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大本科奖励细则
发布时间:2011-09-22 13: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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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
(2005年8月26日校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励原则。
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公开民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四条 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和奖学金两部分。东师奖章是我校本科学生的最高荣誉奖,校长奖学金是我校设立的最高奖学金。
(一)荣誉称号
东师奖章;
优秀毕业生;
优秀学生;
五四红旗团员;
标兵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
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学年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3.单项奖学金
学有专长奖;
教师技能奖;
社会工作奖;
社会实践成果奖;
资格证书奖;
美德风范奖。
4.社会赞助奖学金
华为奖学金;
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金叶西部希望之星大学生奖学金;
美术学院高殿才奖学金;
数学与统计学院展虹奖学金;
计算机学院东师理想奖学金;
计算机学院东师理想创新奖学金;
物理学院展虹奖学金;
东北师范大学遗传与细胞研究所奖学金;
梁佩怡生命科学人才培养奖学金;
体育学院唐恩江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各奖励项目: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业优良。
第六条 各奖励项目的具体评审条件由相应的评审实施细则详细规定。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七条 评审
(一)申报
具备获奖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学院申报。
(二)审核
根据获奖条件,学院对申报奖励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的获奖资格进行审核。
(三)评选
学生个人奖励项目由学生所在集体(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参加)民主评选产生。参评班集体、团支部由班长、团支书向学院做工作总结,由学院评选。
(四)争议
各学院须将各项奖励的初评结果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争议。
(五)报批
争议结束后,由学院按规定时间向学校上报初评结果。
1.各项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以学校名义设立的社会赞助奖学金由各学院学生申报,学院组织初评,报学校统一评审;
2.一、二、三等奖学金及以学院名义设立的社会赞助奖学金由各学院学生申报,学院组织审定,报学校备案。
第八条 申诉
在争议期内,学生个人或集体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个人或集体对本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或班集体、团支部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九条 学年奖学金不可兼得,社会赞助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奖励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处、各学院分别承担相应工作。
(一)学生处是负责全校本科学生奖励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奖项设立、奖励评审、颁奖工作的协调、管理等工作;对各学院的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制定全校学生奖励政策,审定各学院制定的奖励细则以及争取和管理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奖学金;
(二)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的奖励推荐、评审、汇总和颁奖及争取和管理社会各界在本学院设立奖学金等相关工作;根据学校各项奖励的评审条件和要求制定本学院奖励细则。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所设立奖学金须纳入学校本科学生奖励体系,由学校统一管理。
(一)学院设立奖学金须报请学校审批;
(二)学院设立奖学金须将相关协议及评审细则等材料上报学校备案;
(三)学校不承担学院设立奖学金的基金或资金。
第十二条 社会赞助奖学金的评奖范围、评奖条件、评奖标准及程序按学校与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商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各项奖励均以学校名义发布表彰决定,由学校统一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各项奖励按学年评定。毕业年级于每年6月份评定本学年奖励,其他年级于每年10月份评定上一学年的奖励。
第十五条 在评奖评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学校追回奖学金,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第十六条 非困难生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学校以其应得奖学金为其代缴学费、住宿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东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条例(试行)》(东师校发字[2001]6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评审实施细则
为保证奖学金的评审严格遵守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公开民主的原则,使学生奖励真正达到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目的,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奖励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荣誉称号
第一条 东师奖章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每学年评选30名左右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理想与成才”报告团成员除颁发证书外,奖励60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原则上从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报此奖项:
1.“理想与成才”报告团成员;
2.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校长有权特殊为其授予“东师奖章”荣誉称号,奖励名额不限。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
(一)奖励比例
每学年在毕业生中评定5%的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审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三年获“优秀学生”称号或后两年连续获“优秀学生”称号;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成绩优秀。
第三条 优秀学生
(一)奖励比例
每学年在全校学生中评定10%的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审条件
在学年评优中获校长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
第四条 五四红旗团员
(一)参评对象
团籍在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奖励比例
每学年评选30名获奖者。
(三)评审条件
1.思想品质好,综合素质强;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积极组织、参与团的各项活动,并能起到表率作用;
4.关心同学、热爱集体,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
(一)参评对象
学年重点建设班集体。
(二)奖励比例及额度
每学年评定20个先进班集体,奖金500元/班。
(三)评审条件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东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文明修身公约》,无违纪现象;
2.全体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形成良好学风,成绩良好或有较大进步;部分学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科研氛围浓厚;
3.具有坚强团结、密切联系学生、积极肯干和以身作则的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
4.党员、团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体学生积极向上;
5.认真推行学生干部轮换制,有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7.班集体建设至少有一项特色活动。
第六条 标兵班集体
(一)参评对象
学年重点建设班集体。
(二)奖励比例及额度
每学年评定10个标兵班集体,奖金1000元/班。
(三)评审条件
班级各项建设在全校重点建设班集体评比中名列前茅。
第七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
(一)参评对象
学年五四红旗创建团支部。
(二)奖励比例及额度
每学年评定20个五四红旗团支部,奖金500元/支部。
(三)评审条件
1.组织团员学习理论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2.团结带领团员努力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
3.团支部由民主选举产生,定期召开团员大会,通报和协商团的工作;
4.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按时收缴团费;
5.团推优工作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
6.积极带领团员参与学风建设,学习风气浓,学习成绩好;
7.主动开展适合团员特点的主题团日活动;
8.团员无违纪、违法现象。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奖励比例及额度
每学年按国家划拨名额评定,奖金4000元/人。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检朴。
第三章 学年奖学金
第九条 学年奖学金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1.校长奖学金:按全校学生人数5%评选,奖金3000元/人;
2.一等奖学金:按全校学生人数8%评选,奖金1500元/人;
3.二等奖学金:按全校学生人数12%评选,奖金1000元/人;
4.三等奖学金:按全校学生人数15%评选,奖金5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1.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从学业优秀者中择优评选;
2.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从学业优良者中择优评选;
3.参评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32学分。
第四章 单项奖学金
第十条 学有专长奖学金
(一)奖励比例、额度
无固定名额,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获市级以上各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励;
2.获市级以上各类艺术、体育竞赛奖励;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5.获得科技专利;
6.获校“外语学习十佳”、“学术十佳”、“计算机十佳”称号。
第十一条 教师技能奖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全校学生人数5%,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能自觉学习并较好地掌握、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成绩突出;
2.外语学习优秀,基本具备本学科中小学双语教学能力;
3.获校“教师基本技能十佳”称号。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奖
(一)奖励比例、额度
全校学生人数5%,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担任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等学生管理服务组织的主要干部,连续工作满半年,工作踏实认真,乐于为学生服务,有突出贡献;
2.获校“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干部”、“五四优秀团干部”称号的学生。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成果奖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无固定名额,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的优秀个人;
2.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科研项目采用或在校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第十四条 资格证书奖
(一)奖励额度及比例
无固定名额,奖金300元/人。
(三)评审条件
获得国家及省级权威机构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美德风范奖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无固定名额,奖金300元/人。
(三)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在维护校风校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有志愿服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各奖励项目奖励比例及额度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占学生总人数 的比例或数量 | 奖励标准 (元/人/年) |
荣 誉 称 号 | 1 | 东师奖章 | 30人左右 | 6000 |
2 | 优秀学生 | 10% | ||
3 | 优秀毕业生 | 毕业生人数5% | ||
4 | 五四红旗团员 | 30 | ||
5 | 先进班集体 | 20 | 500/班 | |
6 | 标兵班集体 | 10 | 1000/班 | |
7 | 五四红旗团支部 | 20 | 500/支部 | |
国家 奖学金 | 8 | 国家奖学金 | 按国家划拨名额评定 | 4000 |
学 年 奖 学 金 | 9 | 校长奖学金 | 5% | 3000 |
10 | 一等奖学金 | 8% | 1500 | |
11 | 二等奖学金 | 12% | 1000 | |
12 | 三等奖学金 | 15% | 500 | |
单 项 奖 学 金 | 13 | 学有专长奖 | 无固定名额 | 300 |
14 | 教师技能奖 | 5% | 300 | |
15 | 社会工作奖 | 5% | 300 | |
16 | 社会实践成果奖 | 无固定名额 | 300 | |
17 | 美德风范奖 | 无固定名额 | 300 | |
18 | 资格证书奖 | 无固定名额 | 300 | |
学生奖励
一、学生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荣誉称号包括:东师奖章、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五四红旗团员、标兵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赞助奖学金。
二、各项奖励按学年评定。毕业年级于每年6月份评定本学年奖励,其他年级于每年10月份评定上一学年的奖励。
三、在评优时,由学生处依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下发评奖评优通知及具体要求。各学院学生工作组接到通知后,根据学院制定的奖励细则,组织本学院各项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
具备获奖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学院申报。
(二)审核
根据获奖条件,学院对申报奖励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的获奖资格进行审核。
(三)评选
学生个人奖励项目由学生所在集体(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参加)民主评选产生。参评班集体、团支部由班长、团支书向学院做工作总结,由学院评选。
(四)争议
各学院须将各项奖励的初评结果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争议。
(五)报批
争议结束后,由学院按规定时间向学校上报初评结果。
1.各项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以学校名义设立的社会赞助奖学金由各学院学生申报,学院组织初评,报学校统一评审;
2.一、二、三等奖学金及以学院名义设立的社会赞助奖学金由各学院学生申报,学院组织审定,报学校备案。
五、学生奖励的其他相关事宜请参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执行。
六、东北师范大学奖学金工作流程图(见附图1、附图2)
附图1:
奖学金工作流程
(一)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附图2:
(二)社会赞助奖学金
先进、标兵班集体评选
一、评选时间
每年10月
二、参评范围
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各班均有资格申报。
三、评选办法
1. 学生处根据全校班级总数和各学院班级数目,确定各学院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名额。
2. 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由各学院自主评定后报学生处备案,学院评定时应优先考虑每学年校重点建设班集体。
3. 标兵班集体由学校组成评选委员会在各学院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中进行评选。评选排名在前10名的班级评定为标兵班集体,11~30名评定为先进班集体。
五、评定程序
六、奖励额度及其他待遇
1.学校奖励先进班集体人民币500元,标兵班集体人民币1000元(奖金作为班级活动立项经费,依照《东北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班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奖励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2.标兵班集体享有更高级别评优的优先权。
重点建设班集体评定
一、评选时间
每年10月
二、评定范围
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各班均有资格申报。
三、建设周期
一年(评定当年10月至次年10月)
四、评定办法
1. 学校根据全校班级总数和各学院班级数目,确定学院重点建设班集体候选班级名额。
2. 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自主评定后上报学生处。
五、评定程序
六、重点建设班集体中期评估
(一)评估时间
次年6月
(二)评估指标
重点班级建设中期评估,以班长联谊会组织的“班际五项”评比以及“班级标准化建设十条”为评估指标,评估总分前十位的班级将获得中期评估“十佳班级”荣誉称号。
(三)评估程序
1. 上交材料。
2. 班长联谊会初审。
3. 学生处评审。
4. 公布班级中期评估结果。
七、奖励额度及其他待遇
依照《重点建设班集体立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