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经营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1年4月) 2011-04-12

发布时间:2011-08-16 05:02:2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管理工作,防范对外投资、并购风险,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经营性对外投资是指公司遵循发展战略,延伸产业链条、扩展业务规模而进行的对外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股权投资活动。PE投资、债权投资、证券基金期货理财等风险投资不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二章对外投资原则和方式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遵循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常宝股份:经营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1年4月) 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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