
年 建筑设计
2009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 年
年
注: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7 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998
年版、2012 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 (2004
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2010 年版)等相关规定, “相近
专业 ”: 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
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
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
房屋建筑工程) 、园林工程技术 (原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原
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
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
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3. 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
有专业名称。 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 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
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
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
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
相关规定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