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1 20:55:42

药品管理制度

1. 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 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 每个月检查、清点药品一次;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并做好登记。

4. 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急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有定位图标,标签清楚,每周检查,并登记签名。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并签名。

5. 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6. 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7. 患者专用的药品,停药后及时退药。

8.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要求

(1) 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 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班点清,并签全名。

(3) 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淡红处方)后,方可给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安瓿。

(4) 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

9. 高危药品的存放有规范,在病区不得混合存放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0.9%的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有醒目的标志,并有使用剂量的限制。

10. 对夜间、节假日的临时紧急用药应能及时从药剂部门获得。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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