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案件中司法伦理冲突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7 12:00:04

正当防卫案件中司法伦理冲突研究

作者:王国娜 杨志杰 方迪 朱玉峰 刘宝珠

来源:《青年与社会》2020年第10

         要:近年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越来越多,一方面体现出我国正当防卫立法不完善、对法律规范理解不足;另一方面也更多反映了正当防卫案件中司法和伦理的冲突。冲突的成因主要有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过于宽泛、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标准不一以及法官在裁判时易受其他因素干扰。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路径在于,完善正当防卫司法适用标准、维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以及确保司法独立审判。

        关键词:正当防卫;司法伦理;冲突及解决

        近几年,正当防卫的极端案件越来越多,例如于欢案昆山龙哥案唐雪案以及近期的侯雨秋案等。这些案件处理过程都可谓一波三折,不仅体现出正当防卫立法、规范理解、法律解释等方面的问题,更多也体现了正当防卫案件中法律适用与司法伦理之间的冲突。文章将以典型的个案为切入,对正当防卫案件中司法伦理冲突的成因及解决之道进行集中分析。

        一、典型个案的梳理分析

        案例1:(于欢案)20164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屋中,指使手下将其按进马桶。414日,吴学占率1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再次前往苏银霞的工厂用污秽言语辱骂苏某及其家人,并将烟头弹到苏某胸前衣服上,要求其还钱。案发下午,苏某多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未得到实质性帮助。苏某的儿子于欢亦被催债人员多次殴打且目睹其母受辱,警察到场后苏某和于欢并未摆脱困境,情急之下,于欢从桌上摸到水果刀并对周边人员乱捅,以致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审理中,对于于欢行为的定性存在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两种不同观点。观点1认为:案发时吴学占的手下对于欢及其母亲正在实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期间伴有侮辱人格、推搡、拍打等行为。于欢在面对母亲多次遭受他人侮辱并寻求帮助无果的情况下,做出的反擊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于欢持刀捅刺杜某等四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应属特殊防卫;观点2认为,于欢的行为虽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理由如下:其一,杜某等人对其实施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等行为,虽侵犯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但并不具有严重危及于欢母子人身安全的危险性。其二,催债方虽人数众多,但在催债过程中并未携带、使用任何器械,案发时民警并未离开,于欢面临的不法侵害并不紧迫,但造成的后果却超出必要限度,因此属于防卫过当。审理法院最终采取第二种观点,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正当防卫案件中司法伦理冲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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