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实缴?股权质押如何实现质权?

发布时间:2019-04-15 12:34:24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实缴?股权质押如何实现质权?

小编希望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实缴?股权质押如何实现质权?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股权具有财产性和流转性,因此可以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向银行或是第三方贷款作担保等等。股权质押是需要认缴部分股权的,认缴存在着实缴和非实缴两种,这次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实缴的知识吧。

一、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实缴

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是指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属于认缴而非实缴到位的股权。

有意见认为,股权作为一种私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具有价值及可否用于出质,应当由质权人自行判断和决定,而不是登记机关应当考量的问题,而且认缴未实缴的股权未必不具备价值,在特殊情况下价值有可能很高(如认缴的高成长性公司股权)

但是,未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合法性基础与股东按期缴纳出资行为密切相关。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还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将影响债务的清偿和质权的实现。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因此,从保护质权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不适宜用于出质。

二、股权质押的质权实现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

1、实现条件

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国外的立法例,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继续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者。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

2、实现含义

股权质权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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