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筹备成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4-08 07:47:43
发布时间:2020-04-08 07:47:43
同意筹备成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答复函
同意筹备成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答复函等同志:你们《关于申请筹备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报告》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筹备条件,经研究,同意成立筹备组,并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一、准予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筹备组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市司法局。二、筹备组成立后,应立即开展各项筹备工作,自我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筹备工作就绪后,及时向我局民间组织管理办申请成立注册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证明。4、协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现职公务员不得在协会兼任领导职务,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5、《社团法人登记申请表》;《社团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负责人备案表》(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社团专兼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章程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三、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专此函复。年二月二十日